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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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千字
字数
2016-04-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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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研究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作品。
内容简介
本书对民国初期20世纪一二十年代破产纠纷的民间理处情况,主要从商会主导案件公断的视角进行考察,分别选取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史料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三四十年代的破产案件,则从法院司法裁判的角度切入,选取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和上海地方法院审结的有关案件进行考察,且案例选择注重关联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以体现在相对长的历史时期内,司法实践对具体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的回应及其发展变化。
通过上述分析,旨在揭示司法者借助于传统商事习惯为主的规则体系,以及破产法理、传统价值判断等,在立法缺失或立法无力的情况下,承担起阐明、整合、填补、创制法律规则的责任,为破产规范或破产立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获得新的社会适应性,提供了一种努力和可能。
目录
- 版权信息
- 代序 从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看社会转型中的法律
- 前言
- 导论
- 第一章 晚清破产法的缘起
- 第一节 清末以前债务纠纷的处理
- 第二节 晚清社会经济结构变化
- 第三节 清政府“先订商律”的政治动因
- 第四节 清末破产法的引入
- 第二章 清末破产法制的初创
- 第一节 大清《破产律》的颁行
- 第二节 《破产律》的制度构成及立法创新
- 第三节 《破产律》运行的社会法律环境分析
- 第四节 清末破产案件的司法裁断:官方与民间合力,习惯与法理融合
- 第三章 民国时期破产法制的艰难前行与发展
-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191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草案)》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 第四章 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个案为视角
- 第一节 日升昌号复业清理——破产程序的转型突破
- 第二节 商会主导之破产案件公断理处
- 第三节 法院主导之破产案件司法裁判
- 第五章 近代破产法律制度变迁的微观考察
- 第一节 破产免责制度
-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 第三节 破产宣告后的和解:从“强制和解”到“调协”
- 第六章 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反思及启示
- 第一节 近代破产法制流变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审视与考察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破产法制与法学的相互关照
- 余论
- 附录一 日升昌试办复业条件草案
- 附录二 大理院破产法判决例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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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复旦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1年,由复旦大学主办,受教育部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双重管辖。2001年经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复旦大学出版社与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两社合并,成立新的复旦大学出版社,下辖二级社复旦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