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得到独家首发】一个故事引发的人类关于正义的底层思考。

内容简介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目录

  • 版权信息
  • 推荐 期待第十五个观点
  • 导读(一) 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
  • 导读(二)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 序言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 九个新观点阐述法哲学的最新发展
  • 请勿对号入座
  • 法律推理本身的弹性
  • 导言 奇案背后的法理思考
  • 霍尔姆斯案
  • 杜德利案
  • 真实案例基础上的虚构案
  • 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 富勒是何许人?
  • 第一部分 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
  • 洞穴探险者案
  • 观点一 尊重法律条文
  • 案情回溯
  • 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 观点二 探究立法精神
  • 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
  • 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孰轻孰重?
  • 观点三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 以自然法为依据何其荒谬
  •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
  • 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 忠实履行法官职责
  • 立法至上
  • 本案不属于自我防卫的例外
  • 观点五 以常识来判断
  • 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
  • 判决本案不应忽视的元素
  • 运用常识来断案
  • 一个判例的启示
  • 最后判决
  • 后记
  • 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
  • 观点六 撇开己见
  • 一个“漏网”杀人犯现身
  • 依照法律,被告有罪
  • 法律无关同情
  • 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
  • 法律不能依个人好恶去解释
  • 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
  • 观点七 判案的酌情权
  • 被告没有犯谋杀罪
  • 没有犯罪意图的“故意杀人”
  • 法律如何界定“故意”
  • 紧急避难抗辩成立
  • 惩罚被告有悖法律的目的
  • 刑罚适用的问题
  • 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 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
  • 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
  • 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
  • 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的
  • 紧急避难同样适用
  • 本案紧急避难比行政赦免更适用
  • 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 妇女强奸案的警示
  • 被告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
  • 基于紧急避难的杀人是正当的
  • 防止带有偏见的判决
  • 如何评估紧急避难
  • 没有目的的惩罚毫无意义
  •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抽象存在
  • 法律是否彰显正义
  • 观点十 生命的绝对价值
  • 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
  • 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
  • 杀人行为不可宽宥
  • 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
  • 道德比杀人自保更重要
  • 理解生命神圣原则
  • 观点十一 契约与认可
  • 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
  • 承认法律多样性
  • 无罪判决可能会导致悲剧重复发生
  • 法律与情感、文化不能截然分开
  • 法律被不平等适用
  • 理性与情感不应截然分离
  • 观点十二 设身处地
  • 观点十三 判决的道德启示
  • 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
  • 废除免责事由有助于减少犯罪
  • 被害人再等几天的请求被漠视
  • 惩罚犯罪是对理性犯罪的威慑
  • 什么是“囚徒困境”
  • 本案也是一种“囚徒困境”
  • 意识形态不应左右法律
  • 法官怎能凭常人之心履行职责?
  • 观点十四 利益冲突?
  • 我回避的理由
  • 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
  • 法律允许负责地适用自由裁量
  • 新“社会契约”源自被当前法律的拒绝
  • 电池在本案中不容忽视
  • 尾声
  • 出版后记
展开全部

评分及书评

4.5
80个评分
  •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誰的正義

    《洞穴奇案》探討了法律與道德的界線,以及在極端情境下人性的掙扎。故事中幾位受困洞穴的探險者為求生存,透過抽籤決定殺死一人以延續他人生命,最終卻被法律判處。這引發我對「正義是否應該絕對化」的反思,也提醒我們制度需要兼顧人情與理性,法律不應只是冷冰冰的條文。拍成電影,精彩絕倫

      1
      1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本书入选各大高校人文类必读书单,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优秀通识教育读本。是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上,没有其他案例可与之相比。它被视作 “法理学经典”,一个 “非凡的智力成就”。作者把重要的法律原则冲突具体化,并借此阐述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跟随十四位法官严谨而专业的陈词,读者可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养。

        2
        评论
        用户头像
        给这本书评了
        5.0
        如果吃人才能活命,你怎么办? ——法律与人性的思辨之旅

        在众多法学著作中,彼得・萨伯的《洞穴奇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散发着独特而迷人的光芒。这本书虽篇幅不长,却蕴含着无尽的思想深度与智慧,无论是法学专业人士,还是对社会、道德、法律等话题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都能从中获得深刻的启示与思考。这本书是关于什么的?这本书源于美国法理学家富勒 1949 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短期内无法获救。为了生存以待救援,他们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一人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可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且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极端复杂的案件,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法律、道德、伦理等多层面的激烈讨论。在法庭上,五位法官轮流阐述自己的判决意见,虽然结论不同,但是都言之有理。1998 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这个公案,补充了另外 9 位法官的观点,最终针对这个设想中的诉讼,形成了十四个观点。都有些什么样的观点?观点 1:要尊重法律条文,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对法律条文做别样的解读,杀人有罪,所以毫无疑问这四个人应被判处有罪,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在判处有罪后申请国王特赦,特赦很有可能会被通过。观点 2:要探究立法精神。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任何实定法的规定,应根据它的目的来合理解释。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这种特殊情况下不适用文明状态中的法律,因此这四个人无罪。观点 3:这是一个法律和道德的两难问题,法律是神圣的,但是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当然也不能成为吃人的理由。判定这四人有罪又显然是荒谬的,所以这位法官选择弃权。观点 4:维持法治传统,要履行作为法官这职责,立法至上,而不能考虑个人感情,所以应判断有罪。观点 5:要从常识出发。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不要被法律条文限制住,用常识思考,这些人如果不做出当时那样的选择,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五个人全部遇难,所以应该判处无罪。以上是原书中富勒提出的五个观点,论述有力,简洁清晰,信息浓度很大,引人深思。接着是萨伯补充的 9 个观点:1、撇开己见论,法律宣判无关同情,也不能受个人好恶的影响,应判有罪。(和第四个观点差不多)2、判案的酌情权论,由于紧急避难而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不属于故意杀人,应判无罪。3、一命换多命论,这个决定导致了更多人生存,有抽签的过程,更像一种交易,所以应判无罪。4、动机与选择论,被困的探险者面临被饿死和被杀死的选择,选择后者还有一线希望,因此是可以理解的,另外,没有目的的惩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应判无罪。5、生命绝对价值论,生命是平等的,四条命的价值并不大于一条命的价值,杀人不可宽宥,因此应判有罪。6、契约与认可论,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了,如果今天判处无罪,很可能导致悲剧重演,所以应判处有罪。7、设身处地论,如果自己当时在场,也会同意这个方案,因此应判无罪。8、判决的道德启示论,严惩犯罪可以预防犯罪,可以重申法律的威慑作用,应判处有罪。9、利益冲突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任何自由裁量都会受个人背景的影响,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有冲突,所以选择弃权。不同法官的观点各有千秋,争论的焦点也极为多元。有的法官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出发,认为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杀人有罪,就应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不能因任何特殊情况而动摇法律的权威性;有的法官则更注重道德与伦理层面,觉得在极端的生存困境下,人们的行为不能单纯以常规的道德标准来评判,法律也应当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境下人性的挣扎;还有的法官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探讨被困者在洞穴中的行为是否可以看作是重新缔结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从而脱离了原有法律的约束。这些观点背后实际上反映了 20 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宛如一桌丰盛的法哲学盛宴,让读者得以品味那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这些观点的碰撞,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绝非是刻板的条文,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需要不断解读、权衡和完善的动态体系。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争议性案件也屡见不鲜,就像某些医疗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与洞穴奇案中法官们的观点交锋有着相似之处。书中所探讨的问题并不仅限于法律层面,更是深入到了人性的深处。当面临着生存的极限挑战时,人性中的善与恶、自私与利他、理性与本能都暴露无遗。四人为了生存而牺牲威特・摩尔,这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可恕,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定性,引发了读者对于生命价值、道德困境的深度思索。这本书对法律人而言更是一本必读的佳作。通过阅读,能让法律人深刻感受到自己思维的狭窄与视角的单一,激励法律人塑造并保有 “严谨的法律推理、公开的理性辩论、开放的对话,以及对正义的不断探求” 等品行与能力,不断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法律人的思维和理念至关重要,而《洞穴奇案》能够为法律人提供丰富的思想养分,帮助他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对于普通读者而言,《洞穴奇案》同样是一部能够激发思维、提升思辨能力的优秀通识教育读物。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越绝对,因为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夜郎自大是无知者的天性。”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能终其一生也不会遇到这种极端情况,但是通过阅读该书,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并非简单地给出一个答案,而是通过十四位法官的激烈辩论,引导读者去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复杂的现实中寻求正义。它让我们明白,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种需要在具体情境中不断权衡和诠释的规范体系。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在面对艰难抉择时,人性的复杂性使得简单的对错评判变得不再容易。当然,《洞穴奇案》并非完美无缺。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来说,书中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法理分析可能会稍显晦涩难懂。但只要读者愿意静下心来仔细品味,查阅相关资料,便能够深入其中,领略到法学思辨的魅力所在。从各个标准来看,《洞穴奇案》都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好书。它不仅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法理思辨盛宴,更引导我们去深入思考法律、道德、人性等诸多重要议题。每一位读者都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属于自己的启发与感悟,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正义、公平的理解与追求,值得我们反复品味和思考。

          转发
          评论
        • 查看全部24条书评

        出版方

        后浪出版公司

        后浪出版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后浪出版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过十余年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步建成了完整的包含编辑、设计、制作、印制、仓储、推广、销售的出版机构组织架构。迄今策划出版图书千余种,在历史、哲学、政治学、人类学、古典语言学、地理学、医学、文学、电影、艺术、摄影、音乐、漫画、大众、生活、经管、童书和少儿英语等所有涉猎的图书品类中均不乏读者口碑上佳的代表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