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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甘vs阿甘的南辕北辙

    我不算喜欢电影《阿甘正传》,即便当年自己还年轻许多,也模模糊糊觉得它是部过誉的电影。 这话应该不会讨喜,此时它在豆瓣上有 184 万人打分,评分高达 9.5—— 全站第 3 高的电影;而在 IMDB 上有 190 万人打分,评分是 8.8,它在国内的口碑超过国外。《阿甘正传》的小说出版于 1986 年,按小说的情节,更准确应该译作 “阿甘奇遇记”,除了电影里演到的种种经历,他还有更多的离奇经历。小说里的阿甘 16 岁时就身高 2 米、110 公斤(6 尺 6 寸,242 磅),这已经和电影中的汉克斯相去甚远,有如此的体格他还能身着全套护具在九秒半内跑完 100 码(91 米),这就是天生的美式橄榄球运动员。阿甘除了有橄榄球运动员的身材,他也几乎对乒乓球一碰就精通(亏得小说没有画面,能让一个 2 米高的壮汉将 “桌上网球” 打到一流水平),他对口琴也几乎一碰就精通(电影里有吹口琴的戏,但没详细表现他的口琴水平能组乐队能让听众如痴如醉)。电影里完全避开的是:阿甘还是数学奇才,那些复杂公式他认真读几遍就烂熟于胸,并且会用;阿甘还是国际象棋高手;他上过太空站;他在一个原始部落生活了 4 年;他和艳星拉蔻儿・薇芝一起拍电影;他当过受欢迎的摔跤手…… 好吧,既然都当过了摔跤手,那么,小说里阿甘的外形及体魄,应该更像巨石强森?这一系列离奇的经历…… 小说出版年代互联网还不发达,我不能说阿甘是网络爽文里的开挂男主,它更像是一本二流或二点五流的《格列佛游记》或《镜花缘》:一方面用异人游异地入异境体验异情来给读者一份猎奇感;另一方面又伏着不少隐笔针砭时局,戏谑一个洋洋大观的时代。所以《阿甘正传》应该算一本用奇观来引人的讽刺小说,一个有着运动员体魄、优异数学头脑、出色音乐细胞,在早期某次智力测试时却被认为智力低于 80,念了 “白痴学校” 的人,其实在几乎每一方面都大大优于常人,无非是在人情世故上比较呆滞。电影中果断去掉了这些情节:他来中国打乒乓球,语言不通而在街上乱走了几小时,最终被怀疑为间谍带进公安局;他因为出色的数学能力,被作为 “人肉备用电脑” 而送上太空,一起被送上太空的还有他后半生的猿猴朋友 “公苏”;飞船失事,他落在原始丛林,和原始部落一起生活了 4 年,在这里学会了下棋;因为自己力气大又容易挣钱,他当了一阵子摔角运动员,外号是 “笨生”,造型是 “穿尿布,戴圆锥纸帽”,而丹中尉是他的经纪人;以及,胜了前国际象棋大师;被选中和拉蔻儿・薇芝合演一部 “野人电影”……(女星拉蔻儿・薇芝最出名的电影是 1966 年的《公元前 100 万年》,被现代影迷记住主要是《肖申克救赎》里的那张海报)这些情节在阿甘退伍后,开始经营捕虾船前,电影明智的避开了这些过于离奇的情节,保住了阿甘作为一个善良憨厚的有那么几个长处的智商欠缺者的银幕形象,而不至于成为强到离谱的存在。小说读到大半,脑子冒出来的最合适的标题就是 “阿甘 vs 阿甘的南辕北辙”。最后,从当摔跤手时便和阿甘分手的珍妮,确实告诉他自己的儿子是他的,但珍妮并未像电影那般死去,而阿甘作为捕虾公司的富裕老板,依然和丹中尉以及猿猴朋友公苏一起生活。小说看完,又觉得电影真是对小说进行了极其成功的改编和演绎。要是忠实于原小说的调调,至多拍成一部猎奇味十足的 B 级片,观众也许哄堂大笑,让制片方挣到点钱,但根本不可能终于成就作为现象的 “阿甘热”。对电影《阿甘正传》比较不客气的评价是:“它是一部给心理年龄 15、16 岁观众的睡前故事”。我自己也不觉得它是传世经典。在小说的 1986 年与电影的 1994 年之间,隔了一道当然的鸿沟 —— 冷战结束,一方帝国溃败而另一方不战而胜的猝然结束。跨过这道沟,整个社会情绪都变了,美国在之前 30 年里经历的种种,尤其是越战开始后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剧震,其自身 “正义感” 的丧失,这一切需要被修复。不敢说是电影《阿甘正传》修复了美国社会的这道伤痕,至少,电影 “另写” 了许多美国往事,从阿甘这双单纯的眼睛望出去,纵有磨折与苦难,然而一切收束于美好与安静:有着不堪往事的珍妮家的老宅拆掉了,她终于逝于深爱自己的男人身边,阿甘把儿子送上校车,羽毛随风飘舞,生活既轻且重,而美好留存心间 —— 观众得到了饥渴已久的一口甘甜。“重要的不是神话讲述的年代,而是讲述神话的年代。” 电影《阿甘正传》出现在了最需要它的时间点,成功得顺理成章,当之无愧是当代流行文化的立碑之作,只有我这种智商 80 分的人老会去纠结内涵够不够硬,而真正的成功从来只出现在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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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痴的“爽爽”人生

      电影与书相差太大。看电影时,正能量满满,看书时,哈哈大笑😆😆😆《阿甘正传》也属于现代爽文之一吧。智商 75,却总是赢家。一路星骋。橄榄球明星,与总统面对面,上太空,参加越战,棋王,虾王,还有了自己的👶🏻,原来看不起他的人都为他来打工。唯一的遗憾是珍妮最后没有和他在一起。阿甘老说别人说的是 “屁话”,做的是” 屁事 “。他在紧要关说的是 “我要尿尿”😂。“我要尿尿” 竟然成为阿甘竞选参议院的口号😂全世界都是傻子!哈哈笑之余是叹息。60,70 年代的美国是荒谬的,从吸毒,乱交,到反战,诈骗等等,一不留神你就让条子给关到监狱。还是做个白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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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甘正传

        再读阿甘,总是有一股力量!“我或许是个白痴,唔,那又怎样?疯子自有疯子之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无论如何,我多半岁月都在努力做对的事 —— 梦想终究只是梦想,不是吗?所以,撇开其他的不谈,我认为:我永远可以回顾过去,然后跟自己说,起码我的人生过得并不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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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人生

          我常想:“人生就是一场体验!” 经历了那些人生中精彩的瞬间,构建了一个不同的世界。本书里阿甘与电影的形象并不一致,这是一个有着自己缺点、优点且更加有人性的阿甘。并且书中的阿甘经历了几乎是美国在 1920 世纪最重要的一些事情(橄榄球、登月、小球政治、战争、披头士文化、游行等)这都呈现了国家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特殊视角。并且书籍写的非常有趣,我印象很深的一段是阿甘在军营里被临时拉去当厨师,导致锅炉爆炸的那一段,真的是 “美式幽默”,让我大笑不止。总的来说,本书读起来是可以让我忘记时间,沉浸其中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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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的时候先看的书,后来才看的电影。 电影对原著的改编还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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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一种表情来表达我读这本书时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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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又不是白痴呢

                当年《阿甘正传》和《肖申克的救赎》角逐奥斯卡小金人,前者胜出。有人分析原因说:阿甘是世界的,肖申克只是美国的。那时候我年纪还小,一直没弄明白这句话。后来随着阅历增加,反复重看阿甘的故事,一次比一次感动。但是很惭愧,那份感动一直停留在电影上面,那只漂浮的羽毛、那盒神秘的巧克力成为很多艰难日子里支撑心灵的信念。最近看了原著同名小说,才真的悟了:阿甘真的是全世界的,他无处不在,几乎就是我身边的某某。


                我有一个朋友,像阿甘一样憨直,从不矫揉造作,也不扭捏作态。被老师问为什么作文写得又快又好,他说:“因为当时急着尿尿。”
                我有一个朋友,像阿甘一样精通自己酷爱的东西。他从来没有考过高分数,但是他热爱天文和物理;他不知道两个球门门柱之间距离有多大,但是他擅长射门;他并不通晓乐理,但是他可以用吉他和口琴传达内心各种情绪。
                我有一个朋友,像阿甘一样完全不懂得恋爱的心计和手段,只是傻乎乎地对自己喜欢的人付出,甚至不求回报,只求对方安好。
                我有一个朋友,虽然没能像阿甘那样打仗、搞乒乓球外交、当宇航员、做摔跤手、捕虾,却也和他一样经历丰富,年纪轻轻就体验各种冒险,品尝百味人生。
                这些朋友都带着阿甘的影子,简单天真,带着愚蠢的美好。他们曾经迷茫地服从,认为自己是 “白痴”,只需要服从就好。就像刚刚上前线打仗的阿甘一样,“送我们到这儿不是要我们来了解战争,而是要我们听命行事。” 可是经过社会这场大硬仗的洗礼,他们开始反思:“我们到底为什么要打仗?” 终于,看到满目疮痍,看到战友的累累伤痕,看到毫无意义的勋章在贫病交加的战友身上,他愤怒地骂出了那句:“那是一场狗屎。”
                电影《阿甘正传》打的是温情励志牌,相比较而言,同名小说对战争的批判和对政治的嘲讽深刻得多。有人动员阿甘参政,阿甘说:“我只是个白痴,我对政治一窍不通。” 对方却说:“那反而更合适!听我说,我们需要像你这样的好人。社会中间分子,我告诉你!社会中坚分子!” 面对荒唐的邀请和追问,阿甘又像说真话的孩子一样,给出了答案:“我要尿尿。” 更搞笑的是,这句话成了竞选口号,在大众中风靡一时。
                在所有英雄主义情结的故事里,绿巨人是我最钟爱的人物之一,“一愤怒就发威”、“愤怒越多,能量越大” 的人物设定让众多郁积于胸的情绪找到的出口。我相信,表达愤怒的渠道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有人悼念:“现在没有诗人啦。” 有人惦念:“现在没有摇滚啦。” 其实,是因为缺少愤怒。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人们习惯了独自消化愤怒,原本健康的表达被看成是 “不理智”、“不成熟” 的表现,大家宁可笑着演逗比,也不愿意正面面对自己内心的情感。可是我分明看到有人说:“当我开始嘲讽爱和梦想,你没有看我的眼泪。”
                情绪扭曲成这样,我更怀念那个叫阿甘的朋友。他随心所欲表达自己的愤怒。他抛出那块战争勋章,砸晕了国会议员记录员;洗衣店老板欺负他妈妈,他就把他塞进洗衣机里。他这么放肆,却摆出一副 “我是白痴我怕谁” 的态度,不禁让人高呼过瘾。“疯子自有疯子的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 约翰・德莱顿的诗一语道破。
                当然,所有的愤怒和嘲讽都是形式,优秀的作品无一不是以爱为内核。阿甘这个 “白痴” 的爱正像小说中连绵不绝的口琴声,带着凄楚又动人的韵味,不间断地回想着。电影中的珍妮和阿甘是最后才在一起的,而在小说中,阿甘和珍妮是早早就在一起了的。可是阿甘像很多不懂如何去爱的傻孩子一样,用错了方式,反而让心爱的人带着失望离开。
                失去朋友,失去工作,失去恋人…… 失去总是让人成长。傻孩子阿甘听到珍妮嫁人的消息之后,躲在丛林里,“我就好像内心有一部分死掉了,而且永远不会活过来。夜里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哭了,但是并不怎么管用。” 这样白痴的经历,谁没有过?
                傻孩子终于在哭声中成长为坚定的男人,变成珍妮期待的那样,“又高又壮又善良,过着单纯的日子”。他的身边有老友丹,又有大猿猴苏,有音乐,有啤酒,有思念。他从平凡中来,经过波澜壮阔,复归于平凡,却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传奇。战争终究会过去,将来做什么?也许,丹早年写给他的信,冥冥之中已经预言了他的前程。
                “我完全不认为你是个白痴。或许依照测验的衡量标准或是一些愚人的判断,你属于某种类别,但是内里,阿甘,我见过在你心智中燃烧的好奇火花。顺流而行,我的朋友,让它为你所用,遇到逆流浅滩时奋力抗拒,千万别屈服,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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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确实做到了化腐朽为神奇

                  原著对主人公的塑造没法和电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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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轻松松+乐趣

                    电影里的阿甘有一个很完美的结局,书里的阿甘没有那么完美。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丹,书里的他没有获得救赎,没有仰卧在金光闪闪的涟漪里,那是多么美的画面。(这段与本书无关)那只猿猴让我想到老友记的那只(不知道后者在模仿)。珍妮过上幸福的三口之家生活。“傻瓜”“呆” 形容阿甘,让我想到他其实像一个容器,各种人都往里面扔东西(不管好的坏的),庆幸的是,哪种辱骂的语言,像不重要的琐碎,穿过了垃圾桶的网格,那些重要的大事,都一一堆积在一起。(自言自语)这本书让我觉得,像穿越科幻小说一样,很轻松就能读完,作者为什么这么写呢?可能是他的经验所致,阿甘承接了作者所有的想象,(他是否在嘲讽那些认识很多大道理的人,你看一个傻子,什么都不知道,生命却如此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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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甘👍

                      我认为,最棒的书,给我带来很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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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心目中的阿甘

                        电影《阿甘正传》看过这么多年依旧记忆犹新,今天无聊中打开本书消磨一下时间,总是不自觉的与影片对照着看,发现许多故事情节不一样,不知不觉中忘记了他是一个 "白痴" 他成了一本传奇小说的猪脚,看书感觉那是一个荒诞的世界,可是对照历史它又真实的发生过。身为局外人,身为看过影片结局的上帝,我同情阿甘,还依旧为他祈福,当最后本书结局时哪两段话,突然感觉自己的时间都活在狗身上去了,一直在随波逐流,真当回顾自己时,事不敢干,道不敢闯,一个没有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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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又不是个白痴呢?!

                          好久之前看到的一句话写道:每个人都在时间的洪流里,活的错综复杂。哪个自认为聪明而实际上非常平庸的自己,不是碰的头破血流之后,才发现自己是个十足的白痴。《阿甘正传》是第一次读,但是电影却看了不止一遍,甚至还很多次的引用它的经典台词 —— 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会尝到哪种滋味。相对来说,电影足够魔幻,改编的也非常成功,但是我更喜欢原著这个结尾,珍妮・格伦没有必要死去,而阿甘可以活的越来越像一个普通人。因为这个结尾,我对本书的评价,从一星涨到了五星。我曾经想,阿甘是我们文化中的谁?后来我想,可能是孙少安或者孙少平吧,我这个类比肯定显得挺蠢得,但是我执着地这么以为,无关什么正面的形象,只是觉得奋斗的人生才是走过这一生最好的方式。阿甘的经历,只是小说,只是杜撰,可是不断向前的样子却让我觉得这就是我们自己向前的影子。甘是个白痴,可走到终点前方的时候,围观的我却觉得自己才算是个真正的白痴,而其他人,谁又不是白痴呢?电影里有一个镜头,阿甘被其他孩子捉弄,珍妮在后面对着甘喊 ——runjust run!这句话,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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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No 3 与电影还是有所不同

                            在 1 月的尾巴上看完了这本阿甘正传,与当年看的电影不同。这本书里的男主看上去更荒诞一些,我怀疑自己的记忆,我记得当时一直在奔跑的阿甘。但书里讲了奔去各种生活场景的阿甘。一会儿需要再去看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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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感觉像做梦

                              感觉像是阿甘做的一个梦,到底他是不是一个傻子?或者说他不傻,只是行为上不与常人一致。或者说是大家都是傻子,只是他又是一个不一样的傻子。命运里所有的巧合,阿甘利用自己的天赋只做当时的一件事情。all in 全部投入。我发现我似乎从来没有过全身心的投入到一件事上来,所有的一切都是被迫的,或者说是随大流的。大家都这样干,我也就这样干了。有一点发自内心的,又好像又没有全部 all in,随着情绪,随心所欲。干一件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干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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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是这样,这本书之所以好看的原因在于他看起来像一个白痴,但是他的成就却远远高于任何一个人,因为他在做任何事方面好像都有异于常人的天赋与能力。关于猿猴这一段,我感觉真是胡扯。一只猴子居然能理解人的话,还能帮他干农活。这一段怪不得电影里面没有,我还是觉得电影里面感觉靠谱一些。但是这本书读起来很让人感到愉悦,也许正是这些不寻常的经历,让我们能够体验到不同的人生,所以才有这种的想法。我的精力大部分都集中在这本书里面,很少能够分散出去,也就是说这本书对我的吸引力很大,我以上说的话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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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著和电影的风格和情节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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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温斯顿・葛鲁姆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读记于书摘 读书总结 1. 疯子自有疯子之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                                ——— 德莱顿现在是凌晨 4.48 我把电子版阿甘看到了 22% 刷了一遍电影版 2 小时阿甘一直深爱的珍妮珍妮病倒在床上的时候问他在越南害不害怕阿甘说 我不知道 当雨停的时候 有时能看到星星那感觉很好 就象太阳下山前 在拉巴特湾 海面的闪闪鳞光就象山间的湖水 那样的清澈,珍妮 就象另一片天空 两重天空 还有在沙漠里 当太阳升起我分不清 哪儿是天 哪儿是地 真是美丽 人生要看很多风景 也会遇到爱的人  我想的是和你在一起就像珍妮说 我但愿那时是和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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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比电影少了温情脉脉,多了魔幻与疯狂,美国讽刺版《侠客行》

                                      电影和小说不是一种风格,故事情节改动也很大。电影温情脉脉,充满励志精神,且略带调侃。电影中的社会,人们庸俗但是却不失宽容。小说则是阿甘的魔幻历险记,各种情节离奇、荒诞;各种讽刺尖酸刻薄。小说中的社会充满了贪婪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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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很幸福很开心,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努力赚钱体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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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心怀梦想,即使是 “白痴” 也能实现人生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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