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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理论,探讨其风险、危机及监管路径。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侧重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危机、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监管路径等方面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前瞻性信息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更为对称,风险分担成本极大降低。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和主体结构,呈现出去中心化、网格化、交互共享等鲜明特征,成为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金融形态。

目录

  • 版权信息
  • 总序
  •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基础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
  • 一、从“金融”概念的演进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
  • (一)“金融”概念之历史演进
  •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之辩
  • 1.“新业态说”
  • 2.“延伸说”
  • (三)“互联网金融”概念之重新审视
  • 二、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的不同阶段
  • (一)电子金融阶段
  • (二)网络金融阶段
  • (三)大数据金融阶段
  • (四)下一个风暴眼——人工智能金融阶段
  • 三、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特征与发展
  • (一)从“无纸化与虚拟化”向“程式性与智能化”发展
  • (二)从“直接性与迅捷化”向“即时性与移动化”发展
  • (三)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向“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跨界融合”发展
  • (四)金融的“普惠性”、“互助性”逐渐增强
  • 第二节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
  • 一、网络经济理论
  • (一)网络经济学定律
  • 1.摩尔定律
  • 2.梅特卡夫定律
  • 3.达维多定律
  • (二)网络经济理论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
  • 1.边际收益递减理论的重新认识
  • 2.规模经济性
  • 二、金融创新理论
  • (一)金融创新的理论解释
  • 1.规避管制理论
  • 2.约束诱导理论
  • 3.交易成本理论
  • 4.技术推进理论
  • (二)互联网对传统金融创新的冲击
  • 三、金融与数据的基因匹配理论
  • (一)互联网金融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 (二)互联网金融可大幅提升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效率
  • (三)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配置功能
  • (四)互联网金融积极推动了金融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
  • 第三节 中国语境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本质
  •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与运行机制
  • (一)电子金融阶段
  • (二)网络金融阶段
  • (三)大数据金融启蒙阶段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及中国特色
  •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还是金融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中国特色
  • 1.突破金融垄断
  • 2.解决信用难题
  • 3.融合产业链条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的制度分析
  • 一、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限制的“三维度”标准
  • (一)信息可获得性
  • (二)专业性
  • (三)经济能力
  • 二、传统投资者准入限制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标准的影响分析
  • 一、传统投资者准入限制“三维度”标准的经济分析
  • (一)理性人假设、信息成本与信息可获得性标准
  • (二)不理智的投资者、行为金融学与专业性标准
  • (三)投资者经济实力要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标准
  • 二、互联网金融对准入限制经济基础的突破与变革
  • (一)信息成本降低,“信息可获得性”增加
  • 1.信息总量极大拓展,信息占有更为对称
  • 2.信息的有用性增强,信息更加完全
  • (二)数据分析使得投资人更为理性
  •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改变了风险承受能力需求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的效率分析与制度重构
  • 一、投资者准入限制影响资金配置的效率
  • 二、投资者准入限制影响风险配置的效率
  • 三、应实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开放准入”下的“额度限制”制度
  • (一)理想制度模式——取消资格限制,实行开放准入
  • (二)过渡制度模式——根据财产状况限制投资额度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开放准入的监管及制度条件
  •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体系构建问题
  • (一)构建投资者信息数据库
  •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 (三)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披露责任问题
  • 三、互联网金融中投资顾问认定的相关问题
  •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者教育问题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挑战与完善
  • 第一节 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演化、内容及特点
  • 一、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演化
  • (一)早期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30年代以前)
  • (二)全面控制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30-70年代)
  • (三)放松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70-90年代)
  • (四)重新加强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90年代至今)
  •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主要内容
  • (一)“经济人假设”理念的形成与填补
  • (二)金融脆弱性的监管理念
  • (三)“市场失灵”的金融监管理念
  • 1.垄断的金融监管理论
  • 2.负外部性的金融监管理论
  • 3.信息不对称的金融监管理论
  • (四)“公共产品”与“监管失灵”的金融监管理念
  • 1.政府掠夺理论与监管俘获理论
  • 2.管制供求理论
  • 3.监管寻租理论
  • (五)法律不完备的金融监管理念
  • 三、传统金融监管理念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 (一)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围绕“有效监管”的主题辩证展开
  • (二)传统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的监管上
  • (三)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大都在危机爆发后形成,起源具有“后发性”
  • (四)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核心在于以“强干预”的方式消除“信息不对称”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提出的挑战
  • 一、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人假设”的理论基础受到冲击
  • (一)行为金融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
  • (二)信息传播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
  • 二、在互联网背景下,“市场失灵”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 (一)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弱
  • (二)防范操作性风险带来的负外部性将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矛盾
  • (三)竞争不完全性将更加突出
  • 三、在互联网背景下,高传染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更难预防
  • 四、在互联网背景下,“卡特里娜效应”对金融监管理念起源的挑战
  • 五、政府直接干预的方式已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 第三节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的完善
  • 一、在互联网背景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新理论架构与基础
  • (一)“过度互联”理论
  • (二)“正反馈”理论
  • (三)在复杂系统中,应以防范“过度互联”和“正反馈”为监管理念
  • 二、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监管应以“风险配置”取代“风险防范”理念
  • 三、在互联网背景下,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论将得到广泛运用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 第一节 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金融风险的衍变
  • 一、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 (一)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期限错配问题
  • (二)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集中赎回问题
  •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防范与应对机制
  •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殊的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
  • 二、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
  •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 (一)贷前借款人信用审核问题
  • (二)贷款后资金用途及流向无法监控问题
  •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
  • 四、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
  • 五、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 (一)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
  •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足导致的风险
  • (三)国际法律法规冲突的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新风险
  • 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
  • 二、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 (一)系统性的安全风险
  • (二)技术选择风险
  • (三)技术支持风险
  • 三、互联网金融的数据风险
  • (一)数据噪音风险
  • (二)数据库安全风险
  • 四、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运用风险
  • 五、互联网金融的垄断风险
  • 第三节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 一、传染性
  • 二、快速转化性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的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新因素
  • 一、太互联而不能倒
  • 二、太快而不能挽救
  • 第五章 “金融互助”新型传销监管研究
  • 第一节 “金融互助”传销的发展现状与模式
  • 一、“金融互助”传销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模式
  • (一)“金融互助”传销的起源与传入
  • (二)“金融互助社区”的模式
  • 第二节 “金融互助”传销的特点与社会危害性
  • 一、“金融互助”传销的特点
  • (一)“MMM”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
  • (二)“MMM”及类似主体无经营实体、不具备理财产品发售资质
  • (三)“MMM”及类似主体的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
  • (四)“MMM”及类似主体传播速度快,迷惑性、利诱性和隐蔽性强
  • (五)“MMM”及类似主体的跨地区和跨国界性
  • (六)“MMM”及类似主体的伪互联网金融性
  • (七)“MMM”及类似主体的参与者素质高,影响面广
  •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社会危害性
  • (一)“金融互助”传销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 (二)“金融互助”传销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 (三)“金融互助”传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 (四)“金融互助”传销滋生了大量境内外犯罪活动
  • (五)“金融互助”传销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 第三节 “金融互助”传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及其本质
  • 一、“金融互助”传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 (一)“金融互助”与互助金融
  • (二)“金融互助”与金融传销
  • (三)“金融互助”与社交金融
  •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金融本质和法律性质
  • (一)“金融互助”的金融本质
  • (二)“金融互助”的法律性质
  • 1.“金融互助”行为是一种非法传销行为,具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
  • 2.部分“金融互助”行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 3.部分“金融互助”行为具有集资诈骗罪特征
  • 4.部分“金融互助”行为具有洗钱罪的特征
  • 5.部分“金融互助”行为具有诈骗罪的特征
  • 6.“金融互助”平台许诺的“超高收益”或不受法律保护
  • 第四节 “金融互助”传销的监管困境与监管路径
  • 一、“金融互助”传销泛滥和监管困难的原因
  • (一)关于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缺位,现有法律难以发挥作用
  • (二)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投资渠道狭窄
  • (三)投资者相关法律和金融知识教育缺失,认知偏差,急功近利
  • (四)政府对“金融互助”行为的认识不足
  • (五)政府对金融投资者保护不足
  • (六)我国金融业监管侧重机构而非功能监管
  • (七)传统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式
  • (八)涉案因素复杂,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
  • 二、遏止“金融互助”传销的监管路径
  • (一)采取终端打击的方式
  • (二)采用协同监管的办法
  • (三)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
  • (四)完善遏止“金融互助”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 (五)完善遏止“金融互助”传销行为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 (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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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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