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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

内容简介

本书是梁治平先生的代表性文集,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书名取自作者27岁发表的代表作《法辨》,在收入本书的18篇文章里,13篇刊于《读书》杂志,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一新。这次再版,是2002年版后的第一次修订版,除了对文字有少量订正,还删去了旧版中的一篇文章,并对书名作了相应调整。本书荣获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评委会票选第一。

目录

  • 版权信息
  • 自序
  • 比较法与比较文化
  • 比较法律文化的名与实
  • 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
  • “礼法”还是“法律”
  • “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读《古代法》随想
  • 古代法:文化差异与传统
  • “法”辨
  • 说“治”
  •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希腊法的悲剧
  • 中古神学的理性之光与西方法律传统——《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
  • 自然法今昔:法律中的价值追求
  • 文明、法律与社会控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读后
  • 从权力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权力
  • 法·法律·法治——读《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 法制传统及其现代化
  • 情理·道德·自然法
  • 海瑞与柯克
  • 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
  • 后记
  • 重印后记
  •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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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评分不足
2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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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国家与法所由产生的途径,不仅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而且也规定了法的社会功能。中、西法观念的根本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在语言上的表现,首先应从这一角度来认识。我们看到,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这一方或那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级(当然只限于自由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正因为有这样的历史前提,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正义论和罗马的私法才可能繁盛发达起来,西方文明也才可能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而在中国青铜时代,宪法等观念完全阙如,因为根本没有它据以产生的政治土壤。国家不是什么 “公共权力”,而是一族一姓施行其合法武力的恰当形式。所以,国家并未取代氏族组织,而是与之融合、互渗,形成一种 “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以求保持一个可能不稳定的系统的稳定”。于是,赤裸裸的统治术取代了政治正义论,法只被看作镇压的工具,它主要表现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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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成立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主要出版教育、学术人文、珍稀文献等图书,业务范围涉及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及数字出版,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印制、销售,以及教育培训、会展、咨询、地产、旅游、艺术品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