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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罗翔历数五花八门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

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目录

  • 版权信息
  • 第一章 追本溯源:刑罚的起源与发展
  • 一、 关于刑罚起源的几种学说
  • 1.罚源神授:“天”说
  • 2.罚源武力:“兵”说
  • 3.罚源契约:“契约”说
  • 4.罚源目的:“定分止争”说
  • 5.罚源正义:“正义”说
  • 6.罚源防卫:“社会防卫”说
  • 7.罚源异族:“苗民”说
  • 二、 回溯与前瞻
  • 第二章 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 一、 肉刑纵览
  • 1.墨刑
  • 2.劓刑
  • 3.刖刑
  • 4.宫刑
  • 二、 肉刑的存废
  • 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 一、 用刑的数量
  • 二、 用刑的部位
  • 三、 刑具的规格
  • 四、 赎免规定
  • 五、 作为他刑的附加刑和替代刑
  • 六、 刑讯手段
  • 第四章 刑徒之苦
  • 一、 徒刑概说
  • 二、 徒刑的新发展
  • 三、 徒刑的意义
  •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 一、 先秦的流放故事
  • 二、 流刑的萌芽——迁徙刑
  • 三、 流刑的形成
  • 四、 流刑的光大
  • 五、 折杖法和刺配法
  • 六、 南人发北,北人发南
  • 七、 流刑的变异——口外为民和充军
  • 八、 最后的流刑——发遣
  • 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
  • 一、 死刑纵览
  • 1.绞
  • 2.斩杀
  • 3.枭首
  • 4.弃市
  • 5.戮刑
  • 6.磔
  • 7.车裂
  • 8.醢
  • 9.炮烙
  • 10.焚刑
  • 11.烹刑
  • 12.笞(杖)杀
  • 13.沈河
  • 14.剖心
  • 15.射杀
  • 16.坑刑
  • 17.剥皮
  • 18.凌迟
  • 二、 死刑发展的三大趋势
  • 第七章 以钱赎刑
  • 一、 赎刑的历史
  • 二、 赎刑利弊议
  • 第八章 株连无辜
  • 一、 族诛
  • 二、 连坐
  • 后记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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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4.4
47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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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野蛮到文明的演变

    说到刑罚就感觉很恐惧,尤其看一些关于历史官场的电影能感觉出来,这样拍摄也是有依据的。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有限,而情无穷” 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五花八门的惩罚。直到 20 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其实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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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见证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而中国的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第一个阶段是诸侯分封型的封建制度。为有效约束奴隶 而逐渐形成了旧五刑。概括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直至公元前 167 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旧五刑制度在意义上逐渐走向灭亡。第二个阶段是君主集权型的封建制。在隋朝开皇律中 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刑罚体系。伴随着封建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败。唐代以后面临更多的内忧外患,中央集权为了强化,重刑主义又开始抬头,一些严酷的刑杀手段也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的广泛应用。第三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1911 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立刑罚体系。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于 1908 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 1911 年 1 月 25 日才公布。不久,清王朝即告覆亡,因此该律并未施行。至于 1997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做出了更详尽完善的规定,刑罚主体从此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5 类。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 4 类。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有限,而情无穷” 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 20 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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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这本书的作者是网络上爆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老师。他的研究领域是刑法,这本书主要介绍中国古代刑惩历史。有人认为最初的刑罚就是战争结束后,胜利者对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进行事后清算。哈耶克认为,刑罚是一种自生自发的东西,它是 “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在刑罚的发展进程中,逐渐满足了战争的需求,起到了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最终被统治阶级总结定型。我们知道,生活中大多数纠纷是犯不上住监狱、砍脑袋的,但是在古代中国,却 “重刑轻民”。比如大柱子家的狗咬死了二栓子家的鸡,如果闹到公堂上,首先就会把大柱子与二栓子拉出去各打五十大板,以惩戒他们邻里之间不懂得和睦相处。再比如要是有人在首都的大街上乱倒垃圾,会被在脸上刺字,过分的甚至可能会掉脑袋。你说吓人不吓人吧。为啥古代中国会倾向于用刑事手段解决一切问题呢?在书中,罗翔教授分析了三个原因。第一个是因为统治阶级需要,统治阶级人数占比少,却占有社会绝大多数财富,被统治的底层民众肯定就不满。统治阶级必须靠严酷的刑罚来镇压、威慑民众。刑罚使用范围就广,频次就高。第二个原因是礼制的存在。礼制背后最本质的东西是一系列习惯法,是经过时间积累,还没有表现为书面文字的司法习惯。民众有纠纷,往往会请村里德高望重的前辈进行调解。老百姓知道刑罚严酷,也非常避讳 “诉讼” 之类的事情,这一直影响到如今。第三个原因是古代中国重农抑商,民事纠纷多出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小农社会制约了古代民法的发展。在书中,罗翔教授总结中国刑罚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并详细阐述了每个阶段五种代表性刑罚。有兴趣的话,推荐你扫码听书。在演变历程中,我们能看到刑罚泛滥到刑罚法定,刑罚残忍到刑罚人道的转变。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探索虽然荆棘遍布,但却从未停止。〈关注公众号 DoctorCC,获取听书分享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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