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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和作者一起寻找被遮蔽的、个案的事实中的是非与曲直。

内容简介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具有启发意义。

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

这是一种更生动也更开放的案例分析。虽然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但它们留给人们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讨论本身,仍有意思,仍值得我们深思。

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细致分析诸多个案的事实,特别是那些容易为常人忽略的“社会事实”,努力展示和揭示其法律意义和制度意义。

目录

  • 版权信息
  • 引论 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
  • 第一章 个人自由和法律责任——从肖志军签拒手术事件切入
  • 医院做了什么以及能做什么?
  • 超越法律
  • 如果强行治疗
  • 个人自由与责任
  • 小结:探讨肖某刑事责任的意义
  • 第二章 “黄碟”遭遇陕北
  • 争点的界定
  • 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的法理分析
  • 社群主义的法理分析
  • 最低限的女性主义法理分析
  • 教条主义
  • 疏于事实
  • 陌生于执(司)法
  • 几点说明
  • 附录 关于警方干预的方式和程序问题的几点说明
  • 第三章 罪责自负和殃及效果——从药家鑫案切入
  •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你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
  • “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 结语
  • 附录 药家鑫案审理与辩护的几个问题
  • 第四章 当睫毛掉入眼中——从“南京虐童案”看法律干预家事纠纷
  • 案情和问题
  • 打是疼,骂是爱
  • “智慧出,有大伪”——意识形态的“裸奔”
  • 纠结的社会现实
  • 曾经的审慎与明智
  • 结语
  • 第五章 隐私侵权的法理思考——从李辉质疑文怀沙的事件切入
  • 名誉侵权还是隐私侵权
  • 复杂的利益格局
  • 真相并非至要
  • 核心是信息对于他人的利害
  • 不同的信用品——兼论艳照门事件
  • 反思“公众人物”的进路
  • 隐私权的法理重构
  • “为尊/长者讳”与“揭人不揭短”?
  • 小结
  • 第六章 不只是戏仿——从搞笑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
  • 问题的界定
  • “搞笑”“搞笑版”和戏仿
  • 《馒头》刺痛或触动了什么
  • 利益平衡与“合理使用”
  • 戏仿的“合理使用”
  • 戏仿侵犯“名誉”或“声誉”
  • 戏仿之社会功能的再考察
  • 第七章 昔日“琼花”,今日“秋菊”——舞剧《红色娘子军》产权争议的法理分析
  • 引论
  • 上篇:无法解释的解释,无法证成的证成
  • 中篇:舞剧《红》的改编
  • 下篇:舞剧的产权制度:实践与道理
  • 结语
  • 附录1 《红色娘子军》大事记
  • 附录2 《红色娘子军》文学剧本与分镜头剧本的片段比较(常青就义)
  • 第八章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
  • 问题的界定
  • 一审判决的对与错
  • 法教义学
  • 法律推理和论证
  • 司法民主化?什么意思
  • 制度模式,许霆案的启发
  • 结语
  • 附录 许霆案隐含的其他法律争点
  • 第九章 司法解释的制度约束——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批复切入
  • 问题的界定
  • 为什么特别保护幼女(或少女)?
  • 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利益
  • 隐含的宪制越位
  • 选择性执法以及社会公正
  • 结语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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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4.7
13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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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是非与曲直——法学家吃瓜的论文集

    本书的作者是原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苏力)教授,他应该算得上我国法律界(特别是在法理学界)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朱苏力教授强调要先摆事实、再讲道理、再断是非,要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来解决本土问题,认为当今中国法学院的教育脱离了中国实际,对中国法学界过分借鉴和看重西方法学理论的氛围提出了警告…… 作为非法本专业出身的我,法理从来不是我的强项,所以我对朱苏力教授在学术上的观点不作探讨,主要是也没有这个能力探讨🌚。本书吸引的我是朱苏力老师对于 “肖志军案”、“药家鑫案”、“许霆案” 等诸多曾经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案件的探讨。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我是非常认同的,比如他在序言中对张扣扣案辩护词的犀利批评:“完全且故意漠视本案以及与本案有关的基本事实,用所谓的名人名言趣闻轶事代替说理,以引证代替论证,以华而不实的修辞、引证堆砌以及太不节制的多情表达,蛊惑不了解案情的公众,不谈实体法,也不谈程序法,就胡扯随意剪辑的所谓法理,捎带着打个擦边球,搞点司法政治:让不会吱声的社会,让此刻没法吱声的前案法官,来背锅。彻底地无视本案事实,彻底地不讨论可能相关的法律,这份辩护词根本没把审案法官当回事,只想放到网上 “感动” 网民。这是一份法庭辩护词吗?这是个赝品!因为它根本不在意眼前的法庭、本案法官,以及前案法官的判决,以及中国《刑法》的规定。他根本就没遵守律师依法辩护的规则”。专业研究诉诸理性,大众传播则诉诸情感。律师的辩护词是给法官看的,需要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摆事实、讲法律,尽管在某些案件中要做到这一点确实很难,但这不应该成为把辩护词写成散文的理由。这篇题为《一叶一沙一世界》的辩护词显然不是给法官看的,我个人甚至觉得法官看了会哭笑不得😂。从结果上看,张扣扣并没有因为这篇辩护词脱罪,但这篇辩护词的作者却在网上一炮走红。书中也有部分观点我个人并不赞同。比如朱教授有些过于期待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了,我觉得这可能与朱教授距离司法实践较远的原因造成的。当然,我并不是说我的观点才是正确的,我只是站在一个普通的律师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抛开观点不谈,本书给我的最大收获就是见识了朱教授强大的思辨和逻辑,让我回头再看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例时,在普通吃瓜群众之外,又多了一个法学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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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法理?情理?事理?天理?

      用了接近 12 个小时,试图去接受法学家从个案中的法理。有些观点最初不能接受,然而按照作者的法理逻辑去思考,也觉得颇有道理。个案中的法理与个人的情感之间,往往不在于理而在于情。就如同今年关于江苏丰县狗链女的事件引出的一连串法律争论,关于是否有必要提高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同样的从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去思考立法问题,但许多女性法律人得出的结论就与男性法律人不一致,甚至持完全相反的意见。或许这就是法律人与大众之间的思维差异。即便是法学家,也并不仅仅是讲法理,毕竟个案离不开法律事实,也离不开法律逻辑。法学家也不仅仅是法学家,除了法理之外,也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去阐释个案审判中的得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或许有些观点违背普通人的情感直觉,就如同多年前的著名红歌歌唱家之子李某某强奸案中,也有北大教授给予声援,称 “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女大学生对社会的危害要小得多”。这样的观点无论用多长的篇幅加以论证,也是违背大众情感的。毕竟从古代法制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到现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然都不以被害人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时的依据。作者在书写时的快意恩仇,除了法律逻辑的论证之外,显然也是某种个人情绪的表达。然而并没有阅读上的快感体验,甚至觉得作者有一种肆意挥洒法律思维工具以展示个人法学功底的强烈优越感。或许用这样的个人思考和文字表达,来说服大众读者本就是不太可能的。如同作者在书中所指出的个案审判的 “先有审判结论,再做法律分析” 的个人推测,我等读者也可以认为作者也是同样如此,先有对个案审判的观点,再有自己围绕观点而展开的论证逻辑。这样的法学家或许是可敬的,但显然不太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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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是非曲直,几人说的清

        首先对这本书的定位要准确,才能客观的评价这本书。正如作者在序言一直强调的:这是一本关于法理的书。法理,必须至少在某一点上有助于我们更清晰、更真实、更全面地理解这个世界,而不应攒一堆值得供奉的正确命题。以近来年几个著名案件为载体,阐释了一些理论,虽有事后诸葛亮的意思,但也有亡羊补牢的意味,毕竟为我们分析问题开阔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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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