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4.0法律的生命在实践
无论多少年过去,霍姆斯大法官那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依然闪耀着迷人的光芒。为什么?因为法律的生命是从实践中生长出的。 基层法官法院,或许难以用长篇大论的论文,以理性的逻辑论证自己行为的合理性。但现实强大的生命力,法律的发展,已经雄辩的证明了其价值。法律只是归纳的结果,而不是创造的产物。任何企图凭空创造法律的行为,必然遭受失败或者变异。正如按照现代工业文明创制的法律,难以实用在农业社会一样。不去遵从当地的 “自然秩序”,使法律发生 “变异”,就不可能让法律发生作用。既不能解决争端,更无法引导其进入现代化进程。 规则的普遍性,在于普遍秩序的认同。没有认同规则就是破坏力量,形成的也只是对规则的普遍抛弃乃至反叛。实践中的规则,才是真正的规则。作为普遍规则的法律,生命在实践。脱离实践,便无法治。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送法下乡#管中窥豹读书计划(第 1804 本)#2024 年读书主题(十二)法律 - 法律专著《送法下乡》(348)大家好!2024 年的管中窥豹读书计划再次升级,我们即将揭开 12 个领域、52 个主题的 365 本书籍,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用一年时间搭建知识体系大厦。今天我们从法律的领域开始,选择法律专著的主题书籍进行刷书,第五本是《送法下乡》,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大国宪制》作者苏力代表作。《送法下乡》是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当代中国法学界有影响的重要著作,面世十年畅销不衰。本书按照制度、知识、法律人以及研究方法分为四编。集中论述了中国当代基层司法制度、中国基层法官的技术和知识、有关法官以及乡土社会中的其他法律人和作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2、精彩内容:①世纪末日的交待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中,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最重要的不在于如何表态,而在于作者文章中流露出来的那种分析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是否与他 / 她的其他文字在逻辑和思路上保持了一种融贯性,或是否有一种连续性发展;如果有断裂,是什么理由,什么因素造成的,必须在适当时候给个交待;否则就有 “投机”、“见风使舵” 的嫌疑,或者是自己也不明白自己写的是什么,而这后一种情况,在中国法学界经常可以发现。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不注意吸收他人的视角,他会发现周围每天不过如此,只有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如果你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不断通过了解他人和其他学科的视角和知识来改变、充实自己的参照系,你就会发现周围平淡无奇的世界或生活中其实同样充满了活力和绚丽,有许多有趣的问题,你的心将重新敏感而年轻,“这一个心跳的日子终于来临”(何其芳诗句);你会感到 —— 还是我昔日的诗 ——“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理解过了,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②中国基层司法 “法治” 已经变成了一种公众信仰,就如同先前中国人对 “革命”、如今对 “改革” 的信仰一样。尽管其中已经有了某些迷信的成分,但这种信仰和追求是有一定道理的并且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似乎也将如此。然而,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理想都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从各国实践来看,司法适用、司法解释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在普通法国家,在普通法领域,绝大部分法律都是法官创制的,并通过法官改造或发展的;在制定法领域,自马歇尔以来,其含义之确定就断然是(尽管不只属于)法院的领地和责任。即使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际上也补充了立法;许多国家的有关法典都明确规定,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法官应按照立法者在此种情况下可能颁布的法律或审慎的自由裁量或含义不明的自然法原则作出法律判决。③为什么送法下乡?由于种种自然的、人文的和历史的原因,中国的现代国家权力至少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仍然相当孱弱,“送法下乡” 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倡导司法下乡、送法下乡与国家权力在中国农村社会的孱弱相关。尽管中国已经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在一般人看来,已经拥有绝对的权力,特别是经历过相当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当代中国。但理论的辨析可能与事实不兼容。对于任何一种权力的考察,在福柯看来,应当是在微观层面,应当在权力运作的末梢,在一种权力与另一种权力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所谓边缘地带,并不仅仅指国家权力能力的边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边缘地带也是抵制国家权力的另一种力量(例如个人的力量或社区的力量)的边缘,因为权力只有在权力与权力的碰撞中才能看见。在这样的边缘,从理论上,意味着不存在着一贯的、独霸的权力支配关系,而很可能发生权力支配关系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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