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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人民陪审员法:具有同等权利,学历高中以上,年满28周岁。不能担任的人有限制。

内容简介

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法律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说明
  • 一、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二、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基本原则
  • (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
  • (二)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 (三)强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
  • 三、涉及的重点问题
  • (一)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
  • (二)关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
  • (三)关于参审范围
  • (四)关于退出和惩戒机制
  • (五)关于履职保障
  • (六)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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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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