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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修改《劳动法》,规定更规范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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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 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