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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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千字
字数
2013-06-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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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卷为1950年5月-8月期间的重要文件汇编。
内容简介
本套书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编排,选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一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等作出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电文等,以及中共中央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出的文件,部分与中央文件有直接关系的文电作为附件一并收入。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出版说明
-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川南区党委注意纠正征粮中各种问题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停止退租集中力量进行春耕与准备土改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夏日仓等去西藏谈判及所提条件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夏日仓等去西藏谈判条件的初步意见给西南局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五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暴动及处理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川西区党委对地主抗不交粮的处置意见(一九五〇年五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中苏双方支付有关经费办法给王稼祥、胡景沄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中苏贷款协定改以卢布为计算单位问题给王稼祥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福建三江口外轮往来停泊问题给华东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五月九日)
- 附:华东局关于三江口外轮往来停泊问题的电报(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报送的一封来信的批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越共中央派人商谈建立海上交通线问题给华南分局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禁止乱捕乱押的通报(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征询重庆、广州应否包括在失业重点救济范围内给西南局等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湖南省委暂不停止减租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二日)
- 附:湖南省委关于目前难以停止减租的请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法草案起草工作有关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云南省委关于禁止村政权经费浪费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帮助各民主党派解决困难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夏收夏种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甘肃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与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会谈问题给王稼祥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十八日)
- 附:王稼祥关于与赖伊会谈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五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对各地外汇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九日)
- 附:中财委关于修改各地外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四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云南边防工作意见给西南局并云南省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九日)
- 附:云南省委关于边防公安工作意见向西南局公安部等的请示(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甘肃匪特活动和回汉关系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减租、架通电话等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支持保卫世界和平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关于禁绝烟毒的办法(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整党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干部整风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南分局关于接受中央整党指示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计晋美来京给西北局并张仲良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植棉工作的经验总结(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条件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附:西南局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条件的请示(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政务院关于一九五〇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一日)
-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〇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五月三十日政务院第三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应作地方整风报告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二日)
- 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华北工商业情况及我党对策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六月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对各省委整党整干计划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六月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干部整风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三、四两月工作报告(一九五〇年六月二日)
-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一九五〇年六月)
-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六月四日)
-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 不要四面出击
- 中共中央转发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六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浙江省萧山县破坏手工业行为的通报(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负责干部必须认真阅读中央文件、文告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英舰护航和英轮遇险问题给华东局等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援越粮食问题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夏征公粮比率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后秋田收获物分配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审改入藏布告给西南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 附:西南局关于审查入藏布告向中央军委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办法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 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号召全国人民展开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的办法(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盐民生活出路问题给华北局转平原省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 附:华北局转报平原省委关于盐民反抗禁盐及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军区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疆人民民主同盟、减租与土改问题给新疆分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七月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七月六日)
-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工作者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七月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各地财委主任、副主任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七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向越南提出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的意见给罗贵波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向苏联临时开放航空及铁路事给高岗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皖北区党委对阜阳水灾处理措施给华东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二日)
- 附:华东局转报皖北区党委关于阜阳水灾处理意见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处理退押与债务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刘伯承西南区的工作任务报告稿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五日)
- 附:刘伯承关于西南区的工作任务的报告[1](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七月三十一日通过)
- 中共中央关于接办、承购和投资私营企业问题给薄一波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五日)
- 附:薄一波关于接办、承购和投资私营企业问题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陈云、薄一波关于贸易方针及调整公私关系和城乡关系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长沙失业工人骚动事件给中南局并湖南省委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准许朝鲜在东北工作的干部和学生回国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如实向越共介绍经验给罗贵波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电信费用等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整风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对黑龙江省借贷利息试行调整意见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出版工作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恢复与发展海南树胶园给中南局等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全国英模代表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七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纺织部内迁纺锭计划及开滦煤矿处理办法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对菩提学会的处理意见给西北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八月一日)
- 附:西北局关于菩提学会呈请登记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复员委员会关于检查炮兵十五团复员工作的通报(一九五〇年八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复员委员会关于处理干部要求复员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八月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两万万人参加和平签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禁止盲目开荒及乱伐山林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救济失业工人问题的通告(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
- 中共中央批转邓子恢关于中南区工会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南方不要强调组织生产互助组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世界民主青年联盟代表团访华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八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救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各区人民代表会议经验总结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皖北救灾和土改工作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农民交租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派送中国专家到越南工作给罗贵波的复电(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民主党派参加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治淮方针和工赈计划等问题给华东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三日)
- 附:华东局关于治淮方针和工赈计划等问题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应付土匪活动区的临时办法(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征用人民土地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六日)
- 附:华东局关于征用人民土地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文件一律不要转发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农民交租和退押办法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七日)
- 附:中南局关于处理农民交租和退押办法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起草惩治不法地主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整风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组织人民法庭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同意皖北对土改区秋冬作物处理补充办法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疏散皖北灾民车运问题给华东局的电报(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察哈尔省整风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河北、山西两省整风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给中南局的电报(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减租交租及退押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处理土改区秋冬作物收益问题的电报(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减租退押问题的规定(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北局关于整风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委员会工作问题给饶漱石的复电(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附:饶漱石关于土改委员会工作问题给刘少奇的电报(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检查工会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发动各城市、各人民团体抗议美机轰炸朝鲜和平居民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八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中南区减租条例(草案)应注意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失业救济金征收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八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救济失业工人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八月三十日)
- 附:月、日、时代字表
- 地支代月
- 韵目代日
- 地支代时
展开全部
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