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这本书评了5.0
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运动横扫欧陆的刑事诉讼,也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建立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世纪的错误得到了矫正:两名目击证人的规则被废除,酷刑也被禁止。为了保障司法独立,免受政治干预,司法的角色得以重构。更多的保障措施建立起来,其中包括效仿英格兰刑事诉讼中值得肯定的很多制度,比如口头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制度以及陪审团或混合法庭(由职业法官和类似陪审员的非职业法官组成)的使用。欧陆的刑事诉讼制度成为欧陆和英国的混合体,但保留了其标志性的特色:刑事法院有职责、有职权发现真相的原则。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1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我的司法启蒙剧是《逍遥法外》,那时候觉得普通法系好神奇,凶手杀人与否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律师如何通过找检察官证据的漏洞,把决定性证据一样一样排除在有效范围外。偷天换日跌宕起伏,而法官只负责对证据以及问询是否有效有必要进行判断,最终的有罪裁定是在陪审团手上。也就是常说的 “疑罪从无”。从了解法律以来,我一直都很支持 “疑罪从无” 和 “废除死刑”。因为拿别人生命当儿戏实在是太高高在上了。但是同样的,我也同意法律需要的是高效的相对公平,但司法资源有限性决定了不能无限追求完美证明。而且正如书中所述:财富效应在法律中大放异彩,追求绝对公平从来都是妄想。那普通法系,刑事对抗制衍生出的 “律师代理诉讼、法官放权、被告沉默” 是否最优?否!大陆法系,职权调查制的 “司法积极、法官自由裁量、发现真相” 是否最优?必然也是否!那最优是什么🤔应该对控辩双方都尽可能均衡的,司法成本可控的,律师忠于事实优先于服务当事人的 “乌托邦世界”。之所以是乌托邦,我还是觉得这不是司法一个单方面因素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社会基础、人类认知、法律保障等等所有因变量都迈上新台阶后,同社会发展一道进步所能期望的。。。所以是伪命题。说个题外话,AI 到底是机遇还是风险?我觉得可能对当代个体而言机遇大于风险,因为单靠人性推动的进步恐怕真的是有限的,当代个体等不起也等不到。AI 也许加速进步,也许加速毁灭,快进⏩去看未来,够不够刺激?(🐶为不负责任地言论道歉)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赞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了解普通法系刑事对抗的起源的法学史之前看英美电视剧有关庭审剧情,很羡慕律师的口才、法官的威严。但这种控辩双方对抗的形式其实是政治斗争演化而来的。1. 中世纪英国实行的是神判法,比如烙铁烫手掌、沉塘法,经常出现冤假错案,最后教会不管了。将审判的权力交还给世俗,走群众路线,也就是陪审团,而巡回法官由国王任命。2. 亨利八世为废除凯瑟琳迎娶安妮・柏林,启用克伦威尔变革,退出教宗统治,成立英国国教即圣公会,打压异己,没收教会财产,过程中产生了辉哥党。3. 亨利八世的女儿玛丽继位,清算英国国教骨干。亨利八世之后延续了一代因没有子嗣,改由信仰天主教的苏格兰詹姆士一世继承王位,即斯图亚特王朝。继续和英格兰国教精英们对抗,之后詹姆士二世被驱逐、光荣革命,双方都将法庭作为战场,以叛国罪清算异己。而抗辩的形式也是在争权的过程中不断 “变革” 最终成形。4. 最初刑事案件以叛国罪等重罪为主,因控方代表国王,被告完全没有申辩的权利,还不如民事案件(控诉双方可以聘请律师),且不允许被告证人宣誓,也就意味着证言不可信。5. 后续的演变,重罪可以聘请律师,但是对于穷人是不公的。再加上赏金制度(告发可获取 40 英镑赏金,当时普通人一年的收入为 15 英镑)、污点证人搞的诬告、冤案频发。没想到刑事对抗制的产生这么曲折!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赞分享「微信」扫码分享给这本书评了4.0顾衡讲好书37/50作为感兴趣的话题,竟然今天才翻完,该打下手板了🤣不过相较于魅力极大的对抗制,本书一杆子杵的有点远,重点论述的是从那遥远的争吵式审判时代开始的演变历程,挺好挺好,补齐了不少自己的盲区😂要说这本书不足的地方吧,作者有点车轱辘话来回说的嫌疑。有可能是为了让读者能更好地跟着作者的思路捋。但我的阅读有很多次都是被这种前后所谓 “呼应” 的重复而打断🤨按你胃,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不妨翻开看看。对于陪审员制度、法官在普通法系的角色,律师存在感的逐渐提升等涉及的内容,一定会是收获满满的🤪
转发转发同时评论快速转发评论赞分享「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