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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

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目录

  • 版权信息
  • 作者简介
  • 资助项目
  •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 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一、英莲被卖与清代的人口拐卖
  • 二、护官符出场
  • 三、葫芦案:一个体制性的冤案
  • 四、香菱的遭遇与清代奴婢的命运
  • 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一、八大悬疑
  • 二、秦可卿之死被改写
  • 三、清代的妇女自杀问题与威逼人致死罪
  • 四、秦可卿自杀的导火索—焦大之怒
  • 五、清代的亲属相奸罪与清律中的“被害人有罪论”
  • 六、天香楼的真相
  • 七、瑞珠、宝珠与尤氏的困境
  • 八、离奇的葬礼
  • 九、原型何人
  • 第三章 赵姨娘的诅咒与清代的巫术犯罪
  • 一、妻妾的区别
  • 二、马道婆的生意
  • 三、清代的巫术犯罪
  • 第四章 宝黛悲剧与清代的婚姻继承法制
  • 一、表亲的婚姻
  • 二、林黛玉的嫁妆与林如海的立嗣
  • 三、宝黛的婚姻谁做主
  • 四、宝黛姻缘与礼教
  • 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 一、宝钗待选宫女
  • 二、宝钗落选
  • 三、金玉良缘
  • 四、宝钗结局
  • 第六章 鲍二家的之死与清代的仆妇贞节
  • 一、贾琏的惧内
  • 二、王熙凤的全武行
  • 三、鲍二家的无罪
  • 四、王熙凤的反诉
  • 第七章 王熙凤管家与清代的宗族治理
  • 一、荣国府的授权管家
  • 二、王熙凤的妇德
  • 三、王熙凤的见识
  • 四、王熙凤的高利贷
  • 第八章 探春治家与贾府的陋规
  • 一、好学的探春
  • 二、探春和她的两个母亲
  • 三、探春的改革
  • 四、探春改革失败
  • 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 一、金玉之质
  • 二、沦落的尤家
  • 三、三姐的反抗
  • 四、柳湘莲退亲
  • 五、三姐之殇
  • 第十章 尤二姐之死与清代的妻妾宗法
  • 一、王熙凤会不会被休
  • 二、贾琏的重婚
  • 三、王熙凤的毒计
  • 四、借刀杀人
  • 第十一章 红楼伶人与清代的查禁女戏
  • 一、家班的由来
  • 二、女伶是最下贱的阶层
  • 三、龄官不甘心她的命运
  • 四、雍正朝解散家班
  • 五、十二伶的结局
  • 第十二章 十二钗的结局与清代的籍没刑罚
  • 一、传统中国的籍没刑罚
  • 二、十二钗的可能结局
  • 三、苏州织造李煦家人的遭遇
  • 四、“女清男浊”的启蒙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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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4.7
47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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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细读《红楼》

    本书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细读《红楼》,从清代法律社会史角度深入剖析《红楼梦》中女性角色的命运。书中通过十二章内容,每章聚焦一位(类)女性角色,对应一个清代法制问题:甄英莲(香菱)与人口拐卖,秦可卿之死与亲属相奸罪,赵姨娘的诅咒与巫术犯罪,林黛玉的财产继承问题,宝钗结局与清代选秀制度,尤二姐、尤三姐的自杀与女性反抗。书中还分析了王熙凤、李纨、贾元春等角色,对应官员考核、生育制度、家族政治等清代法制问题,全面展现女性在清代社会的法律处境。“红学” 已经成为小圈子,太多人各种的解读和借题发挥,比如秦可卿之死是《红楼梦》经典争议。柯岚从法律视角提出,她并非与贾珍通奸,而是遭公公侵犯后,在清代礼教与法律的双重绝境下绝望自缢;刘心武则提出 “皇室血脉说”,认为她是废太子之女,因卷入宫廷政治斗争被谋害,对外谎称病逝。红学主流依据脂批与判词定论:曹雪芹原稿为 “淫丧天香楼”,秦可卿因与贾珍私通败露自缢,后遵脂砚斋建议删改情节,通行本才改为病逝。我认为刘心武的探寻虽然属于另辟蹊径未获得主流认可,但比较合理的解释葬礼上的豪华和秦可卿在贾府的地位。该书以 “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 的悲悯情怀,通过法律视角重新解读《红楼梦》,对当代人了解封建社会是不错的介绍。但不要用现在的女权角度去穿越过去,封建社会妇女地位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决定,当时妇女因为经济上必须依附,只有成为生育工具。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前提就是同工同酬开始,传统社会江南妇女比北方妇女地位高,也是因为江南织造行业发达,妇女成为家庭财富的生产者,而不是北方农业的辅助者。山东地区过去婚姻流行女大男小,也是暗合经济规律和人情,女方父母希望女孩多留在家里几日,而男方希望家里早来劳动力,彩礼自然是男方对女方的补偿。而印度是内婚制,妇女不能 “下嫁”,为自己的后代阶层上行,要给男方陪嫁(也是女儿的随身财产)。近年中国,彩礼负担和婚礼的繁复,属于向传统社会的倒退,这些除了炫耀以外,都是男女双方寻求未来家庭的安全感,没有理解婚姻的本质。新中国妇女解放,取缔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是为了解放妇女的生产力。新中国的妇女平等是尊重事实的 “半边天”,并不是刻意贬损男性,要承认性别上天然的差异。女性的生育是一种人类的本能,只是这种选择因社会和时代不同,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契约(婚约)共同组建家庭,并不受家族等其他人的影响,这才是新中国的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实质。而 “婚内强奸” 和同性婚姻,是西方对婚姻的歪曲。在硅基生命没有淘汰碳基生命之前,我们还是要尊重天道。最近在阿联酋的世界特警大赛,中国女警队超过美国男警队,那才是英姿飒爽。妇女地位的保证,既不能依靠彩礼和隆重婚礼宣示,也不依靠司法的繁文缛节,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生育和抚养子女不是负担,而是特权和荣耀时,女性光辉如朝霞。2026 年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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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以法眼观红楼,以人心察世情。《命若朝霜》撕开礼教温情面纱,让我们看见红楼女儿们在封建律条与宗法网络下的挣扎与凋零,是一部兼具学术深度与人文温度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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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1. 宝黛爱情悲剧源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礼制,黛玉失去父母后缺乏主持婚事的人,而宝钗有母亲支持且更受长辈喜爱。2. 清代表亲婚既符合习俗又合法,黛玉本应继承林家的全部家产,但这些家产最终可能被贾府侵吞。3. 清代妾氏地位低微,赵姨娘等人的悲剧反映了嫡庶尊卑礼制下妾氏的压抑和扭曲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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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成立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主要出版教育、学术人文、珍稀文献等图书,业务范围涉及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及数字出版,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印制、销售,以及教育培训、会展、咨询、地产、旅游、艺术品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