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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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千字
字数
2020-09-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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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详尽解读2020年《证券法》,深入阐释新制度,逐条详细释义。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牵头组织编写,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审定。内容以新证券法章节、条款为主线,每章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系统阐释本次修订加入的新制度,比如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资管产品等证券新品种,域外管辖,证券发行注册制等;二是对新证券法所有226个条文,结合实务操作、立法背景、学术研究成果、国外立法经验等进行逐条分析、解读。
本书作者队伍权威、专业、代表性强。编写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股转系统、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信证券的实务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知名教授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们大多参加了本次证券法修订的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目录
- 版权信息
-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
- 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
-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复牌制度
- 五、证券交易所临时处置措施与民事责任豁免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
- 第九十七条 授权交易场所设立不同市场层次
- 第九十八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与管理
-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原则与章程
-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与保护
- 第一百零一条 证券交易所的费用收入使用与财产权益
-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监事会与总经理
- 第一百零三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消极资格
- 第一百零四条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资格限制
-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 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
-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交易实名制
- 第一百零八条 清算交收与登记过户
- 第一百零九条 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 第一百一十条 证券交易所停复牌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豁免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异常交易处置
-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大异常波动的限制交易、强制停牌、临时停市及责任豁免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与效力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证券公司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 二、强化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
- 三、完善证券公司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业务种类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资本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变更、发生重大事项的核准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监高资质与消极资格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质与消极资格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隔离墙制度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 第一百三十条 审慎经营与自主经营权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客户资产管理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纪业务管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证券买卖委托执行
- 第一百三十四条 禁止全权委托与出租席位
- 第一百三十五条 禁止保底承诺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职务行为责任归属与禁止飞单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客户信息查询制度与客户信息保存义务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信息报送义务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证券公司的审计或评估
- 第一百四十条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
- 第一百四十一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强制更换未尽勤勉责任的董监高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边控与财产禁令
-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 二、明确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
- 三、进一步明确了开立证券账户的法定原则
- 四、明确中央对手方制度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的运营方式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
-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存管、禁止挪用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券持有人名册
-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业务安全保障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资料保存义务与期限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与追偿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
-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央对手方角色、货银对付原则
- 第一百五十九条 清算交收
-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备案制
- 二、证券服务推行严格审查机制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六十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业务标准,核准与备案
-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禁止规范
- 第一百六十二条 资料保存义务与期限
-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充实协会职责范围,新增诚信建设等五项职责
- 二、扩充自律管理范围,自律管理对象由会员扩展到从业人员
- 三、丰富自律管理内容,明确自律规则、自律管理措施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的地位、会员、权力机构
- 第一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的章程
-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证券业协会理事会
-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二、举报人制度
- 三、跨境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管宗旨和任务
-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管职责
- 第一百七十条 监管执法措施
-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督检查或调查的程序
- 第一百七十三条 被检查、调查对象的配合义务
- 第一百七十四条 行政公开
-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吹哨人”制度
- 第一百七十七条 跨境监管
- 第一百七十八条 证券行政权与司法权、监察权的互动衔接
- 第一百七十九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品质与执业要求、职业禁止
-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一、大额、巨额罚款制度
- 二、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一百八十条 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发行人等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二条 保荐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销售非法证券的处罚、民事赔偿责任
-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法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发行人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六条 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七条 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上市公司内部人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条 违法进行程序化交易的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法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收购人等违法收购的处罚、民事赔偿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未依法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一条 证券公司未核对投资者开立账户身份信息、非法提供他人使用投资者账户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法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证券公司许可或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公司未经核准变更或发生重大事项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法为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六条 证券公司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七条 证券公司违法从事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八条 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或归入自有财产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零九条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证券公司等违法报送、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四条 证券机构未依法保存、泄露、损害文件资料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五条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第二百一十六条 证券监管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七条 证券监管工作人员机构渎职的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八条 抗拒依法监管的监管处罚和治安处罚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刑事责任
-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 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禁入制度
- 第二百二十二条 罚没所得入国库
-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服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
- 第十四章 附则
- 第一节 本章新制度
- 境内企业赴境外进行证券发行或上市交易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 第二节 条款释义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或上市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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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