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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逐条阐释条文要义,以案例释法,带你了解民法典。

内容简介

全套共7个分册,本书为合同编上册。

以民法典条文为主线,逐条解读分析法条内容,并辅以案例评析方式进行编写,每个案例包括如下部分:(1)基本案情。该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辩主张。(2)法院判决。该部分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等内容。(3)专家点评。该部分从民法典条文内容的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和不同意见、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本案纠纷发生的社会背景、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的介绍等内容。

本书能帮助读者掌握民法典确立的民法规则和方法,作出准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国民法典案例评注丛书”编委会
  • 前言
  • 凡例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的定义】
  •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合同的约束力】
  •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规则】
  •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及书面形式】
  •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内容一般条款】
  • 第四百七十一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
  •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
  •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及其主要类型】
  •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时间】
  •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的规则】
  •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的撤销】
  •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
  • 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的情形】
  •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概念】
  •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
  •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的期限】
  • 第四百八十二条 【承诺期限的起算】
  •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
  •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时间】
  •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的撤回】
  • 第四百八十六条 【逾期承诺及效果】
  • 第四百八十七条 【迟到的承诺】
  •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 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成立时间】
  • 第四百九十一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时间;网络提交订单与合同成立时间】
  • 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
  • 第四百九十三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
  •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计划合同;法定缔约义务】
  • 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适用规则】
  •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的订立要求;说明义务】
  •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广告支付报酬规则】
  •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
  • 第五百零一条 【合同缔结人的保密义务】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理规则】
  •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 第五百零四条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 第五百零八条 【对合同效力没有规定的处理规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
  •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继续确定】
  • 第五百一十二条 【电子合同交付时间的认定规则】
  •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价格确定】
  • 第五百一十四条 【金钱之债给付货币的确定规则】
  • 第五百一十五条 【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
  • 第五百一十六条 【选择之债的履行规则】
  • 第五百一十七条 【可分之债份额的确定规则】
  •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债权债务的一般规则】
  •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份额的确定规则】
  • 第五百二十条 【连带债务人之一所生事项涉他效力】
  •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份额的确定规则】
  • 第五百二十二条 【向第三人履行】
  • 第五百二十三条 【第三人履行】
  •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代为履行】
  •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
  •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
  • 第五百二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 第五百二十九条 【因债权人原因债务人中止履行或提存】
  • 第五百三十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名称变更、经办人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
  • 第五百三十四条 【利用合同危害公共利益的处理规则】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
  •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到期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 第五百三十七条 【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财产情形下的债权人撤销权】
  •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转移财产情形下的债权人撤销权】
  •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 第五百四十二条 【撤销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五百四十三条 【变更合同的条件】
  • 第五百四十四条 【对合同变更禁止推定原则的反向规定】
  •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限制】
  •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
  •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抗辩的转移】
  •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 第五百五十一条 【免除的债务承担】
  •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
  •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时新债务人同时获得抗辩权】
  • 第五百五十四条 【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
  •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 第五百五十六条 【概括转移应当适用的有关条款】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
  • 第五百五十八条 【后合同义务】
  • 第五百五十九条 【从权利消灭】
  • 第五百六十条 【对同一债权人负数项债务的履行规则】
  •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履行顺序】
  •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的约定解除】
  •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
  •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第五百六十七条 【结算条款、清理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 第五百六十八条 【法定的债务抵销及其行使规则】
  • 第五百六十九条 【约定的债务抵销】
  • 第五百七十条 【标的物提存的法定情形】
  • 第五百七十一条 【提存成立的时间及效果】
  •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负担、孽息归属、费用负担】
  • 第五百七十四条 【提存物的领取】
  •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的免除】
  • 第五百七十六条 【 债权债务混同的处理】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
  •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九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
  •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及除外条款】
  • 第五百八十一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三人替代履行】
  • 第五百八十二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损失赔偿与其他责任的并存】
  • 第五百八十四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损失赔偿额的认定】
  •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的约定及其调整】
  •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定金数额的确定】
  •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选择权】
  •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受领迟延】
  • 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第五百九十一条 【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合违约过失相抵规则】
  • 第五百九十三条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 第五百九十四条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的定义】
  •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的违约责任;特别法上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优先适用】
  • 第五百九十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支付】
  •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义务:交付单证、交付资料】
  • 第六百条 【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义务:交付期间】
  • 第六百零二条 【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的确定】
  • 第六百零三条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交付期限违约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
  • 第六百零六条 【在途标的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 第六百零七条 【当事人是否约定交付地点的风险转移规则】
  • 第六百零八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
  • 第六百零九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转移】
  • 第六百一十条 【根本违约】
  • 第六百一十一条 【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第六百一十三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例外】
  • 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的处理】
  •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 第六百一十六条 【标的物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认定规则】
  •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 第六百一十八条 【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瑕疵的责任担当】
  • 第六百一十九条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
  • 第六百二十二条 【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
  • 第六百二十三条 【标的物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
  •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情形的检验标准】
  • 第六百二十五条 【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出卖人的回收义务】
  •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认定】
  •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
  •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
  •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 第六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标的物孽息的归属】
  • 第六百三十一条 【标的物的主物、从物不符约定解除合同的效力】
  • 第六百三十二条 【数物买卖合同的解除】
  • 第六百三十三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情形】
  •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法定解除权】
  • 第六百三十五条 【凭样品买卖合同】
  • 第六百三十六条 【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
  •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合同】
  •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合同买受人对标的物购买选择权】
  •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中标的物使用费的承担】
  • 第六百四十条 【试用买卖找那个的风险承担】
  • 第六百四十一条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 第六百四十二条 【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的取回权】
  • 第六百四十三条 【已取回标的物的回赎与再出卖】
  • 第六百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 第六百四十五条 【拍卖合同】
  • 第六百四十六条 【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 第六百四十七条 【互易合同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概念】
  •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
  •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和赔偿责任】
  • 第六百五十三条 【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的义务】
  •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
  •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的概念】
  •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
  •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特殊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
  •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及赠与人责任】
  •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的责任】
  •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
  •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效力】
  •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的定义】
  •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告知义务】
  •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 第六百七十一条 【支付及收取借款迟延责任】
  •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的权利】
  •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
  •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
  •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期限的认定】
  •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 第六百七十七条 【提前偿还借款】
  • 第六百七十八条 【贷款展期】
  •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
  • 第六百八十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制】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定义】
  •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性质和主合同与从合同效力关系】
  •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为保证人的主体】
  •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订立】
  •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
  •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责任承担】
  •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
  •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的设立】
  •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第二节 保证责任
  •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
  •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人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保证的效力】
  •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 第六百九十八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时的免责】
  • 第六百九十九条 【多人保证责任的承担】
  • 第七百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 第七百零二条 【抵销权和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的定义】
  •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
  •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的规定】
  •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
  •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的义务】
  •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的义务】
  •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正常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使租赁物致损的法律后果】
  •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 第七百一十三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维修费负担】
  •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
  •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 第七百一十六条 【转租】
  • 第七百一十七条 【转租期限】
  •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推定规则】
  • 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情形】
  • 第七百二十条 【承租人的租赁物收益权】
  •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的确定规则】
  •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
  • 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第七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
  •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八条 【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
  • 第七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的灭失】
  • 第七百三十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 第七百三十二条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
  •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返还】
  • 第七百三十四条 【续租】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 第七百三十八条 【特定租赁物经营未经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
  •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 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的情形】
  • 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的索赔权】
  •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租金支付】
  • 第七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索赔不能的违约责任承担】
  •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
  • 第七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
  • 第七百四十六条 【租金的确定规则】
  •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 第七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 第七百五十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租金承担】
  •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
  • 第七百五十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
  • 第七百五十五条 【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
  • 第七百五十六条 【合同解除时对租赁物的折旧补偿】
  • 第七百五十七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 第七百五十八条 【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及处理办法】
  • 第七百五十九条 【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推定】
  •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的定义】
  •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第七百六十三条 【虚构应收账款】
  •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的标明身份义务】
  • 第七百六十五条 【基础合同的变更、终止不对保理人发生效力】
  •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追索权】
  •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
  • 第七百六十八条 【多个保理权的优先顺位】
  • 第七百六十九条 【参照适用债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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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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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