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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作为一部以提供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专业课教材,本书在内容上将法理的探讨、制度的评析、法条的诠解、法律的适用等融为一炉;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一些重要的外国立法例,也从比较法的角度作了适当的介绍和评析。第七版保留了本书的总体框架、知识体系和编写特色,同时又力求有所改进、有所完善。本次修订根据民法总则和司法实践的新发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在重点章节增加了教学案例。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审委员会
  • 主编简介
  • 内容简介
  • 总序
  • 序言
  • 第七版修订说明
  • 编写说明
  • 第一章 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 问题与思考
  •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 一、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
  • 二、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
  • 第二节 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 一、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立法
  •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基本特征
  • 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亲属立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 五、完善婚姻家庭法的宏观立法思路
  • 问题与思考
  •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 四、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 五、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
  • 六、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一、婚姻自由
  • 二、一夫一妻
  • 三、男女平等
  •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五、实行计划生育
  • 六、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 问题与思考
  •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 一、亲属的概念
  • 二、亲属的种类
  • 三、亲属的范围
  •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 一、亲系
  • 二、亲等
  •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 一、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的认定
  • 二、亲属身份行为
  •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 问题与思考
  •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说
  •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
  •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 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婚约
  • 一、婚约的概念
  • 二、婚约的历史类型
  • 三、婚约的解除
  •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
  •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 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
  •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及意义
  •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 三、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
  • 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 二、有关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外国立法例
  • 三、无效婚姻
  • 四、可撤销婚姻
  • 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问题与思考
  •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 第一节 婚姻效力概说
  •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 第二节 配偶身份权
  • 一、婚姻的社会功能是配偶身份权的本源
  • 二、配偶身份权是近、现代法制文明、进步的产物
  • 三、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
  • 四、配偶身份权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 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 问题与思考
  • 第七章 婚姻的终止
  •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说
  •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协议离婚
  • 一、协议离婚概述
  • 二、我国的离婚登记制度
  • 三、关于登记离婚的两个具体问题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及要求
  •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 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 第四节 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 一、判决离婚法定标准的立法例和我国两部婚姻法中的规定
  • 二、对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判决离婚法定标准的评析
  • 第五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 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
  •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 问题与思考
  • 第八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 第一节 亲权与亲子关系概说
  • 一、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 二、亲权的历史沿革
  • 三、亲子关系的种类
  • 四、亲权的法律效力
  •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二、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四、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五、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 第三节 婚生子女
  •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
  • 第四节 非婚生子女
  •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
  •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第五节 继父母继子女
  • 一、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
  • 二、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 问题与思考
  • 第九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说
  • 一、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二、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的收养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 一、我国的收养立法
  • 二、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 一、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 第四节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 一、收养登记
  • 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 三、与收养成立相关的若干规定
  • 第五节 收养的法律效力
  •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 二、收养的解消效力
  • 三、收养无效
  • 第六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 问题与思考
  • 第十章 扶养
  • 第一节 扶养制度概说
  • 一、扶养的概念
  • 二、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扶养关系的特点
  • 四、扶养关系的层次结构
  • 第二节 我国现行扶养制度
  • 一、夫妻间的扶养
  • 二、父母子女间的扶养
  • 三、祖孙间的扶养
  • 四、兄弟姐妹间的扶养
  • 五、扶养权利义务适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扶养制度的完善
  • 一、现行扶养制度的不足
  • 二、完善扶养法的前置依据
  • 三、扶养关系的主体范围
  • 四、扶养顺序
  • 五、扶养的程度[3]
  • 六、扶养的方式
  • 七、扶养的变更和消灭
  • 问题与思考
  • 第十一章 监护
  • 第一节 监护制度概说
  • 一、监护的概念
  • 二、监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监护的种类
  • 四、监护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监护的设立
  • 一、监护人的法定设立
  • 二、监护人的指定设立
  • 第三节 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一、关于监护人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要求
  • 二、监护人的责任
  • 第四节 监护的终止与撤销
  • 一、监护的终止
  • 二、监护的撤销
  • 问题与思考
  • 第十二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说
  • 一、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 二、基层组织的救助措施
  • 第二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民事裁判的执行
  • 一、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 二、婚姻家庭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
  • 第三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行政责任
  •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
  • 二、干涉婚姻自由
  • 三、妨害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第四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责任
  • 一、重婚罪
  • 二、虐待罪
  • 三、遗弃罪
  •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五、破坏军婚罪
  • 六、拐骗儿童罪
  • 七、拐卖妇女、儿童罪
  • 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问题与思考
  • 第十三章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一、民族婚姻家庭及其立法
  • 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我国内地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一、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和对策
  • 二、我国内地的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三、关于涉台婚姻家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 问题与思考
  •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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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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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婚姻的意义

    #管中窥豹读书计划(第 1801 本)#2024 年读书主题(十二)法律 - 法律专著《婚姻家庭法》(345)大家好!2024 年的管中窥豹读书计划再次升级,我们即将揭开 12 个领域、52 个主题的 365 本书籍,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用一年时间搭建知识体系大厦。今天我们从法律的领域开始,选择法律专著的主题书籍进行刷书,第二本是《婚姻家庭法》,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作为一部以提供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专业课教材,本书在内容上将法理的探讨、制度的评析、法条的诠解、法律的适用等融为一炉;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一些重要的外国立法例,也从比较法的角度作了适当的介绍和评析。第七版保留了本书的总体框架、知识体系和编写特色,同时又力求有所改进、有所完善。本次修订根据民法总则和司法实践的新发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在重点章节增加了教学案例。2、精彩内容:①婚姻的本质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然而,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婚姻家庭并非自始存在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无非是某种社会关系,是存在于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我们称其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以便将其与其他社会关系加以区别。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我们认为可以大致表述如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但它又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为必要条件的,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基础。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②亲属的概念亲属作为由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定范围的人相互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和身份称谓,可溯源于群居的原始人类。当时的原始群体基于对自然选择规律的一定认识和生产、生育领域禁忌的需要,在有两性、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创设一些不同的名词来互相称呼和分辨,久而久之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称谓,并通过一定的禁忌、习惯等社会规范赋予这种称谓形式以相应实体性内容。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古代提倡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家庭成员往往由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近亲属以及其配偶组成。我国现代家庭成员一般由配偶及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极为密切的近亲属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日趋增多。③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广义的结婚,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近现代各国的亲属立法,大多对婚姻的成立作狭义上的规定,订婚已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姻成立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及于婚姻当事人的直接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间接效力,包括形成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基于婚姻而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婚姻成立后导致的法律效力,不仅反映在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上,而且还会反映在其他的法律规范上。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婚姻成立的方式,有事实婚(或称不要式婚)和形式婚(或称要式婚)两种。所谓事实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为成立,法律承认其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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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时光在文字与光阴中驻足,我们在积聚书香与赓续文脉之时,也有一点小小的向往,在徜徉中拢住自我与他者的目光,给天下读书人一点点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