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及书评

4.5
123个评分
  •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誰的正義

    《洞穴奇案》探討了法律與道德的界線,以及在極端情境下人性的掙扎。故事中幾位受困洞穴的探險者為求生存,透過抽籤決定殺死一人以延續他人生命,最終卻被法律判處。這引發我對「正義是否應該絕對化」的反思,也提醒我們制度需要兼顧人情與理性,法律不應只是冷冰冰的條文。拍成電影,精彩絕倫

      1
      1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本书入选各大高校人文类必读书单,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优秀通识教育读本。是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上,没有其他案例可与之相比。它被视作 “法理学经典”,一个 “非凡的智力成就”。作者把重要的法律原则冲突具体化,并借此阐述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跟随十四位法官严谨而专业的陈词,读者可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养。

        2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 1949 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 “不得不” 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 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 20 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如果吃人才能活命,你怎么办? ——法律与人性的思辨之旅

          在众多法学著作中,彼得・萨伯的《洞穴奇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散发着独特而迷人的光芒。这本书虽篇幅不长,却蕴含着无尽的思想深度与智慧,无论是法学专业人士,还是对社会、道德、法律等话题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都能从中获得深刻的启示与思考。这本书是关于什么的?这本书源于美国法理学家富勒 1949 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短期内无法获救。为了生存以待救援,他们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一人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可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且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极端复杂的案件,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法律、道德、伦理等多层面的激烈讨论。在法庭上,五位法官轮流阐述自己的判决意见,虽然结论不同,但是都言之有理。1998 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这个公案,补充了另外 9 位法官的观点,最终针对这个设想中的诉讼,形成了十四个观点。都有些什么样的观点?观点 1:要尊重法律条文,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对法律条文做别样的解读,杀人有罪,所以毫无疑问这四个人应被判处有罪,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在判处有罪后申请国王特赦,特赦很有可能会被通过。观点 2:要探究立法精神。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任何实定法的规定,应根据它的目的来合理解释。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这种特殊情况下不适用文明状态中的法律,因此这四个人无罪。观点 3: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的两难问题,法律是神圣的,但是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当然也不能成为吃人的理由。判定这四人有罪又显然是荒谬的,所以这位法官选择弃权。观点 4:维持法治传统,要履行作为法官这职责,立法至上,而不能考虑个人感情,所以应判断有罪。观点 5:要从常识出发。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不要被法律条文限制住,用常识思考,这些人如果不做出当时那样的选择,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五个人全部遇难,所以应该判处无罪。以上是原书中富勒提出的五个观点,论述有力,简洁清晰,信息浓度很大,引人深思。接着是萨伯补充的 9 个观点:1、撇开己见论,法律宣判无关同情,也不能受个人好恶的影响,应判有罪。(和第四个观点差不多)2、判案的酌情权论,由于紧急避难而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不属于故意杀人,应判无罪。3、一命换多命论,这个决定导致了更多人生存,有抽签的过程,更像一种交易,所以应判无罪。4、动机与选择论,被困的探险者面临被饿死和被杀死的选择,选择后者还有一线希望,因此是可以理解的,另外,没有目的的惩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应判无罪。5、生命绝对价值论,生命是平等的,四条命的价值并不大于一条命的价值,杀人不可宽宥,因此应判有罪。6、契约与认可论,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了,如果今天判处无罪,很可能导致悲剧重演,所以应判处有罪。7、设身处地论,如果自己当时在场,也会同意这个方案,因此应判无罪。8、判决的道德启示论,严惩犯罪可以预防犯罪,可以重申法律的威慑作用,应判处有罪。9、利益冲突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任何自由裁量都会受个人背景的影响,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有冲突,所以选择弃权。不同法官的观点各有千秋,争论的焦点也极为多元。有的法官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出发,认为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杀人有罪,就应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不能因任何特殊情况而动摇法律的权威性;有的法官则更注重道德与伦理层面,觉得在极端的生存困境下,人们的行为不能单纯以常规的道德标准来评判,法律也应当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境下人性的挣扎;还有的法官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探讨被困者在洞穴中的行为是否可以看作是重新缔结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从而脱离了原有法律的约束。这些观点背后实际上反映了 20 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宛如一桌丰盛的法哲学盛宴,让读者得以品味那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这些观点的碰撞,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绝非是刻板的条文,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需要不断解读、权衡和完善的动态体系。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争议性案件也屡见不鲜,就像某些医疗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与洞穴奇案中法官们的观点交锋有着相似之处。书中所探讨的问题并不仅限于法律层面,更是深入到了人性的深处。当面临着生存的极限挑战时,人性中的善与恶、自私与利他、理性与本能都暴露无遗。四人为了生存而牺牲威特・摩尔,这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可恕,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定性,引发了读者对于生命价值、道德困境的深度思索。这本书对法律人而言更是一本必读的佳作。通过阅读,能让法律人深刻感受到自己思维的狭窄与视角的单一,激励法律人塑造并保有 “严谨的法律推理、公开的理性辩论、开放的对话,以及对正义的不断探求” 等品行与能力,不断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法律人的思维和理念至关重要,而《洞穴奇案》能够为法律人提供丰富的思想养分,帮助他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对于普通读者而言,《洞穴奇案》同样是一部能够激发思维、提升思辨能力的优秀通识教育读物。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越绝对,因为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夜郎自大是无知者的天性。”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能终其一生也不会遇到这种极端情况,但是通过阅读该书,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并非简单地给出一个答案,而是通过十四位法官的激烈辩论,引导读者去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复杂的现实中寻求正义。它让我们明白,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种需要在具体情境中不断权衡和诠释的规范体系。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在面对艰难抉择时,人性的复杂性使得简单的对错评判变得不再容易。当然,《洞穴奇案》并非完美无缺。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来说,书中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法理分析可能会稍显晦涩难懂。但只要读者愿意静下心来仔细品味,查阅相关资料,便能够深入其中,领略到法学思辨的魅力所在。从各个标准来看,《洞穴奇案》都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好书。它不仅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法理思辨盛宴,更引导我们去深入思考法律、道德、人性等诸多重要议题。每一位读者都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属于自己的启发与感悟,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正义、公平的理解与追求,值得我们反复品味和思考。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4.0

            在这本书里,作者借由一个假想的案件,对人吃人的伦理困境展开了法哲学思考。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各有各的道理

              没有理性的法律是荒谬可憎的,而受限于理性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和可憎的。少了感情,理性可能建造出死亡集中营;而缺少理性,感情就难以找到有效方式去抵抗。在健全而有建设性的思想中,甚至在法律中、数学里,理性和情感是协调合作的;它们之不可分离就如同曲调与节拍不可分离一样。将它们分离开来会使生活过分简单化,我们常常出于某些特定的这样或那样的目的这样做。这种简单化不是由理解与精确所激发的,而是来自基要主义和对复杂性的恐惧。如果法律不过是由推理规则所联系起来的行为规则,那它就会变得简单些,但遗憾的是,法律和生活一样复杂而充满细节。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洞穴奇案》不仅是对一个假设案件的法律分析,更是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探讨。通过虚构的法官判决,富勒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对条文的机械执行,而是一个充满道德、社会、权力斗争与人性的复杂过程。无论是形式主义、自然法学派,还是后来的批判法学、女性主义视角,每一种观点都揭示了法律背后潜藏的价值取向与意识形态。《洞穴奇案》挑战了我们对 “法律公正” 的传统认知,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对秩序的维护,更是一个在不断权衡社会利益、道德标准和人性弱点的动态实践。它促使我们思考:法律究竟服务于什么,正义又该如何实现?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人性的理解

                  《洞穴奇案》这个由美国法理学家富勒在 1949 年虚构的法律公案,讲述了五名探险者被困山洞,为求生而不得不抽签决定吃掉其中一人的悲剧故事。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引发了十四位法官截然不同的判决意见。最令我深思的是关于 “紧急避险” 的争论。一方面,一命换四命看似是合理的 “交易”;但另一方面,生命真的是可以这样计算和比较的吗?每个生命都具有绝对价值,这种价值不能简单地用数量来衡量。当法律面对极端情境时,是应该坚守规则的刚性,还是考虑人性的脆弱?书中另一位法官引入的 “民意” 视角同样发人深省。大多数民众可能会选择宽恕被告,因为他们会将自己想象成幸存者。但司法是否应该被民意所引导?这揭示了法律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的差异,也让我们思考法律究竟应该引领民意还是顺应民意。读完《洞穴奇案》,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集萃,而是充满价值判断的智慧体系。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都蕴含着对人性、道德和正义的理解与平衡。真正成熟的法律体系,应当有勇气面对这些道德困境,在坚守原则的同时保持对人性的理解。本书向我们展示了法律思考的深度与广度,让我们意识到,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道德勇气和哲学智慧。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4.0
                    对于人性的思考

                    洞穴奇案这样的案件历来是能够不断引入深思的,人们在绝境之中是求生的欲望战胜一切,哪怕是全部打破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规则也在所不惜,还是一定要坚守作为人的一些不能放弃的东西,哪怕是因此会死亡,这些关于人性的思想碰撞,各个法官的观点还是值得让一读的。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又麻又辣又上瘾

                      当骰子选中了晚饭。书里五位倒霉蛋抽签吃同事的桥段,像极了职场团建玩脱的暗黑版。尤其提议者威特莫尔临阵反悔却被命运 “强制代抽” 的剧情,堪称社死天花板。此刻深刻领悟:聚餐慎当发起人,否则容易变成主菜。法官们的 “神仙打架” 现场十四位虚拟法官的判决书,简直是法学界的《百家讲坛》。有法官坚持 “吃人犯法,法条最大”;有法官怒吼 “洞穴里早没王法了,这叫荒野求生特别篇”;还有法官直接摆烂:“这题超纲,我弃权!”—— 像极了我面对外卖选择困难症的样子。当代人洞穴困境你以为离吃人案很远?想想上次电梯停电时,你和陌生人面面相觑的 10 分钟里,是不是暗搓搓计算过 “如果只能活一个,谁看起来比较顶饿”?法律与道德的 battle,早藏在每个抢最后一块披萨的瞬间啊!终极冷笑话最荒诞的彩蛋:救援耗资千万 + 牺牲十名英雄,就为把四个幸存者抓出来判绞刑。合着全流程碳排放最高的是法治精神?💡 总结:这本书是思维健身房,练完发现自己的三观肌群酸胀无比 —— 但值得!毕竟能理直气壮说 “我在思考吃人的哲学问题” 的机会不多呢~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期待更多的读者能在书中写下自己的讨论。这仿佛是学生时代,和室友一起争辩。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洞穴奇案》一书最早是在上学时,老师推荐的。那时看不出什么道道,只记得各位法官讲的各有理由、各有道理。后来,去听一讲座,又是提及洞案一书。于是静下心来认真再看纸质书一遍,突然有了较大的收获。比如,协议是否生效?如果生效,那么能否以生命健康为内容进行约定?其次,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否限制?还有法律的例外情形是什么,有什么原则?又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5 个人的生命利益必须大于 1 个人的生命吗?等等。这次我再次翻看了本书,仍觉得启示颇多,值得推荐。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洞穴奇案》为读者开启一扇思考之门

                            阅读后的启发,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的不完美之处。法律的制定通常是基于普通情境和常规思维。但在极端环境下,法律可能会变得僵化或无力。而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似乎都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期望和要求。这一现实让我们明白,法律并不总是万能的,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真正的法治文明,既需以规则抵御人性的幽暗,也需在制度中为人的困境保留一些悲悯,在神法与人法的冲突中寻找那条若隐若现的正义之路。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这本 “奇案” 读起来非常沉重,重到我必须把自己的心提起来读,才能把每一位法官的观点弄清楚,而且一路读来,我心中的影像不停地变化,思辨的方向也一再调整,最重要的是对人、事、物与社会、文化的关联性,好像越来越能把握,对所谓人性的定义却越来越感到不可以掉以轻心。把书读完第一遍以后的感觉是,自己在思维的层次上有明显的进步,深度、广度都成熟多了!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杀人事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 “杀人就有罪” 之判定故事而已,但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维度去探讨是否 “罪有应得”,就开始复杂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这个简单案子,却有复杂的不同观点,可见端倪。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这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

                                这本书对世界观价值观是个挑战。曾经坚信的,在十几位法官的陈词中左摇右晃,如果说世界观是座大楼,价值观是不同楼层,那现在整个大楼就像沙滩上的城堡。在世界上,有那么多视角、缘由、目的,是非曲直,哪能说得那么清晰。每个法官的发言,不仅是观点,更是一整套对世界的看法,每个人逻辑论证都那非常严谨。经常看完这个觉得有道理,再看下一个截然相反的观点,也频频点头。最后,我明白了,初心,或者说什么最重要,是决定论证的基础。自由、效率、民主、生命、自我、他者、个体、群体,这么多理念中,争不出个绝对正确,只能听从自己的内心。有时候,你不理解的,对方却坚信不疑,所以,没有一种正义,代表所有人的正义。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学家富勒于 1949 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案情大致如下:公元 4300 年,五名探险队员到深山探险时,被突然发生的山崩困在一个洞穴里。他们仅携带了少量食物,勉强维持生命。营救工作随即展开,但进展缓慢,还多次发生山崩,造成十名救援人员死亡。在被困的第二十天,他们终于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得知至少还需要十天才能获救,而他们所带的食物早已消耗殆尽,洞穴内也没有其他可食用的东西。于是,其中一名被困队员威特摩尔代表大家询问营救队中的医疗专家,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还能生存十天,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八个小时后,威特摩尔再次通过无线电询问营救队长,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最终表示这么做可以存活下来。威特摩尔又问是否可以以抓阄的方法决定吃掉谁,然而没有一名营救队员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此后,无线电显示静默,洞穴中再没有传出其他信息。到了第 32 天,救援队终于打通洞穴,救出被困的探险队员,但此时只剩下四名幸存者,威特摩尔已被吃掉。幸存者称,他们曾花了很长时间讨论各种方法,以确定公平的方式决定应该吃掉谁,最终决定采用掷骰子的方法。但在抽签前,威特摩尔后悔了并宣布退出这个程序,其他队员不同意,在询问威特摩尔对掷骰子的公平性是否有异议,威特摩尔表示不反对后,替他掷骰子,结果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于是其他四人杀死了他并吃掉了他的尸体。这四名幸存者从医院出来后就被带上法庭,被控以谋杀罪。初审法庭上,陪审团根据被告的陈述,断定四名被告犯有谋杀威特摩尔的罪行,法官因此判决四名被告死刑,案件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判决结果是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四名被告最终被判处死刑。不过,这并不是一个一致通过的判决。最高法院的五名大法官意见完全不同,最终以 3:2 的微弱多数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这个结果非常耐人寻味。它表明,即使是在同一个法治框架下,面对同样的事实,不同背景和立场的法官也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这正是《洞穴奇案》这个思想实验的魅力所在。《洞穴奇案》的影响力并非体现在真实的司法判例上,而是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简单来说,它最大的贡献是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教学工具和辩论平台。法学教育的沙盘推演 ",它几乎是法学院讨论法律、道德与正义关系的必读书目。富勒笔下五位法官的判决意见,代表了五种不同的法学流派。这让学生能直观地看到不同法律理论在同一个案件中的碰撞,激发持续的学术讨论。这个案例引发了数十年的学术辩论。许多法学家撰写了后续的法官意见,从新的法学视角解读此案。它迫使人们思考: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当法律条文与道德直觉发生冲突时,法官应该如何抉择?它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立法与司法的界限,让法律从业者和研究者不断反思。总的来说,它虽然不是一个真实的判例,但它塑造了好几代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成为了一座连接法律理论与道德哲学的经典桥梁。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4.0
                                    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观点

                                    世界是个草台班子,法律也是。你想想那么些人拥有不同的观点,就能决定人的生死,想想也挺可怕的。法律是不是就是一些文字游戏,是语法的组合啊。更可怕的是,这将作为判例,影响接下来的类似案件,法官和立法者的思考与这个文明深度连结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4.0
                                      少一些绝对 多一些换位

                                      这书写的很有意思,内容很好,作为非法律专业的读者,读起来稍晚有点烧脑。这书是虚构了一个案件,来展示了法律判断的复杂性和人的道德困境。案子也不复杂,就是五名探险者被困在一个洞穴里很久,面临绝境时为了生存下去而杀死并分食了其中一人,获救后被指控谋杀。最早的作者虚构了五名大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写出了自己的审判意见。神奇的是,有法官认定无罪,有法官认定死罪,也有法官认定先判有罪然后由最高长官动用特权赦免,还有法官宣布弃权。单独看每个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阐述的法律精神,都非常有说服力,你在阅读过程中你不断被这个法官说服,然后又被一个持相反观点的法官说服。这种冲击,实在震撼。而本书的作者于 1998 年续写了此假设,他以本案 50 年后重审为由头,加上了几十年的法律发展和最新思考,然后由九名大法官再次从不同立场,对法律及法律背后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分别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宣判意见。你依然会不断地先被有罪判决说服,然后又被无罪判决说服。到底有罪没罪,这其实不是我重点关心的,我觉着读这本书最大的好处,是让你知道,一个观点引经据典、气势磅礴,说服力十足,并不能代表它就是正确的,尤其是不能代表它是唯一正确的。相反观点完全可能也是说服力十足,而且他们还使用的是同一套法律体系。这可以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时候,少一些绝对,多换一个姿势想想对立面,他为什么这么想,为什么这么做,其中有没有对我有启发地方,或者是我想遗漏了的地方。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能有 14 种不同的判词。一件日常事务或者一个投资对象,有两种三种乃至更多种不同观点的看法,有什么不可能呢?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3.0

                                        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终于打开这本书后确是失望大于期望。原本应该是一本很好的书,但粗制滥造的编排和诘屈聱牙的翻译毁了一半的阅读体验。该加注的地方不加注,不加节制的堆了一大串莫名其妙的序言导读后记,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转发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推荐。本书讲述了一个虚构的案件,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等待救援,为了求生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对于走出洞穴的四人,是否犯罪,14 名法官面对人吃人的伦理困境,从各个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理由,整个争论过程,展现出法哲学的多元思考。争论的焦点主要有四个方面,是否有管辖权,辩方认为洞穴环境类似于原始人在自然环境下的状态,并制定了新的社会契约。控方认为文明社会与自然状态没有明显的边界;杀人行为是否迫不得已,控方认为被害人要求等几天再做考虑说明并没有到最后关头。辩方认为实际情况是无法对生命的最后一刻做出准确判断;有生命危险的饥饿能否作为抗辩理由,控方认为不能因为饥饿就去盗窃,更不能因为饥饿杀人。辩方认为在别无选择的处境下,因饥饿杀人可以免责;自陷危险状态是否适用紧急避险抗辩,控方认为探险者明知道有危险仍然进行活动,就不应该适用。辩方认为探险者已经尽到了足够的义务,毕竟带的食物已经支持他们存活二十三天了,应该适用。

                                            转发
                                            评论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