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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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千字
字数
2022-08-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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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秉持内外双重批判,力图破除本质主义的二元对立,以期为人类另辟蹊径,为历史别开生面。
内容简介
本书的基本主旨是,法律东方主义造就的结果经常是作为主体的西方观察者可以不自知地声称拥有对于中国法的最终诠释权,对于这样一种垄断性的话语霸权,不可能不对其进行反抗,但反思甚至反抗并不等于就是简单否定,而只是意在否定偏狭的原旨主义式的法治观念。从“法律东方主义”迈向“东方法律主义”,本质上是在现有体制构造基础之上如何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与法治国家的问题。
当下中国学人既要接续后现代法学的批判精神,确立一种明确的自省意识,重新审视自己的法治观,在法治建构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现代性的傲慢与偏见,尤其是对个人理性的盲目乐观和对形式法的过分张扬;又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他者,寻求共同语言与共同关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真诚对话与沟通来克服文明的失语或自闭,找到互补互利的机遇,进而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接轨国际的法治中国新路径。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主编前言
- 导言
- 一
- 二
- 三
- 四
- 论法律东方主义
- 一、中国“法律”的缺失
- 二、超越功能主义
- (一)功能主义
- (二)功能主义的局限性
- (三)法律东方主义
- (四)法律东方主义的局限性
- 三、国家主体的法律构建
- (一)法律的构成性
- (二)法律与国家主体的型构
- 四、东方主义的法律主体
- (一)作为法律主体的美国
- (二)无法律非主体的中国
- 五、朝向一种东方主义伦理
- 六、结语
- 批判性法律东方主义对中国法律比较话语的再思考
- 引言
- 一、批判性的《法律东方主义》
- (一)批判语境下的美国
- (二)批判语境下的中国
- (三)法律的批判潜力
- 二、批判性法律东方主义
- (一)绘制研究的图谱
- (二)法律东方主义的界限
- (三)主体和系统
- (四)对话
- (五)重新绘制研究项目的图谱
- 结论
- “无法”的中国如何缔造现代的美国
- 一、现代法律的世界地图
- 二、解构与法律东方主义
- 三、东方主义与法律
- 四、“无法的”中国
- 五、鸦片战争之前的美国和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 六、凯莱布·顾盛、美国商人和传教士
- 七、在华司法管辖权的美国实践
- 八、东方主义和比较法
- 迈向一种真诚的法律东方主义
- 国际法的批判史何以可能?
- 世界图像时代的中国
- 一、导言
- 二、世界图像时代的法律
- 三、欧洲中心的主权
- 四、中国中心的主权
- 五、中国中心主义主权的幻灭
- 六、《圣经》时空中的中国
- 七、国际法:归根结底
- 《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
- 有法与无法
- 法律东方主义的两副面孔
- 一
- 二
- 三
- 《法律东方主义》未讲的中国故事
- 东方法律主义的中国意涵
- 一、法律东方主义的建构逻辑
- 二、认真对待法律东方主义
- 三、东方法律主义何以可能
- (一)认识论层面之改进:法治观念的再启蒙
- (二)方法论层面之更新:“法治中国”的建构路径
-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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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