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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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完本书,感受最深的是其中所蕴含的深邃思想和作者对法律的独到见解。之前读过很多有关法律的书籍,但本书留下的印象尤为深刻。本书作者通过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实际含义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让我重新审视了法律存在的意义。作者以生动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展示了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法律在不同情境下的解释和执行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法律体系本身存在的悖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书中提到的:“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既保护个人权利,又维护社会秩序,但其执行往往陷入悖论之中。” 这句话凝结了作者对于法律的深刻思考,也最能代表我读完这本书后的感受。这本书的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深厚学术背景,他通过自己的实践和观察,对法律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强调了法律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只有深入了解法律的悖论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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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悖论中认识法律

      “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苏格拉底的名言可以说就是一个悖论,然而不光名人名言会出现悖论,事实上我们值得信赖的很多领域比如法律就存在着不少的悖论。罗翔老师在他的新书《法律的悖论》中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法律悖论,让我们认识到现实中的那些两难处境,并在此过程中了解到法律本身带来的智慧。学习之外,我们也可以借用过来处理其他方面的难题。1. 真假悖论正如书中所说,从一个公认的前提中推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命题叫做悖论。然而悖论本身也有真假之分。假的悖论就像芝诺悖论一样不过是被语言迷惑后的文字游戏。真正的悖论却似非而是,看似荒谬却非常合理,一时之间难以反驳。全书中的悖论,我听罗翔老师提过次数最多的大概就是刑法和罪犯的。他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刑法既要惩罚罪犯,也要保护罪犯。想要打击罪犯,其实没有刑法完全可以,可刑法在打击的过程中时常要保障人权。每当听到拐卖儿童的社会新闻,群情激奋之时恨不得将这些人贩子就地枪决,可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却常常不是这样,看着最终的审判结果,旁观者可能会质疑其对于罪犯的偏袒。看似不合理的背后其实也是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这两难之间反复权衡后做出的艰难选择。严刑峻法可能一时之间让路不拾遗得以实现,可想要长治久安此举就不可持续。依照着朴素的思维方式,我们可能对于法院的判决有些难以理解,但真正了解到这些悖论的存在才会明白其中的艰难和合理之处。即便如此,就像本书作者所说,这本书中呈现出来的更多是思考的过程,而非标准答案。2. 思想实验作为普法读物,本书可以说是略有不同。它没有给出你一个确定无疑的答案,只是给出了作者本人对此的思考过程。至于赞同与否,是否理解恐怕就因人而异。桑德尔在其作品《公正》里曾讨论过电车难题等思想实验,本书中所列举的也较为相似。作者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为读者展现双方各自存在的合理之处,更加让读者明白做出抉择所要面临的艰难处境。然而不同于简单的思想实验,本书中所提到的又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有些甚至还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对此读者必须要慎重考虑。当脑海中做出的抉择会面临现实的严峻挑战,很难不让你三思而后行。作为旁观者之时,还可以保持着客观中立,一旦要是牵扯其中,感情和利益等带来的纠缠恐怕会让我们从思想到行为上会发生严重偏移,甚至会带有着明显的偏见。所谓的正义不光是看我们怎么想,更看怎么去做。悖论中的两难不只存在于抉择之中,而在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或许怎么做都是错,可你依然需要做出决定。3. 突破认知如果要说本书对普通读者有什么帮助,我想至少可以突破过往的认知。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只要照搬法条就可以了,但打开此书才明白即便有着明文规则,有些判决还是需要多方考虑才可以。对于执法者而言,学习在其中寻找到合适答案从而保证了现实世界的公平正义。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更加明白了现实中的法律体系是如何运转的。就像《想点大事》里法律试图提供的确实性难免碰上现实的不确定一样,法律的日常运行里还会面对更多悖论的挑战。罗老师被网友们戏称为罗贯中,通常一贯是正说反说最后折中说。对于书中提到的悖论,我们更应该如此,尽量了解到两方的合理性,要在适当的平衡中选取一个相对不坏的答案。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很多时候要看现实中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不清的处理给了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空间,也让其承受了更多的责任。一旦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难以忽视的严重后果。通过本书和法律从业者思维同步之后,我们既能理解,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社会新闻或者你我身边总会有类似的案例出现,掌握这些知识更容易从中看出门道。4. 慎刑思想本书中的讨论更多还是聚焦在刑法的范畴之内,也正如罗老师所说,刑法本身的严厉让我们必须慎之又慎。这种慎刑思想不光适用于刑法,更适合其他法律审判。“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人的人生,甚至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整个家庭。” 明白这份责任背后的沉甸甸,我们才不会视法律为儿戏,更不会将其作为纸上谈兵的智力游戏。有些错误你可以在犯了之后尽力去弥补,有些往往没有这机会。像刑法这样具有极大威力的,打击不足总比打击过度要好,因为它作为最后大法一不小心就可以毁掉许多人和其背后的家庭。惩罚罪犯所带来的那种快感让人们很容易痴迷于严刑峻法,然而随着惩罚的一步步加码,可能不光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还常常适得其反。相比之下对于犯罪行为的教育和预防就得不到足够的关注。或许当我们真正设身处地才可以明白后果的严重性,但我们也可以借助本书之外的更多形式加以了解,尽可能考虑到那些很容易被忽视到的负面结果。5. 法律之外本书中作者多次提到了小说和其他文艺作品,可以加深读者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更多了一点人性的温度。我们的思考和决策也会多了一些应有的慎重与严肃。伊坂幸太郎的《金色梦乡》里写出了危难面前普通民众的善意,东野圭吾的《信》让人意识到歧视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村上春树的《列克星敦的幽灵》再次提醒我们警惕那些习惯跟风的人。或许我们不会从事法律相关职业,但我们的一举一动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更会对他人造成难以预见的伤害。与其等到事后亡羊补牢,不如早一点防微杜渐。通过本书中对于悖论的思考,我们不光会深入了解和认识法律,更会明白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在思考这些决策难题的同时也在打磨着我们自己的大脑,让它变得更加锋利。倘若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不会手足无措,也不会人云亦云,更加清楚如何才能寻找到正确的答案。对于正义的坚守也不可忽视,或许这一点点的坚持就会让情况大有不同。6. 写在最后罗老师在本书的最后提到他想变成一只蚂蚁,多少还是让我有点意外,不过稍微想想也能理解。毕竟在浩瀚的宇宙面前,我们是如此的渺小。在广阔无垠的知识海洋里,我们所知道的又是如此之少。我们在努力追求心中的公平和正义,难免会在现实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和挑战。那些悖论带来的两难抉择更是让人身心俱疲。尽管我们无法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也应当为此做出该有的奉献。在具体的行动中贯彻我们的思想,用行动来改变思想上的错误,在此过程中一点点去推动世界朝着更好的方向去发展。除此之外,观念本身对于世界带来的诸多影响一样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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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卡罗翔

        第一次知道罗翔,是网上疯传的张三各类视频。很是有趣,但背后能感受到一个中年老师对普通大众传播法律知识的用心良苦。后来上了李旦的脱口秀,陈述了 “脱口秀不是法外之地”,结果一语成谶,后来脱口秀还真的暂停了。本书是自己阅读的第一本罗翔的书,很多案例,也不乏对现有法律的思考,让我学习到了一个法律人严谨的思维。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争议,更多的需要权衡与妥协。多读书,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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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世间法不容情,但法律又是有温度的,这就是法律的悖论。对立与相对立,法律存在着悖论,任何事情都没有完美的。这本《法律的悖论》讲案件,抛观点,讲的是法律的底层逻辑。那些在网络上大家都在争论不休的案子,通过罗翔教授的分析,一下子就能看懂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般这种类型的书都是比较严肃和枯燥的,但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普法书籍,它能让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看得懂、拎得清。书中罗翔教授剖析大量冲击三观的热点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我们普法,让我们学法,知法。正义的决定到底是良知决定还是法庭上的胜利瘊定,教授在书中通过 14 个判定结果,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这似乎也是一个悖论,但这个悖论却让他成了一个有智慧的人。真正的智慧就是承认自己没有智慧,谦虚接受自己的短板。法律只是社会科学中一个小小的分支,悖论比比皆是。悖论的出现,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这就像盲人摸象,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但其实不过是摸到了大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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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的普法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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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的书,必须力荐

              很佩服得到的更新速度,让我惊喜。张三的新书上市就及时更新了,让我欢喜。年末还有 21 天时间,好好品读一番,这本书可以作为一年压轴的力作,非常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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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悖论性的思考都增加了人类的知识,虽然这些人类知识的总量在知识的海洋中依然如同无有。人类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理性的有限,面对知识的海洋,唯一正确的姿态是敬畏与谦卑。一如奥古斯丁后来的反省,他说,我们因为好奇所获得的一切,最终会因为骄傲而全然玷污。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但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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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悖论

                  学会谦卑,开放坚守,多元包容,心怀敬畏。张三,何止普法,更为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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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讲求理智 理智却在感性中

                    法律的悖论源自于生活的悖论。面对知识、面对生活,唯一正确的姿态是敬畏和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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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趣的刑法学

                      其实自己对于刑法了解的不多,只有一点朦朦胧胧的感觉,知道一点点的专有名词,当然也知道那个所谓的 “法外狂徒张三”,这是看的第一本刑法学方面的书籍,对于书中提到的一些案例,一方面觉得有趣,也同时对在法律进步中那一个个 “沉默” 的个体感到 “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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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悖论无处不在,不仅仅是法律

                        悖论无处不在,不仅仅是法律。法律仅仅调整有限的社会关系,作为法律人希望能够扩大有限的范围,而趋向法治。但是法治的定义仍未超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良好的法律及其被普遍遵守。良好的法律是怎样的?也是需要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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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

                          无论贫穷、富裕、健康、疾病、年轻、苍老,我们在人的本质上都应当是平等的,有权要求法律的平等对待。人生最大的痛苦也许就是明知道前路光明,后路幽暗,却无可避免向黑暗回撤,无力自拔。如果能够拥有拒绝黑暗的力量,义无反顾朝向光明,可能就是最大的自由和幸福吧。很多人认为法律人是理性的,感性是职业大忌。但阿奎那却提醒我们: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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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认为法律人是理性的,感性是职业大忌。但阿奎那却提醒我们: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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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在理性中的,无不在感性之中

                              悖论 paradox 包括真悖论和假悖论,假悖论 —— 似是而非:自我的感觉不一定真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也许都不过是洞穴中的幻象。真悖论 —— 似非而是:看似荒谬的结果却被证明是真实的。  悖论的出现,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这就像盲人摸象,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但其实不过是摸到了大象的部分。这种有限性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这样方可丰富我们对全局的认识。1. 我们活在不断流逝的瞬间之中,但每一个瞬间又都是永恒的一个刹那。2. 公孙龙提出的 “白马非马” 大体就是中国古人的名实之争。“白马” 是殊相,“马” 是所有马背后的共相。但共相只是一个名称,还是真实的存在呢?也许你觉得这些问题太过抽象,只有思辨价值,没有现实意义。3. 离开了对立观点的挑战,标准化的答案迟早成为一种失去活力的僵化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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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老师把 “想一想” 的案例,给个参考答案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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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保有的悲悯就值得5分

                                  在悖论中艰难选择,是生而为人的无奈。在其中保有的悲悯,是生而为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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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探求

                                    寻找走出偏见与独断,探求收获多元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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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是一种恶,这种恶是不仅因为它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因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所以成为一种恶,更为重要的是因其内在的道义上的可谴责性而成了一种恶。缺少二者中任何一种的恶,都不是犯罪。古人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如果刑法的根本目的只在于打击犯罪,那么刑法就没有出现的必要,它只需存在于执法者内心深处,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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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智慧面对悖论

                                        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但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法律的悖论是可以打破的,或者说部分化解,那就是人类的智慧,是那种通过人生经历阅历、朴素价值观、本能良知和认知迭代淘炼出来的智慧,这也是人工智能无法取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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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之下的基础逻辑

                                          说实话这不是一本大家想象中的法律入门读物。我本人在大学期间还自学过两年法律,看得也蛮吃力的,很多名词都搞不懂啥意思。如果你真要完全搞懂这本书还需要深入了解法律条文,法律案例,还要自己深入思考过,但这些并不能阻止我们从中学习到一些法律最基础的逻辑,而这些知识让我们能够以更开放的眼光看待生活中的种种法律问题。下面我就列几点我看完后总结的关键点:1. 法律最最基础的底线就应该是罪刑法定,而不能为了所谓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演变成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罗翔老师讲得话:美国霸权可怕吗?日本侵略者可怕吗?都不可怕,因为我们可以反抗,可以成英雄烈士。真正可怕的是公权力,是贪污腐败分子,他对你压迫侵害,你不能叫屈反抗,否则是妨碍公务,你将成为罪犯。所以约束公权力的滥用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不要网上一有点风潮就跟着一起喊打喊杀的,我们要允许公权力在既定程序中运作,否则这只 “利维坦” 将会碾碎我们每个人。2. 法律另外一个原则还要符合我们老百姓的公序良俗,违反这个条件的法律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立法者也不可能会取得民众的真心认可。3. 我们千万不要成为村上春树在书中说的那种人。村上春树说:我真正害怕的,是那些毫无批判地接受和全盘相信别人说法的人们,是那些自己不制造也不理解什么而是一味随着别人听起来顺耳的容易接受的意见之鼓点集体起舞的人们。他们半点都不考虑 —— 哪怕一闪之念 —— 自己所作所为是否有错,根本想不到自己能无谓地、致命地伤害一个人,我真正害怕的是这些人。4. 生活不是解数学题,有且仅有一个答案(其实数学也不一定是一个答案,这里是举个例子)。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真正的笃信不疑,一定是跨越了怀疑与批评的迷雾,而获得的一种真正的确信。离开了对立观点的挑战,标准化的答案迟早成为一种失去活力的僵化教条。如果动辄将问题贴上 “伪问题” 的标签,不允许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答案也就根本不再重要。我们不可能完完全全搞懂所有我们看过的书,但是只明白一点点,就是一种进步,也将是未来我们看待这个世界多了一点点的选择。就这一点点也许就会让我们更加谨慎的去评判,这世界也就会好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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