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及书评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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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短小精悍

    短小的文章,却涵盖了死刑的大多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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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废除死刑会很好,但是,然后呢?

      有关死刑的废除是这个世界上最令人类纠结的事情之一,无论站在哪一边,都有很强大很充分的论点来支持。我在高中看加缪写的《局外人》一书的时候,也考虑过死刑的意义,但并不能思考出任何能让我坚决地站在某一边的论点。但是,我在本能上支持死刑,却找不出其背后的正当性。今天又找出加缪的《思索死刑》,来寻找能够打动我的论点。首先,人们为什么会支持死刑?那些支持死刑的人在想什么?第一,"杀人偿命"" 以牙还牙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杀了人的人一定要付出自己的生命,那些被死刑处死的人" 还清了他欠下的债 "。在原始的丛林,复仇这个观念被深深地刻在我们的基因里,我们很难摆脱祖先们留给我们的东西。但一旦我们认识到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不被察觉的概念" 复仇 ",我们也就有可能去摆脱这条杀人就要偿命的枷锁。律法的制定不是为了适应或模仿这种天性的,而是为了纠正这种天性。第二,死刑能够对还没有杀人的潜在罪犯起到警示作用。但真的是这样吗?20 世纪初在英国进行的一项统计显示,在 250 名被处决的死囚中,有 170 名曾经观看过一到两场的公开处死仪式。观看死刑仪式并不能对他们起到警示的作用。死刑的威慑力对于胆怯的人是有用的,但他们也许本来就不会杀人;对那些恶魔来说,死刑不但不会威慑他们不去杀人,反而会变得更加偏激;对于那些在盛怒之下,不小心杀了人的人,死刑也没有作用,那些人根本就没想到自己会杀人。更何况,现在还存在死刑的国家,死刑往往不公开,而是私密的、偷偷摸摸的进行。这样一来,死刑便更没有意义了。支持死刑主要是这两个论点。为什么反对死刑?这背后有很多反常识的原因。第一,所谓的民主,就能够赋予国家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权利吗?陪审团为什么会有权利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陪审团有权利让一个绝对邪恶的人去死,但是这个世界上真的有绝对邪恶或者绝对善良的人吗?对一个人判处死刑,就相当于判决他绝对邪恶,谁能有这个权利?第二,死刑相当于谋杀。没错,死刑不是简单的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而是精细的谋杀,这个精细的谋杀还提前告诉了你你将在什么时候死去。死囚一般要忍受死刑前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煎熬。有人说,死刑实际上要死两次,第一次在宣判死刑后到执行死刑前,第二次是执行死刑时,而第一次比第二次更为严重。如果说杀人得偿命的话,让杀人者承受比死亡更大的痛苦又该如何算起?第三,顺着被杀害者的亲人想要复仇的论点,我们怎么又能忽视被处死刑者亲属的痛苦?而且他们的痛苦却无处申诉。第四,有多少人在杀了人之后想改过自新的?甚至,有多少人是被冤枉的?我们不能确定。死刑是一种消灭性的做法,它消灭了这些可能性,死过的人不可能再复活。从数学角度看,实行死刑,国家因为一个的死亡而判决另一个人的死亡,在已经死了一个人的前提下,再死一个人的价值仅仅是消灭杀人者再杀人的可能性,而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从人性角度,冤杀一例对死刑的比例无穷大。第五,国家犯下的罪要远大于个人所犯下的罪,战争剥夺了多少无辜人的生命?国家的双手到底沾了多少鲜血?而没有人能够对国家判处死刑,但国家能够判决个人的死刑,荒谬!加缪说" 我们始终可以从断头台当中学到的教训,那就是当我们相信杀人有用的时候,人命就不再神圣了 "。看完《思索死刑》,我想,如果只是单纯的问我是否废除死刑,我应该会支持废除死刑。但是如果你要问废除死刑后,用什么来替代,我就又回到了中立状态。加缪的观点是,将以强制劳动取代死刑,那些被认定为无药可救的罪犯要终身服刑,其他人则会给予刑期。那么,剥夺自由权真的就比剥夺生命权要好吗?我不知道。废除死刑会很好,但是,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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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死刑确实可以看成是一种有预谋的报复,一种以牙还牙的暴力,也缺乏威慑力(场面并不公开,相关记录也并未被大肆宣扬;正常的理智的人不会犯罪,犯罪者也不会被威慑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犯罪欲望),剥夺了犯罪者未来的可能;但受害者何尝不是无辜地被剥夺了一切。出现犯罪的社会当然有错,但如何惩罚社会这个死物?终身监禁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惩戒方式,但问题是很多被判终身监禁者会被减刑乃至假释出狱,部分人在此期间又犯案。没有完美的人和完美的制度,那究竟偏向哪一端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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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部分认同。要在中国废除死刑,短时间内肯定不可能实现;行文稍显啰嗦,这可能是外国人普遍的写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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