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4.0是非与曲直——法学家吃瓜的论文集
本书的作者是原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苏力)教授,他应该算得上我国法律界(特别是在法理学界)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朱苏力教授强调要先摆事实、再讲道理、再断是非,要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来解决本土问题,认为当今中国法学院的教育脱离了中国实际,对中国法学界过分借鉴和看重西方法学理论的氛围提出了警告…… 作为非法本专业出身的我,法理从来不是我的强项,所以我对朱苏力教授在学术上的观点不作探讨,主要是也没有这个能力探讨🌚。本书吸引的我是朱苏力老师对于 “肖志军案”、“药家鑫案”、“许霆案” 等诸多曾经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案件的探讨。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的部分观点我是非常认同的,比如他在序言中对张扣扣案辩护词的犀利批评:“完全且故意漠视本案以及与本案有关的基本事实,用所谓的名人名言趣闻轶事代替说理,以引证代替论证,以华而不实的修辞、引证堆砌以及太不节制的多情表达,蛊惑不了解案情的公众,不谈实体法,也不谈程序法,就胡扯随意剪辑的所谓法理,捎带着打个擦边球,搞点司法政治:让不会吱声的社会,让此刻没法吱声的前案法官,来背锅。彻底地无视本案事实,彻底地不讨论可能相关的法律,这份辩护词根本没把审案法官当回事,只想放到网上 “感动” 网民。这是一份法庭辩护词吗?这是个赝品!因为它根本不在意眼前的法庭、本案法官,以及前案法官的判决,以及中国《刑法》的规定。他根本就没遵守律师依法辩护的规则”。专业研究诉诸理性,大众传播则诉诸情感。律师的辩护词是给法官看的,需要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摆事实、讲法律,尽管在某些案件中要做到这一点确实很难,但这不应该成为把辩护词写成散文的理由。这篇题为《一叶一沙一世界》的辩护词显然不是给法官看的,我个人甚至觉得法官看了会哭笑不得😂。从结果上看,张扣扣并没有因为这篇辩护词脱罪,但这篇辩护词的作者却在网上一炮走红。书中也有部分观点我个人并不赞同。比如朱教授有些过于期待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了,我觉得这可能与朱教授距离司法实践较远的原因造成的。当然,我并不是说我的观点才是正确的,我只是站在一个普通的律师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抛开观点不谈,本书给我的最大收获就是见识了朱教授强大的思辨和逻辑,让我回头再看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例时,在普通吃瓜群众之外,又多了一个法学家的视角。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34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法理?情理?事理?天理?用了接近 12 个小时,试图去接受法学家从个案中的法理。有些观点最初不能接受,然而按照作者的法理逻辑去思考,也觉得颇有道理。个案中的法理与个人的情感之间,往往不在于理而在于情。就如同今年关于江苏丰县狗链女的事件引出的一连串法律争论,关于是否有必要提高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同样的从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去思考立法问题,但许多女性法律人得出的结论就与男性法律人不一致,甚至持完全相反的意见。或许这就是法律人与大众之间的思维差异。即便是法学家,也并不仅仅是讲法理,毕竟个案离不开法律事实,也离不开法律逻辑。法学家也不仅仅是法学家,除了法理之外,也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去阐释个案审判中的得失,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或许有些观点违背普通人的情感直觉,就如同多年前的著名红歌歌唱家之子李某某强奸案中,也有北大教授给予声援,称 “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女大学生对社会的危害要小得多”。这样的观点无论用多长的篇幅加以论证,也是违背大众情感的。毕竟从古代法制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到现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然都不以被害人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时的依据。作者在书写时的快意恩仇,除了法律逻辑的论证之外,显然也是某种个人情绪的表达。然而并没有阅读上的快感体验,甚至觉得作者有一种肆意挥洒法律思维工具以展示个人法学功底的强烈优越感。或许用这样的个人思考和文字表达,来说服大众读者本就是不太可能的。如同作者在书中所指出的个案审判的 “先有审判结论,再做法律分析” 的个人推测,我等读者也可以认为作者也是同样如此,先有对个案审判的观点,再有自己围绕观点而展开的论证逻辑。这样的法学家或许是可敬的,但显然不太可亲!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7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是非与曲直#管中窥豹读书计划(第 1807 本)#2024 年读书主题(十二)法律 - 法律案例《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351)大家好!2024 年的管中窥豹读书计划再次升级,我们即将揭开 12 个领域、52 个主题的 365 本书籍,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用一年时间搭建知识体系大厦。今天我们从法律的领域开始,选择法律案例的主题书籍进行刷书,第一本是《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和作者一起寻找被遮蔽的、个案的事实中的是非与曲直。《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以 “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 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 “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具有启发意义。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 (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2、精彩内容:①法律人的修养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不关注真实世界的麻烦事,也就根本不可能开发出、提炼出真正有意义的新问题。因为,至少就法学而言,所有的新知或发现都只可能来自经验,不可能来自概念、命题或理论自身。因此,法律人必须 “小大由之”,或者说 “上得了厅堂,也下得了厨房”。我关心,如何在既定的社会、制度、法律、信息、技术、资源甚至主流社会规范条件下,公平合理有效地处理争议。不必像律师那样必须更关心自己能否胜诉,也不必像主审法官那样面对案件堆积、舆情或人际关系的压力,甚至不必像当事人那么 —— 即便有道理的 —— 情绪用事。颠倒一句老话:败也萧何,成也萧何。法理,在我看来,必须至少在某一点上有助于我们更清晰、更真实、更全面地理解这个世界,而不应攒一堆值得供奉的正确命题。②法学生的成长法学生必须在大量真实和虚拟个案中摸爬滚打,不断转换设定自己在个案中的虚拟角色,学会从不同角色的视角分析案件和自我利益,分析并解构包括司法判决书在内的种种法律文件,逐渐养成精细的辨别力和洞察力,不仅能理解自己在某案中的具体角色,也能看穿或预判该案其他角色的各自追求和策略,更重要的是能按自己的角色去行动,去互动,乃至当必要且可能时,有能力超越具体个体的利益视角去行动。这种超越才能避免 “匠气”!而诸如此类的能力,以及这种超越,都不可能从理论本身获得,不可能从读书中获得,无论是正义理论还是司法理论,无论是修辞学还是法律解释理论。唯一的路,因此算是特定意义的捷径,就是大量分析案例,始终保持着对经验事实和话语的敏感、认真和专注。但这一定是一种更多质疑的态度,不是教义学的态度。个案研究的经验告诉我,理论其实只是从特定维度对纷繁的生活实践的一种抽象描述,它不可能追随、更没法规训真实生活的复杂和生动。因此,看起来再好的理论,也不应试图以其抽象的命题来规训真实生活的永恒生动、饱满和复杂。理论法学人必须始终清醒自己习惯的那种话语在真实生活世界中的局限,并能不断以对经验的考察来理解生动的法律世界。③何为 “救治”?许多人,无论支持还是批评医院的人,包括许多法律人,习惯把 “治疗” 仅仅理解为诊断、用药和 / 或手术,因此把后三项视为非治疗措施,无实质意义,可以省略。普通人犯这一错误还能原谅,一直高歌程序正义的法律人也这么说,就非常奇怪了。治疗并非医生对一个无生命静物的操作,不是单方行为。在任何意义上,它都是,也必须视为,医方与患者的互动。治疗效果也永远取决于双方的有效配合和合作,不仅包括行为的,也包括相关信息的,如之前的病史、家族病史、已采取的医疗措施以及药物过敏等重要信息都需患方提供。患方若以涉及隐私拒绝透露,医方就很难治疗。也正因此,医疗常常被视为一种合同。签字,并不像许多人想象或误解的,是医院推卸或转移自身违规责任的机制;它是证明医院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并获得了患方同意手术的一个书面证据,是分清责任的一个制度措施。如果没有告知,或没有足够的告知,即使医院以其他(如欺骗)方式获得患方同意签字,但只要不是医疗惯例或法律规定的 “知情同意”,在各国都不仅是医疗事故,还构成独立的故意侵权 —— 人身侵害 /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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