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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黑格尔哲学集大成之作,深度解构现代生存智慧。

内容简介

本书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书中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解析法,把“法”分为三个辩证发展的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物、自我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要求,展现了黑格尔对社会政治问题的系统思考。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言
  • 导论
  • 第一篇 抽象法
  • 第一章 所有权
  • 一、取得占有
  • 二、物的使用
  • 三、所有权的转让
  • 第二章 契约
  • 第三章 不法
  • 一、无犯意的不法
  • 二、诈欺
  • 三、强制和犯罪
  • 第二篇 道德
  •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 第三章 善和良心
  • 第三篇 伦理
  • 第一章 家庭
  • 一、婚姻
  • 二、家庭财富
  • 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 第二章 市民社会
  • 一、需要的体系
  • 二、司法
  • 三、警察和同业公会
  • 第三章 国家
  • 一、国家法
  • 二、国际法
  • 三、世界历史
  •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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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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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黑格尔经典之作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是 “意志” 与 “自由”。他认为,法的本质不是死板的条文,而是 “自由意志的具体体现”。整本书都围绕这个核心展开,逻辑清晰而有力:从 “抽象法” 到 “道德”,最后上升到 “伦理”。在抽象法阶段,自由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和权利,其原则很简单:“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这时的人格还是抽象、形式化的,必须通过财产和契约来实现。但只靠外物的法是不牢靠的,总会遇到 “不法” 的挑战,于是自由意志转向内在,进入 “道德” 阶段。在这里,自由成了 “主观意志的法”,关注的是行为的意图、动机与良心。不过黑格尔指出,只停留在主观道德容易陷入空洞和伪善。于是辩证进程继续向前,走向更现实的 “伦理” 阶段。“伦理” 是抽象法与道德的统一,是自由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现。黑格尔又把它分为三个逐步上升的层面: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其中对 “市民社会” 的分析尤为精彩,它被看作一个 “需要的体系”,人们通过劳动、交换和法律来满足需求,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但这并不是理想国,其中充满利益冲突,因此必须上升到代表公共理性的 “国家”。在黑格尔看来,现代国家才是 “伦理理念的现实”,是自由在世间最完整的形式;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这一三段式的推进,构成了黑格尔为现代人描绘的、从个人权利到共同体归属的自由实现路径。不过,这幅蓝图从诞生起就备受争议。最深刻的批评来自他的学生卡尔・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直指其唯心主义的根基问题。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犯了一个根本的 “颠倒”:不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即物质生活关系)决定国家。黑格尔把现实关系神秘化了,“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思想,而是用早已形成的抽象逻辑去套现实对象”。也就是说,黑格尔是用逻辑来裁剪现实,用国家来证明逻辑,而不是揭示现实本身的逻辑。这一批判不仅暴露了黑格尔国家观的保守性 —— 实则为当时普鲁士体制做哲学辩护 —— 也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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