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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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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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得到独家首发】一个故事引发的人类关于正义的底层思考。
内容简介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目录
- 版权信息
- 推荐 期待第十五个观点
- 导读(一) 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
- 导读(二)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 序言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 九个新观点阐述法哲学的最新发展
- 请勿对号入座
- 法律推理本身的弹性
- 导言 奇案背后的法理思考
- 霍尔姆斯案
- 杜德利案
- 真实案例基础上的虚构案
- 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 富勒是何许人?
- 第一部分 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
- 洞穴探险者案
- 观点一 尊重法律条文
- 案情回溯
- 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 观点二 探究立法精神
- 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
- 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孰轻孰重?
- 观点三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 以自然法为依据何其荒谬
-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
- 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 忠实履行法官职责
- 立法至上
- 本案不属于自我防卫的例外
- 观点五 以常识来判断
- 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
- 判决本案不应忽视的元素
- 运用常识来断案
- 一个判例的启示
- 最后判决
- 后记
- 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
- 观点六 撇开己见
- 一个“漏网”杀人犯现身
- 依照法律,被告有罪
- 法律无关同情
- 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
- 法律不能依个人好恶去解释
- 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
- 观点七 判案的酌情权
- 被告没有犯谋杀罪
- 没有犯罪意图的“故意杀人”
- 法律如何界定“故意”
- 紧急避难抗辩成立
- 惩罚被告有悖法律的目的
- 刑罚适用的问题
- 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 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
- 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
- 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
- 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的
- 紧急避难同样适用
- 本案紧急避难比行政赦免更适用
- 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 妇女强奸案的警示
- 被告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
- 基于紧急避难的杀人是正当的
- 防止带有偏见的判决
- 如何评估紧急避难
- 没有目的的惩罚毫无意义
-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抽象存在
- 法律是否彰显正义
- 观点十 生命的绝对价值
- 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
- 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
- 杀人行为不可宽宥
- 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
- 道德比杀人自保更重要
- 理解生命神圣原则
- 观点十一 契约与认可
- 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
- 承认法律多样性
- 无罪判决可能会导致悲剧重复发生
- 法律与情感、文化不能截然分开
- 法律被不平等适用
- 理性与情感不应截然分离
- 观点十二 设身处地
- 观点十三 判决的道德启示
- 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
- 废除免责事由有助于减少犯罪
- 被害人再等几天的请求被漠视
- 惩罚犯罪是对理性犯罪的威慑
- 什么是“囚徒困境”
- 本案也是一种“囚徒困境”
- 意识形态不应左右法律
- 法官怎能凭常人之心履行职责?
- 观点十四 利益冲突?
- 我回避的理由
- 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
- 法律允许负责地适用自由裁量
- 新“社会契约”源自被当前法律的拒绝
- 电池在本案中不容忽视
- 尾声
- 跋
- 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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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后浪出版公司
后浪出版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后浪出版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过十余年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步建成了完整的包含编辑、设计、制作、印制、仓储、推广、销售的出版机构组织架构。迄今策划出版图书千余种,在历史、哲学、政治学、人类学、古典语言学、地理学、医学、文学、电影、艺术、摄影、音乐、漫画、大众、生活、经管、童书和少儿英语等所有涉猎的图书品类中均不乏读者口碑上佳的代表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