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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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千字
字数
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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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人民代表大会规范用语全面罗列,深入探讨规范和改进措施。包括九个部分。
内容简介
本书以词条的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规范用语进行了全面罗列,深入研究,同时对各项用语是否规范,有何改进措施等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包括综合、人大代表、机构、职务、会议、立法、监督、人事选举任免和人大用语出现错误的原因和防治措施等九个部分。
目录
- 版权信息
- 第一章 综合
- 以法治国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 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职权
-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
- 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 “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 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担负着立法、监督、选举、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监督、人事选举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四项权力
- 党委决策重大事项时,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与会就等于通过了人大
-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精简会议,缩短会期
- 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 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 村长、副村长
- 人大工作要争取党委的支持
- 人大常委会要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 对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要帮助呼吁解决
- 人大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 把年轻干部派到人大机关挂职锻炼,让他们“先当议员,后当官员”
-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是一回事
- 全国人大代表进京开会
- 第二章 人大代表
- 人大代表是荣誉,是一种政治待遇
- 出席会议的普通代表
- 我国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的议员是一回事
-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 选民名单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从当选到下一届代表被选出为止
- 人大代表应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 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 人大代表未经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 主任会议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 人大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 树立人大代表的权威
- 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
- 人大代表提案
- 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
- 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 代表应当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
-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 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
-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 政府有义务向本级人大和代表报告工作
- 人大代表被罢免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 撤销代表职务
- 罢免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
- 第三章 机构
-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代表大会
- 常委会
- 人大是人民团体
- 政协是国家机构
- 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西方国家的议会
- 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
- 香港特区
- 人大党组
-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
- 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
-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 乡镇人大常委会
- 有关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专门委员会
-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机构都是省人大的组成部分
-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的工作机构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
-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工作
- 县级人大不设专门委员会
- 乡镇人大主席会议
- 省人大办公厅
- 省人大研究室
-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 县人大法制办
- 街道不是一级政权机关,所以不能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 人大主任会议
- 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
- 第四章 职务
- 人大主任
- 各位委员
- 委员们认为
-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 委员们决定
- 委员们通过了
- 人大常委
- 常委委员
- 人民代表
- 人大会代表
- 代表
- 人大女代表
- 列席代表
- 代表、列席和工作人员
-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组成一个代表团,参加全国人代会
- 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是人大代表的党委书记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
- 人大领导
- 人大秘书长
- 乡镇人大主任和副主任
- 第五章 会议
- 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
- 委员长会会议
- 主任会会议
- 第××次主任会议
- 主任会议审议
- 第××次财经委员会会议
- 人代会期间
- 常委会期间
- 常委会议
- 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 人大“两会”公开举行
- 旁听人员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
- 列席人员出席各代表团的会议(常委会会议)
- 人大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了全体大会
- 第六章 立法
-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普通法
- 地方政府有立法权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以外的议案
- 省人大一个代表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
- 地方法规
- 部门法规
- 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学术机构起草地方条例
-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人大的立法权
-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
-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报、修改了《×××条例》
- 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具有不同级别法律效力
- 部门规章的效力大于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法规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可制定规章
- 省政府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自治条例
- 宪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
- 地方立法要根据地方实际设定行政处罚
- 共青团省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
-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的法规案
- 政府立法填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合力立法
- 本条例如有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规执行
- 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新的法律规定不符时,应按国家新的法律执行
- 修改后的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 《×××条例(草案)》经××日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研究和修改
-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条例》的报告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近日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 法规案在政府部门起草阶段人大无权提前介入
- 条例修改稿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从本质上说,单行条例也是地方性法规,所以,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的立法计划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 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进行修改
- 行政机关对企业年度检验属于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予以注销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条例(草案)》
-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条例》
- 起草《×××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条例》
-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法规草案的说明
- 人大代表表决各项议案
- 第七章 监督
- 人大的监督是民主监督
- 根据地方组织法,人大代表是监督“一府两院”的主体
- “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形式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
-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 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没有监督权
- 人大与政府之间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
- 监督就是支持
- 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无权过问
- 人大代表有“三查”权
- 人大常委会视察省交通厅的工作
- 县人大视察了十件利民工程
- 内务司法委员会监督法院依法办案
- 信访办监督法院依法办案
-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地区人大工委监督地区行政公署
- 地区人大工委是一级人大,拥有“四权”(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人事选举任免权)
- 主任会议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 人大不履行监督职责是最大的失职
-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的监督没有法律依据
- 省人大会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 省人大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 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法院工作
- 对法院审判员以上的人员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
- 法院院长在人大常委会上作任免职人员的说明
- 由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
- 人大要加强对法院审判干警的监督
- 对《×××法》开展执法检查
- 人大要开展司法监督
- 人大对司法机关的错案要责成有关机关纠正
- 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干部监督管理的特殊作用
- 第八章 人事选举、任免
- 全国人大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免去××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 人大常委会免去本级人民政府副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 因×××转任×××职务,常委会决定撤销其原任职务
- 人大常委会任免副省长、副市长
-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法院副院长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受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 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的副省长职务
-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罢免权、撤职权
- 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的决定》
- 代表连名
- 代表调离本选区,需要另行选举
- 选举人大代表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进行补选
- 独立候选人××直接参选高票胜出
- 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 对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一府两院”的“一把手”一般实行等额选举
- 省人大任免干部
-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职人员是由市人大任免的
- 对省农林基层两院的法职人员,按“属地原则”下放任免权
-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选举本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规定,省检察院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设立的检察院检察长应由当地人大选举
-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罢免政府组成人员
- 第九章 人大及其常委会用语出现错误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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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2月,原系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家中央级出版。2010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正式签署文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实现了转企、改制、重组,成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出版社始终以“立足人大工作,服务民主法制”为宗旨,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开展各项出版工作,为宣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宣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鉴》,法律单行本系列、法律条文释义系列等一大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图书,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2009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被评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