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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第一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内容简介

本书在形式上是批判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1723—1780)的《英国法律诠释》(一译《英国法释义》)一书的。该书出版于1765至1769年间,是对18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的系统阐述,在英、美两国曾被采用作为大学课本。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

目录

  • 版权信息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 出版说明
  • 编者前言
  • 编者导言
  • 一 边沁的生平
  • 二 性格
  • 三 对立法理论的贡献
  • 四 《政府片论》
  • 政府片论
  • 序言
  • 导言
  • 第一章 政府的形成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二十二
  • 二十三
  • 二十四
  • 二十五
  • 二十六
  • 二十七
  • 二十八
  • 二十九
  • 三十
  • 三十一
  • 三十二
  • 三十三
  • 三十四
  • 三十五
  • 三十六
  • 三十七
  • 三十八
  • 三十九
  • 四 十
  • 四十一
  • 四十二
  • 四十三
  • 四十四
  • 四十五
  • 四十六
  • 四十七
  • 四十八
  • 第二章 政府的形式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二十二
  • 二十三
  • 二十四
  • 二十五
  • 二十六
  • 二十七
  • 二十八
  • 二十九
  • 三十
  • 三十一
  • 三十二
  • 三十三
  • 三十四
  • 三十五
  • 第三章 英国宪法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第四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利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二十二
  • 二十三
  • 二十四
  • 二十五
  • 二十六
  • 二十七
  • 二十八
  • 二十九
  • 三十
  • 三十一
  • 三十二
  • 三十三
  • 三十四
  • 三十五
  • 三十六
  • 三十七
  • 三十八
  • 三十九
  • 四 十
  • 四十一
  • 第五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义务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人名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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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评分不足
2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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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5.0
    制度法律的一点点改变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年),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创始人。他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父亲和祖父均是律师。边沁自幼聪慧,13 岁就进了牛津女王学院;1763 年转入林肯法学院,并在高等法院做见习生。该书通过评论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提出政府应以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为核心目标,奠定了边沁在自由主义与法律改革领域的先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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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