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3.0
五星的话给 3.5 大家可以先看第四章,其中的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是本书的关键。很多案例的解读,如爱彼迎、Uber、滴滴、京东、天猫、P2P、共享单车等,都是基于这两个原理进行展开的。尽管这本书整体平平无奇,但它的亮点在于对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的区分,因为我们平常的解读和阅读中,都是模糊地将两者概括为网络效应。这也让我联想到刘润老师近期关于京东的一篇解读文章,其中提到京东自营收入占比 92.42%,妥妥的自营电商。它可以和这本书的部分理论相互应证去重新理解京东。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0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创新的本质德鲁克说:“企业家精神之所以具有风险,主要是因为在所谓的企业家中,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他们在做些什么。大多数人缺乏方法论,违背了基本且众所周知的法则。” 作者沿着德鲁克的思路,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模式,试图验证一些 “基本且众所周知的法则”,为读者研究创新的方法论提供案例。这些法则绝不是什么商战获胜的秘诀,也不大可能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设计,而仅仅有助于思考商业模式与操作策略,规避显而易见的误区,降低试错成本和资源的浪费。作者倾向于综合熊彼特和德鲁克的学说,将前者视为对颠覆式创新和创新企业(startup)的观察和总结,而视后者为主要针对大公司有组织的和系统化的创新,这些公司从事的多为目标相对明确的改进型创新。互联网时代颠覆式创新的典范非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莫属,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描写的企业家的每一项特质,几乎都能在《史蒂夫・乔布斯传》中发现真实人物的对应: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创新者,毕生奋斗的目标是 “在宇宙中留下一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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