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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洛克作品。

内容简介

本书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他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极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洛克的这一著作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上曾发生很大的影响。

目录

  • 版权信息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 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 第一章
  • 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 第四章 论奴役
  • 第五章 论财产
  • 第六章 论父权
  •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 第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 第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
  •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 第十四章 论特权
  •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 第十六章 论征服
  • 第十七章 论篡夺
  • 第十八章 论暴政
  •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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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4.5
4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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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是谁最早明确提出了“劳动决定所得”?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决定所得”“按劳分配” 已经成为你我的共识,那么这个观点是被谁最早明确提出呢?


    答案是三百多年前的约翰・洛克,他被推崇为 “自由主义之父”,而他的代表作《政府论》也被视为现代自由主义哲学的奠基之作,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称为十八世纪三大政治哲学著作,对近现代各国的政治框架的孵化和建构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习惯上,大多数人给这本书所贴的标签,是一本 “哲学” 或 “政治学” 的书,因为这本书重点讨论了国家的起源问题,以及国家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特别是有这样一段名句,只要上过中学的人都背得下来,“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后来这句话被美国的《独立宣言》直接转引,其精神奠定了当代美国政治的基础。
    其实,这本书还可以当作 “经济学” 的书来读,这也是《政府论》常常会被列入高校经济学、金融学、商学学科必读书单的原因。因为这本书贯穿了一个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财产权概念,那就是 “人通过劳动而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洛克也是第一位明确提出 “劳动决定所得” 的学者。在他看来,人们通过双手进行工作,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通过劳动的形式注入到自然物之中,由此获得自然物的所有权,同时排除了其他人对这个自然物的分享与占有。不过,为了避免人们不择手段、贪得无厌地攫取资源,洛克还进一步强调,我们能合理获取所有物,必须要以我们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绝不能恶意占用、损毁糟践。
    这个观点的明确提出,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学术观点的价值取向,并塑造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认知,保障了个人财产的安全,捍卫了个人所有权,从而解释并支持了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最终形塑了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
    关于对这本书的深入分析和系统把握,除阅读原书之外,推荐大家选听 “每天听本书” 中刘玮副教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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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读洛克《政府论(下篇)》,了解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渊源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发表于光荣革命之后的 1690 年。《政府论》的上下两篇是 “破” 与 “立” 的关系。上篇中洛克摧毁了 “君权神授”、“王位世袭” 的基础,下篇阐明了政治社会(即国家)存在的原因,以及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基础。


      在洛克看来,政府(政治社会)产生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跟霍布斯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的自然状态假设相比,洛克的自然状态和谐友好得多。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状态。自然状态中的人们行动受自然法的约束,自然法由每一个人去执行。
      自然状态中的人享有高度的人身和财产的自由,与最尊贵的人的平等,不受任何人支配,为什么他们会愿意放弃自由呢?这是因为,洛克的自然状态存在明显的缺陷:缺少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是非判断标准和裁判纠纷的共同尺度;缺少有权依据既定法律来裁判争端的知名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裁决,以保障其执行。由于自然状态没有组织手段使正当规则生效,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有各种权利不稳定,有不断受人侵犯的威胁。为了互相保护生命、权利和财产,人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的限制和保护之下。国家成为裁判者,人们脱离了自然状态。
      为了更好地保护财产权,人们把自然权力让渡给公众。政府保护财产的立法权和行政权仅限于每个人让渡给公众的那种权力。在洛克看来,自然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它们是个人生而有之的属性,社会和政府本身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它们。只有(也仅有)出于保护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理由才能对个人权利进行调整。
      洛克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共同体只有通过本人的同意才能形成。而共同体要作为一个整体而有所行动,必须经过个人的同意。我们知道,存在一些客观上的原因无法使所有人都参与决策,而且人们必然会存在意见的分歧和利害的冲突,共同体的决策获得每个人的同意是无法实现的。那么什么使共同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全体的行为?
      洛克给出的答案是,多数人的同意就等于整个社会采取的行动。每个人赞同与其他人组织一个国家的同意,使他有服从多数人的意愿的义务。 洛克并不考虑多数人也会实施专断,如果个人的权利真的不可取消,那么对于处于少数立场的人来说,这种权利被多数人剥夺与被某个暴君剥夺有什么区别呢?
      一旦多数人同意组成一个政府,社会的整个权力也就自然由政府掌控。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政府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都要受到制约。面对暴政,人们有反对的道德权利吗?
      洛克的答案是,强力不可能产生道德效力,面对暴政,人们有反对的道德权利。英国社会和英国政府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政府为了社会的幸福而存在,因此对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政府进行变革是正当的,并不会损害形成政治社会的原始契约。
      洛克的政治理论反映出了他对于 17 世纪政治涉及的现实问题的透彻洞见。例如,洛克对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关系论述的每个细节,都反映了国王与议会之间纠纷的某个方面。他的理论同中世纪政治思想的长期传统衔接起来,包括对权力的道德制约,统治者对其所统治的社会负有责任以及政府必须服从法律等公理。同时,洛克通过简明朴实又具有说服力的陈述,又把这些信念传递到 18 世纪,进而成为了英国和欧洲大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洛克政治哲学的最大现实意义体现在美国和法国的政治思想中,在 18 世纪末的两次大革命中达到了顶点。洛克理论中以个人自由、个人同意以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名义而捍卫抗争的观点,在两次大革命中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权力分立观念和多数人决定必然明智的观念,至今仍是民主信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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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政府的权力源自于和人民订立的契约。

        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财产须从合法的途径获取,并按照财产规模缴纳税赋。好的政府形式是组织具有最高权力,而非个人。这有利于归正错误。赋予政府的权力,无法收回。除非是政府违背了订立契约时的约束要件 — 为人民谋福利,亦或约定了期限的政府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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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