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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卢梭最为深刻和成熟的政治理论著作。

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52年,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卢梭所处的时代是现代革命的前夜,他对身处其中的启蒙运动和正在到来的现代性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思考。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宣称“人生而自由,却处处背负锁链”,但他并非激进革命的鼓吹者。他致力于建构正义的共同体来取代奴役的锁链。这个共同体由自由、平等的成员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并为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权利提供平等的保护。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平等地参与到普遍意志的形成和主权的决定当中,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公民自由。

《社会契约论》一经问世,即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它深刻地塑造了现代历史和思想。法国大革命从中汲取了资源,《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社会契约论》是影响现代民主运动的重要文献。

本书完整翻译了《社会契约论》全本内容,力求不失一分地呈现原著的精髓。同时加入大量精美插图,图文配合,以期成为最适合大众阅读的版本。

目录

  • 版权信息
  • 公意,还是普遍意志?
  • 告读者
  • 第一卷
  •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题
  • 第二章 论最初的社会
  •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 第四章 论奴隶制
  • 第五章 必须总是追溯到最初的约定
  •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 第七章 论主权者
  • 第八章 论公民状态
  • 第九章 论实物所有权
  • 第二卷
  • 第一章 主权不可转让
  • 第二章 主权不可分割
  • 第三章 普遍意志是否会犯错误
  • 第四章 主权权力的界限
  • 第五章 论生死权
  • 第六章 论法律
  • 第七章 论立法者
  • 第八章 论人民
  • 第九章 论人民(续)
  •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
  • 第十一章 论不同的立法体系
  • 第十二章 法律的区分
  • 第三卷
  • 第一章 政府通论
  • 第二章 论构成不同形式的政府原则
  • 第三章 政府的区分
  • 第四章 论民主制
  • 第五章 论贵族制
  • 第六章 论君主制
  •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 第八章 并非每一种形式的政府都适合任何国家
  • 第九章 好政府的标志
  •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权及其蜕变的倾向
  •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 第十二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
  • 第十三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续)
  • 第十四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再续)
  • 第十五章 论代理人或代表
  • 第十六章 政府的设立不是一项契约
  •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
  •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 第四卷
  • 第一章 普遍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 第二章 论投票
  • 第三章 论选举
  • 第四章 论罗马公民大会
  •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 第六章 论独裁制
  • 第七章 论监察制
  •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 第九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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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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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

    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卢梭说出了最广为人知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他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但却比他们更是奴隶。这个变化是怎样发生的?我不清楚。如何让它成为合法的?我相信自己能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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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很《社会契约论》曾引起很多批评。伏尔泰在他的《社会契约论》抄本旁注了不少回答。卢梭因强烈无信仰而导致死亡的方子就是:“教条上所有的逼迫都是可憎的。” 学者一再提醒我们,主权存在于人民这项呼吁不知有多古老: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奥坎的威廉,甚至天主教的神学家如贝拉米尔内、玛丽安娜及苏亚雷斯都有类似的呼吁。这种论调曾出现在乔治・布坎南、格劳秀斯、弥尔顿、阿尔杰农・西德尼、洛克、普芬道夫的言论中。《社会契约论》几乎如同卢梭的政治与道德哲学一般 —— 一位市民想把日内瓦理想化,但因为距离太远而感觉不出其权力威胁所做的回声与反应。这本书是日内瓦的斯巴达,是加尔文的《要义》与柏拉图的《法律论》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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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社会契约论体会

        全民共建属于自己的主权国家卢梭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 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主要著作有《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伊丝》等。其中,《社会契约论》传播最广、影响最大,是名副其实的代表作。该书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旧译《民约论》,1753 年动笔,1754 年写成,1762 年出版。甫一面世,被视作异端邪说,卢梭本人也被通缉;却受革命党人狂热吹捧,罗伯斯庇尔自称是卢梭的信徒,罗兰夫人称与之 “相见恨晚”,不少革命宣传家甚至拿着卢梭的书到街头演说,世人誉之为 “革命的圣经”。该书共分 4 卷,第一卷主要讨论人类如何通过公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第二卷主要讨论如何通过立法高扬公意,第三卷主要讨论如何通过政府落实公约,第四卷主要讨论如何通过民俗巩固共和。通读全书,深感《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关于全民共建属于自己主权国家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一、为何要共建主权国家?对于卢梭来说,研究建设主权国家这样的大课题,既是宏观时代所需,亦是个人经历所使。卢梭在世的 1712 年 —1778 年,欧洲已在中世纪通往近现代的漫漫长路上走了大半。迈过文艺复兴、宗教革命、大航海运动和启蒙运动,人本主义、理性主义、进步主义和自由民主观念响彻欧洲、扎根欧洲,中世纪色彩浓厚的政治体制、国家结构、政府组织、意识形态,已满足不了时人需求,适应不了时代发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怎么建设这样的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政府、怎么组建这样的政府,成了急需回答和解决的时代命题,不少思想家加入了这场思想应急战。在第一个现代国家的英国,思想家们先行一步,深入思考、作出回答,出类拔萃者如霍布斯、洛克。在号称理性主义重镇的法国,思想家们也不甘落后,孟德斯鸠、卢梭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可以说,卢梭生活在一个急需建设新型主权国家的时代,一个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共建新型主权国家思考和实践的时代。回到卢梭本人,其对主权国家建设问题的执着与痴迷,大抵与他的苦命经历密切相关。他时运不济,出生时母亲不幸难产而死,10 岁时父亲因刺伤市政议员逃亡国外,早早失去家庭温暖,独自面对社会残酷。他生活艰难,经常流浪、时常潦倒,一声当过马夫、教师、文书、抄谱员、制花边工人、仆役、学徒,饱尝人间辛酸和世态炎凉。他家庭残缺,情感丰富而男女关系却又近于畸形和疯狂,生下 5 个子女却又全都遗弃在孤儿院。他人品欠佳,缺乏常人应有的道德,受他人排挤嫌弃,昔日好友大哲学家休谟评价道:“他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恶棍,不仅忘恩负义,而且少廉寡耻,我为自己曾经认识他而恨不得自插双目。” 在生活毒打他、旁人质疑他的同时,他也深感到自己与所处世界格格不入,在巴黎街头找不到家的感觉,狄德罗、达朗贝尔、爱尔维修等巴黎哲人让他生厌,觉得上流社会虚伪、荒淫、堕落,人心败坏、世风日下。眼中的现实难堪触动刺激着卢梭,他想找回没有堕落的人性,回到未受文明洗礼、未遭社会败坏的时代,意欲重建一个美好的国家。二、共建怎样的主权国家?能到达哪里要看从哪里出发。对共建怎样的主权国家的研究,卢梭时代的主流思想家们几乎都是从社会形成之前的状态,即所谓 “自然状态” 开始的。描述自然状态、签订社会契约、建立主权国家,几乎成了当时思想界构建政治理论的 “三步走” 套路,只是不同思想家有其不同的走法和看法。作为卢梭的思想前辈,作为当时久负盛名、极具影响的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都认真研究了自然状态,都认为自然状态难以持续,都主张通过签订契约、建立国家来保护人民、维持秩序,只是在自然状态的认知、契约签订的方式、国家建立的形态等具体问题上有所不同。一是起点状态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没有法律约束,没有道德引导,你争我夺、尔虞我诈,每个人不但欲望无法满足,而且生命深受威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是霍布斯所说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的战争状态,而是人人享有生命、财产、自由、平等等权利的和平状态,虽没法律道德,但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总体相安无事。二是签约主体不同。霍布斯认为只有普通百姓才签约,统治者非但不参与签约、也不存在违约。洛克则认为一个特定群体内的所有成员无论君主还是平民,都得签订契约,都要信守约定。三是签约内容不同。霍布斯认为人们通过签约把所有权利都让渡出去。洛克则认为人们只出让部分权利,生命、财产和自由等权利不可转让。四是国家性质不同。霍布斯认为国家是一部人造机器,主张建立 “利维坦” 般的君主专制国家予以镇压民乱、维持秩序。洛克反对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主张以法立国,用法律形式固化保障公民权利。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人人喊打、人人自危,洛克所想的自然状态虽然岁月静好但缺乏有力保障,直接指向签订契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卢梭没有像霍布斯、洛克那样直接把自然状态的冲突或残缺作为签订契约的论证基点,而是对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从平等走向不平等、从零散的不平等走向固化的不平等、从重签社会契约到重建主权国家都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整个论证过程较霍布斯、洛克更加详尽细腻。首先,自然状态的呈现。卢梭认为霍布斯、洛克的自然状态掺杂了语言、财产、斗争等社会元素,还不够原始朴素,他认为自然状态没有法律道德,没有社交往来、语言交流,没有战争杀戮、压迫奴役,人人独立自由平等,过着离群索居但幸福美好的生活。霍洛二人都把自然状态看作不完美,卢梭则是发自内心地赞赏自然状态、歌颂自然人,认为他们人性未曾堕落,具有与生俱来的怜悯他人之心和保存自我之能,“无论在情感上还是在体质上皆优于文明人”。某种程度上,卢梭的政治理想就是要照着自然状态的样子去重建主权国家。其次,社会状态的到来。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我保存之能,为人类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提供了源源动力。百般无聊的自然人并没躺平,而是孜孜以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理性力量由此迸发,自然人有了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武器和实力。聚集活动、社会分工、阶层分化、语言交流、私有财产、法律制度、政府官职等渐次产生,合法权力变成专制权力,人类进入并深陷社会状态。在卢梭看来,社会状态远不如自然状态美好,曾经无法想象的压迫、奴役、剥削等不平等现象滋生、蔓延并固化,社会人不再独立自主、平等自由。再者,社会契约的重签。卢梭认为,不平等的社会状态源于不平等的社会契约,指出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就签订了社会契约,并揭露这种契约是强者诱骗弱者签订的,本质是固化现有的不平等以保护强者利益。卢梭没有像霍洛二人那样把社会契约看做解决自然状态问题的有效途径,而看做是对自然状态的败坏。卢梭的意见是,要求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男女老少都重新参与签订契约,都把天然拥有的所有权利让渡给政治共同体,以起点上的平等保证结果上的平等。卢梭的目的在于,寻找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取代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社会契约。最后,主权国家的建立。卢梭对集合所有人所有权利的政治体作了深入思考,集中体现在 “公意” 概念。一是公意的含义。大家之所以愿意签订社会契约、出让所有权利,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权利、实现更大的意志。所谓公意汇聚的就是这些人的公共意志,代表的就是这些人的公共利益。卢梭指出公意并非众意,“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二是公意的内容。公意包含仁善、正义、平等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仁善是创造秩序的行为,正义是保存秩序的行为,平等泛指热爱秩序的行为。卢梭看来,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始终热爱秩序、创造秩序、保存秩序。三是公意的作用。卢梭认为,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向全体奉献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他既然可以从任何一个别人那里获得他让渡给别人的同样的权利,他就得到了他让渡出去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而且还获得了公意这一更大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以此看,公意既是国家整体的意志,又是每个人个体的意志;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每个人就都是独立自主、平等自由的。四是公意的实体。卢梭认为,主权作为公意的实体化呈现,不可分割、转让、侵犯,绝对神圣、永远正义,但不会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卢梭说道,主权者永远不能有权对某一个臣民要求得比对另一个臣民更多;否则主权就变成了个别的,其权力就不再有效。五是公意的局限。即便强调了公意永不犯错,卢梭仍清楚公意的局限性,明确指出公意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法律的制定、合理政府的运行、成熟公民的思考。从赞美自然状态的美好、抨击社会状态的残酷、揭露现有契约的本质、呼吁重订契约的必要、描绘主权国家的蓝图中清晰可见,卢梭的政治理想在于,以重签合理合法社会契约,共建一个保障人人独立自主、平等自由的主权国家。三、怎么样共建主权国家?卢梭在研究共建什么样的主权国家这一理论问题后,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共建这样的主权国家的实践问题。如果说公意代表着卢梭共建主权国家的蓝图,那么法律、政府、公民则是撑起这一美好蓝图的 “一鼎三足”。以法律固化公意。作为公共意志、公共利益的公意是抽象的,人们难以捉摸,必须具体化机制化才能更好被认知、维护与落实。卢梭看来,作为立场鲜明、指意明确、条缕清晰的社会规则,法律是具体呈现公意的最好形式、完整落实公意的最好机制,他曾明言 “公意在具体政治实践中表现为法律”。卢梭对法律有深入思考和研究。一是法律具有人民性。卢梭明确指出,任何个人即便贵如君王、富若贵族,任何群体即便是被授权起草具体法律条文的团体,也都没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永远牢牢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卢梭甚至苛刻指出,一个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在立法现场,唯有如此,法律才能代表公意、才能合法有效。二是法律具有普遍性。卢梭明言 “法律聚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及其对象的普遍性”,法律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全体人民不但共同立法,还要合力守法、一起护法。三是法律具有权威性。法律一经全体人民同意制定颁发,就具有至高无上的强制力,一个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亵渎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无差别对待的惩罚。正因法律具有人民性、普遍性、权威性,才能更好契合公意。以政府落实公意。承载公意的主权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卢梭主张立法权交由人民、行政权交给政府,政府是推动公意落到实处的主要责任主体。一是政府的性质。政府是代主权行使行政权的机构,主要任务是推动公意落实、保障公民权利,其权力由全体公民赋予、也由全体公民收回,公民因保障自身权利之需而组建政府,政府因没有达到预期而被公民所废置。二是政府的形式。卢梭认为政府组建形式主要包括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并逐一进行了深入考察。卢梭基本立场是,没有哪种政制是绝对最好,一种政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最好的、在那种情况下可能是最坏的。但他也明确指出,民主制虽好,但落地条件极为苛刻,几乎无法实现;君主制极难掌控,容易引发政治灾难。卢梭倾向性地认为,贵族式、代议制的共和政体大概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三是政府的局限。卢梭明确提出了警告,政府一旦建立就会形成一种削弱主权、扩张自己的特殊意志,“世界上的一切政府,一旦假之以公共力量之后,迟早都是用这种简便的方法来篡夺主权权威的。” 卢梭认为,主权者应当以定期集会审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以防止政府蜕化及对政治共同体造成伤害。以公民支撑公意。公意的落实、主权的建立不但需要科学的法律、合法的政府作客观保障,还需要成熟的公民作主观支撑。对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四卷只是作了简单介绍,专门集中的讨论见于《爱弥儿》《新爱洛伊丝》两部著作。卢梭认为,公意的发现和实现都对公民本身提出极高的要求,公民至少得:具有独立健全的判断能力、具有强烈深沉的爱国情怀、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严格遵守公意法律的自觉等。卢梭强调,只有加强教育才能使公民这般成熟。一是教育的理念。卢梭主张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的重点在于激发公民本具的善意和情感,开发公民应有的德性和理性。二是教育的历程。卢梭认为,对公民的教育主要分三步走,先是将公民教育成 “人”,再将公民教育成 “理论意义上的公民”,最后将公民教育成 “实践意义上的公民”。三是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二,家庭教育和公共教育。家庭教育重在通过游历、历练、关爱等方式把个体教育成 “人”,公共教育重在通过良好秩序、民风习俗把个人教育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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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蓝狮子

        蓝狮子财经出版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是目前国内最专业、出版规模最大的民营财经图书策划出版机构。蓝狮子专注于公司案例图书和企业家传记的出版业务,整理并传播中国本土公司管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