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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卢梭巨著,法国大革命的号角,民主制度的基石。

内容简介

本书探讨了政治权利的原理,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其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目录

  • 版权信息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 译者前言
  • 修订第三版前言
  • 前言
  • 第一卷
  •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 第四章 论奴隶制
  •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 第七章 论主权者
  •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 第九章 论财产权
  • 第二卷
  •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 第五章 论生死权
  • 第六章 论法律
  • 第七章 论立法者
  • 第八章 论人民
  • 第九章 论人民(续)
  • 第十章 论人民(续)
  •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 第三卷
  • 第一章 政府总论
  •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 的建制原则
  •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 第四章 论民主制
  • 第五章 论贵族制
  • 第六章 论国君制
  •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 第四卷
  •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 第二章 论投票
  • 第三章 论选举
  •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 第六章 论独裁制
  •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 第九章 结论
  • 附录 《日内瓦手稿》第二章
  •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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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4.8
9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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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现代社会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解开此问题的一把很关键的钥匙——《社会契约论》

    最近又重新精读了此书,虽仅有十万字左右,却再一次引发了我深深地思考。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以十分缜密的思维、严谨的逻辑和步步为营的严肃论证展示出了其令人叹为观止的民本思想(“主权在民”)。如卢梭所言,“我写作此书是想探讨,从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可能性出发,在社会秩序中,是否存在一种合法又可靠的政府管理规则”。卢梭的最重要目的在于研究我们人类社会是如何组织与运作,其背后得以正常有序运作的主要原则有哪些?我们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社会到底是依据何种原则组织和建构起来的?


    卢梭作为 18 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家与哲学家,他不仅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与领路人,还是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山鼻祖,是启蒙运动最为杰出和卓越的代表人物。如果你仔细阅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就可以读出一个更加真实生动、层次分明、有血有肉的立体式的卢梭 —— 一个作为自然人意义上的卢梭与作为社会人意义上的卢梭。唯有把这两个维度上的卢梭缝合起来,我们才能够认识一个更为全面和真实的卢梭。
    从自然人意义的角度而言,卢梭是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儿子,刚出生母亲便不幸去世。严格将来,卢梭的出身并不好,从小就缺乏足够的母爱与关心。所幸,书本 “拯救了卢梭”,他的童年就是在阅读古希腊、罗马著作中度过的。在他的诸多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关于先贤和历史人物的典故总是信手拈来,这无不得益于他深厚的阅读积累。其实,卢梭并没有接受过严格系统的学院派教育与学习 (非科班出身),但却一直依靠自学和不间断的阅读成为了世人所瞩目的杰出思想家。1750 年,他以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在学界一举成名,后来又陆陆续续出版了很多著作,进而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的崇高地位。然而,他不愿曲意逢迎权贵阶层、腼腆真诚的性格却让他始终游离于上流社会之外,最终遭到排挤,选择到乡村隐居。他在游历与漂泊中亲身体验人世间冷暖,其思想与写作风格呈现出独树一帜的自然气息。自觉被人类厌弃和背叛的卢梭,转而在大自然中寻找心灵的故土,《社会契约论》正是他在隐居生活中的作品,远离尘嚣反而能够让他更加清醒地观察和剖析人类社会。这种自然主义的态度,让卢梭在不断开拓思想深度的同时,始终保留着某种天真而坦诚的气质。
    作为社会意义上的卢梭,他在其成名作《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淋漓尽致地宣泄着他的才情与思辨精神。他试图搞清楚人类社会的组成原则到底是什么,面对不合理的强权与暴力统治,人民群众究竟是应该逆来顺受还是奋起反抗,自然界中的人一开始是相当自由的,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国家的建立,人们反倒变得不自由,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久久在卢梭的大脑中盘绕着,脑容量极大的他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去探究这些难题,运用其强大的逻辑思辨能力写成了《社会契约论》一书。可以这样说,至此以后,无论是谁,只要是涉及到社会秩序的建构以及其基本原则之探究等问题,都无法绕开卢梭。
    此书一共分为四卷,依据其各自阐述的内容从整体上构成了一个起承转合的逻辑结构:第一卷从相对模型化与范式化的维度出发阐述了人类社会的结构,并且抛出了整本书的核心 —— 契约精神。正如卢梭所言,“社会秩序是神圣的权利,是一切其他权利的基础。但社会秩序并非天然产生,而是建立在各种协约(convention)之上。我们正是要弄清楚,这些协约究竟是什么”。在第一卷中,卢梭将家庭看作社会的雏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依靠契约精神来维系的,而不仅仅是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组成此种关系。“契约精神” 是卢梭 “主权在民” 主张的内核与基础,也是其理性思想的核心精髓。依靠暴力或是 “天赋神权” 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与国家在卢梭看来终究是不合法的,也不能够维持其长久统治,其合法性必须源于 “公意”(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与同意),人们群众为了更好的享有自由以及财产与人身安全等权益,自愿将其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国家替自己保护好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如果行政者或是执政官手段不合法或是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那么人们群众有权推翻其统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卢梭认为,在依据契约精神构建起来的理想社会结构中,人为了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一个整体(主权者),主权者代表所有个体的共同利益与福祉,具有公共意志的属性。基于此,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便成为了同时拥有个体独立意志与社会公共意志的双重主体,也就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组合完整的构成了一个 “人”。由此,卢梭得出,从自然界中的人出走,逐渐进入到社会中,成为社会语境中的人,人们从此以后失去了自然人意义上的那种自由状态(类似于动物式的自由,任性的自由,原初的、朴素的自由),却由此获得了公民意义上的自由与相应的社会权利。可以说,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渡意味着人的自由权限的不断扩大与丰富,卢梭对此是持高度肯定的态度。
    一些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与观点
    1. 如何理解 “公共意志” 与 “众意” 之间的区别?
    2. 卢梭区分不同政府的依据是否合理,你如何看待与评价?
    3. 建立在 “公意” 基础上的政府是否一定具有合法性,如果还有其他的合法性来源,你觉得应该还有哪些合法性来源与标准?
    4. 如果让你评价卢梭这个人,你会如何进行评价?
    至于说书中其他的部分讲了一些什么内容呢?就要交给读者去自己探索了,朋友们要不要试一试这本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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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自由与义务共鸣

      这本书深入阐述了卢梭对社会秩序的深刻思考,探讨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他的思想对西方政治体系,尤其是法国和美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社会契约论》曾被指责对极权主义产生了一定影响,但这并不影响其阅读价值。这本书对于更好地理解西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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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每次看西方哲学、社会学的书,都有莫名的痛苦,毕竟和深植于脑海中的概念有太大区别,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努力读书的原因:不想自己的观念被一种教化所禁锢,想听听大师们的教诲,虽然常常听不大懂。今天是卢梭。    这本书不厚,但是内在的逻辑却很强,然而我的逻辑还不足以支撑自己理清大师的思路,只能勉为之:    人天生是自由的,没有人有理由让我们服从;我们服从,如果是被迫的,那么我们就没有义务服从,如果不是被迫的,更没有义务服从(所谓 “义务” 本身就有强迫的含义)    人的所有权力都是建立在社会秩序之上的,而社会秩序源自约定。这个约定是找到一个组织形式,可以发挥公共所有的力量进行防御,确保每个成员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又能保证每个人都拥有之前的自由,使他的服从只是服从于他自身。这个契约是无法更改的,一旦更改,就失去效力。所谓主权不可分割、转让。根据这个契约,所有签约者将自己及其所有权力转让给集体。社会契约的本质:每个人加入一个共同体中,并接受其他成员,大家不可分割;共同体产生共同意志,成为所有人的最高准则,责令每个人奉献自己的全部。这个共同意志由政府体现,由行政官的具体执行。因此行政官应该代表共同意志,而不是其个人或者小团体意志。但是行政官是人,共同意志要通过个体意志所体现,而人性的贪婪必然导致行政官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分离。    要缓解(不可能彻底解决)行政官的这种转变,就要将立法与执法分开,用程序(法律)约定,使得行政官只能在法律的规定内行动。这和流氓团伙很像,入伙的人是为了接受保护,但同样要接受约束:帮规。一个自发的流氓团伙会推荐能够代表大家利益的老大,但是当这个老大私心过重、不能代表大家的利益,团伙要么解散,要么转变成人身依附。那些最初组成团伙的人,就背离了他们的初衷。当凯撒要把罗马带入帝制的时候,元老院的刺杀行为就是初衷背离后的反应。    我的理解:根据这个理论,乌合之众也是一种组织,也有共同意志,只是这种意志更加脆弱,也容易被人操控。处于乌合之众中的个体更加容易犯罪,这与个体的品格无关。那些身处其中,仍能保持头脑清醒、具备独立人格的人,更为难得。但从理论上,他们并不是乌合之众的一份子。    卢梭其他的观点:1,国家的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国家的体制要与国家规模、地理、人口相适应。2,炎热地区的人吃的比寒冷地区的少(这是真的,北方的菜量、饭量不是我们南方人消受得了的)    金句摘抄:    人天生是自由的,然而也无时无刻不被束缚着。人自认可以操控万物,到头来却发现是被万物奴役。    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受本能支配,受欲望支配,做什么都是为了自己,人是没有道德性的。进入社会状态后,权利的驱动代理了利益的驱动,行为有了争议、责任义务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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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