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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内容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而确定的。目前,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面积的大小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行政地位分别相当于省、设区的市和县。在中国,西藏是一个藏族占多数的民族聚居区,目前总人口317.55万,其中藏族占92%以上;除藏族外,西藏还有汉族、蒙古族、回族、纳西族、怒族、独龙族、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僜人、夏尔巴人等40多个民族成分。根据中国宪法,国家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西藏自治区,并设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依法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一、旧西藏的黑暗与落后
  • 二、走上发展进步道路
  • 三、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 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 五、大力增进人民福祉
  • 六、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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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