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4.0AI时代追问正义
AI 很神奇,你问它一个事实让它发表观点,无论怎么问,它给你的答案可以完全前后不一致,可以说高情商的没立场回复。这种悖论提醒我们,知识并非无所不能,而 AI 尽管能处理海量信息,却无法凭空创造出全新的知识。它缺少那种灵光一现的直觉,就像爱因斯坦说的,最普遍的规律往往来自非逻辑的灵感,类似洞穴寓言中那个被神秘力量拉出洞穴的囚徒 —— 我们有时需要被动地接受未知的引导,而非一味依赖理性的规划。历史上的智者学派玩弄语言,否认真理,而今天的 AI 看似中立包容,实则常常陷入相对主义的陷阱。比如,当被问及什么是邪恶时,AI 会给出各种文化视角,却避免做出明确判断,最终把问题抛回给人类。这表面上尊重多元,实则回避了对错的探讨,无形中传播了一种一切皆无定论的价值观。我们生活在一个强调开放的社会,但开放不等于放弃标准;我们可以宽容他人的观点,却不一定要认同它们。相对主义伪装成宽容,却可能扼杀真正的对话,因为它拒绝任何确定性,甚至将坚持对错的人视为不宽容。罗老师说的文科通识教育在 AI 时代尤为重要。它不是要灌输某种教条,而是帮助我们像苏格拉底那样,保持自知无知的谦卑,避免被技术的幻象所蒙蔽。我们应该警惕那种认为技术能替代人类智慧的狂妄,同时反思 AI 背后隐藏的相对主义倾向。真正的进步不在于盲目拥抱所有新技术,而在于用批判性的眼光去选择、去思考,守住那些坚实的价值底线!
4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3104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3.0法律之上的价值追寻本书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在于四位作者各具特色的视角和风格。赵宏教授主要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学;陈碧教授专注于侦查学、证据学;李红勃教授的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人权法和教育法;而罗翔教授则擅长刑法学和刑法哲学。这种学科背景的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作品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解读。他们甚至在书中共同评论同一本书或电影,观点针锋相对,为了一个观点互不相让。但这种争论不是为了分出胜负,而是为了追寻真理。正如书中所示:“真朋友就是吵不散”,这场读书会断断续续的持续了近 20 年,他们的友谊也持续了近 20 年。书名《不止于正义》暗示了本书的深层追求 —— 探索比正义更崇高的价值。书中谈到:“让人成为人’的道理虽然朴素,却是法律和法学唯一的正义基础,是‘超越法律的法’”。这一观点体现了作者们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思考。书中还讨论了诸多深刻命题:敌意永不消逝,但人们仍然要追求自由和安宁;善是绝对的,恶是相对的 ——“一旦将恶视为与善平起平坐的绝对,善也必将成为虚无”。这些思考超越了法律技术层面,进入了法哲学的领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考空间。
1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19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最打动我的是那种 “专业理性与人文温度的共生感”—— 法律本是严谨的规则体系,却在这四位学者的笔下,长出了关怀人的 “血肉”。“‘让人成为人’的道理虽然朴素,却是法律唯一的正义基础”,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对 “法治” 的理解。我们总说法律要追求正义,但如果正义脱离了 “人的主体性”,把人变成宏大目标的工具,结果可能是另一种伤害。 想起书里提到 “现实案件令他们寒心时,是文学作品温暖了心”—— 法律人见过太多规则与人性的冲突,而文学恰恰提供了 “缓冲带”:它让冰冷的条文记得 “背后是活生生的人”,让 “守护良知和常识” 成为对抗 “法之不法” 的底气。这不就是法律的 “温度” 吗?不是机械套用规则,而是始终把 “人” 放在中心。罗翔老师的两段话特别戳中我:“非功利性读书是让人逃离工具主义的牢笼”“心灵需要的不是知识,是智慧”。我们总习惯给阅读赋予目的(学技能、涨知识),但这本书里的阅读更像 “精神呼吸”—— 不是为了 “有用”,而是为了和伟大的灵魂对话,在无常里找定盘星。 更妙的是 “分享让快乐加倍” 的说法。四位学者为一个观点吵 20 年却不散,这种 “因书结缘” 的友谊,本身就是阅读的另一种馈赠:它让孤独的思考变成热闹的碰撞,让一个人的感悟变成一群人的智慧。书名 “不止于正义”,其实藏着两层意思:对专业:法律不能只停留在 “规则正确”,更要追问 “是否让人活得有尊严”;对自己:法律人不能只做 “理性的机器”,还要保留被文学打动的柔软、和朋友争论的热忱。“专断是本能,宽容却需要学习”。或许 “不止于正义” 的终极含义,就是提醒我们:无论多专业,都别丢了那份 “为人” 的共情与温度吧。(突然觉得,这样的读书会和友谊,本身就是对 “让人成为人” 最好的诠释啊)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4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读《不止于正义》:正义是在具体困境中被争取的读完《不止于正义》,我想给这本书画一个句号。赵宏、陈碧、李红勃、罗翔四位老师看完那些书和纪录片后的感受,此刻我也想给出我的感受 —— 后悔以及反思。法律如果存在漏洞怎么办?作为个体,我们在主流叙事下要怎么选择?这些问题不是教科书式的 "什么是正义",而是真实困境中的追问。我想起一个宣传片里的律师,他在为死刑犯做辩护。有人给他扔臭鸡蛋,说他收了很多黑钱。但他说这是他的职责 —— 每一个人都拥有辩护的权利。法律之所以有一审、二审这些步骤,不是为了保护 "坏人",而是为了尽最大努力不错抓一个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真相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不断追查中逐渐接近的。我们相信的真相可能只是片面的。判断应该服从于逻辑,服从于常识常情。汉娜・阿伦特在耶路撒冷报道艾希曼审判时提出了 "平庸的恶"。她发现艾希曼不是什么恶魔,而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 —— 他甚至没有强烈的反犹情绪,只是在 "执行命令"。她后来指出 "犹太人之中也有人参与了集中营的恶行",这个观点让她付出了很大代价,好朋友跟她断交,很多人攻击她 "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但她依然坚持说出这些看法,因为她相信真相比政治正确更重要。刘军强老师在《写作是门手艺》里提到 "无米之炊"—— 如果没有足够坚实的数据,可能要放弃这个论题。这个道理在法律上也适用:如果你的论点没有足够的事实支撑,那么最诚实的做法就是承认 "我不知道",而不是编造一个看起来完美的论点。我想起《3 年 A 班》里那位身患绝症的班主任。他看到班上一个特别认真、勤奋、善良的体育特长生,因为拒绝主任的要求而遭到诬陷,甚至连女朋友也因流言而辞职。于是班主任和女朋友的爸爸一起谋划了一个直播,他们想让观众们去思考:什么才是真相?他不是在 "告诉" 观众真相,而是在 "邀请" 观众一起思考。江歌案也是一样。江歌母亲花了很长时间想要法院判定江歌的朋友有罪,她想证明她的女儿是见义勇为,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孩子。法律和正义并不是同步的 —— 法律判决可以在某个时刻 "完成",但正义感的实现可能是一个更漫长的过程。《民法典》里的 "好人条款" 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做心肺复苏压断了骨头,这个伤害是 "不可避免的",所以救助人不会被追究。这个条款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避免因为担心被追责而 "不敢救"。如果我们只是把法律法规背下来,其实我们作为律师也无法帮助当事人。真正帮助当事人的是什么?是法官、律师、公众,其实都是在希望维护正义。法律不是一套需要被背诵的条文,而是一个需要在具体情境中被理解和应用的东西。金阁寺、承诺者、不止不休,这些作品都在提醒我回到具体的困境,而不是拥有上帝视角。从上帝视角看,正义是一个抽象的原则;但从具体情境看,正义是由法官、律师、公众这些具体的人在具体情境中共同实现的。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用自己的方式维护正义 —— 即使有时候这些方式看起来是冲突的。这就是我从《不止于正义》中得到的感受。正义不是随着法律同时出现的,它是在具体困境中,通过具体人的具体行动,一点一点被争取、被实现、被看见的。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赞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5.0虽然不是一本标准意义上的法律书,但是几位法律方面的老师在文章中展现的法律思维、逻辑和严谨,读起来很欣喜好喜欢。推荐章节:正义的普罗透斯之面。不同的流派观点纷纷上桌,我们在公车和洞穴这两个案件中需要思考什么才是重点。纳粹时期完美的法学论证。确实也是没有想到纳粹的行为居然是 “依法” 的。想想以往的纳粹,如今的 “屠龙少年”,法律在强权者眼中遵守度有多少呢?还是说法只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大众,而非一小戳人的约定。(这一章读的时候始终浮现出那一片目之所及尽化沙砾的城市废墟,再看看最近热点事件一国领导者在家被抓,法要想得到保障真正靠的是什么?落后就要挨打,说的真对)【书中给了一个答案:守护良知和常识或许才是克服法之不法的唯一路径。】正当程序未必符合正义,但能化解敌意。娓娓道来正当程序的诞生历史背景,为什么英国的法律体系会逐步和欧洲的法律体系分道扬镳。在英国那一个动荡的年代,正当程序是议会、教会、法庭夹缝中诞生出来的。对极致的追求,是不是存在边界。没有绝对的善,也没有绝对的恶,尤其是普通人总是在二元平衡中踟蹰前行。对艺术的极致追求是幸运还是不幸,边界在哪里。想起了杨丽萍,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吧,也并不是单纯的幸或不幸,值或不值吧。面对法律本身的不公,法律人有改变和行动的责任。面对法律的改变,真的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有些改变是推动进步、变得更好,而有些改变可能会适得其反、因小失大。艺术家失德后,才发现困惑我的同样困惑他。知道艺术家失德后,读者往往有两种反应,要么拒绝再读其作品,要么祛魅带着一种审视的态度去阅读、从中找到新的发现。艺术家的作品中反应的问题,可能也是艺术家自己的困惑,出路和答案最终还是需要自己寻找。全然交出自己会有痛苦,爱得更多的更珍贵也更有勇气。简短的文章,但让人想尝试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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