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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明代都察院稀见文献,揭示司法监察制度与社会运转全貌。

内容简介

本书共收录《台仪辑略》《台规》《都察院奏明职掌肃风纪册》《风宪事宜》《条例备考》中之《都察院条例》,共五种。以上文献皆是明代都察院颁定或有关都察院职掌的文献,鲜为学界和世人知晓的稀见文献。

这些稀见文献的存世,让后人得以窥见当时监察机构的日常、规仪、权力和事务的运行状况,亦揭出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军事、司法犯罪等情态。不仅成为打开明代司法监察制度的窗口,而且也为研究明代都察院的运行机制和方式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

目录

  • 版权信息
  • 「紀檢監察史研究系列叢書」编委會
  • 「紀檢監察史研究系列叢書」序言
  • 前言
  • 臺儀輯略
  • 重刻《臺儀輯略》叙
  • 院堂
  • 院堂到任及三日行香儀
  • 開印
  • 封印
  • [行香]
  • 巡撫到任
  • 本院官
  • 後堂行禮
  • 堂中行禮
  • 簷下行禮
  • 各衙門官
  • 後堂行禮
  • 簷下行禮
  • 簷前行禮
  • 臺中行禮
  • 臺前行禮
  • 頂臺行禮
  • 雜儀
  • 臺規
  • 都察院奏明職掌肅風紀册
  • 議處職掌一十一條
  • 議處禮文四條
  • 風憲事宜
  • 重刻《風憲事宜》叙
  • 授官第一
  • 初見第二
  • 候謁第三
  • 到任第四
  • 巡風第五
  • 打斷第六
  • 相視第七
  • 审録第八、押囚第九
  • 决囚第十
  • 給假第十一
  • 實授第十二
  • 外班第十三
  • 丹墀侍班第十四
  • 内班第十五
  • 朝儀第十六
  • 雨朝第十七
  • 殿班第十八
  • 午朝第十九
  • 經筵第二十
  • 陵祭第二十一
  • 時祭第二十二、大祀第二十三
  • 候駕第二十四
  • 慶成宴第二十五
  • 時宴第二十六
  • 救護第二十七
  • 刷卷第二十八
  • 提牢第二十九
  • 煎銷第三十
  • 公差第三十一
  • 見辭第三十二
  • 出使禮儀第三十三
  • 考滿第三十四
  • 事故第三十五
  • 糾儀官員第三十六
  • 各道所司第三十七
  • 千秋儀注第三十八
  • 鹵簿樂器第三十九
  • 王國儀注第四十
  • 附録
  • 條例備考(選輯)
  • 《例考》卷之一 都通大例
  • 御史審看本狀先具説帖送堂一
  • 原勘原問官擬辯罪犯二
  • 奏訴更調先將見在人卷查審三
  • 重犯奏辯分别上下半年四
  • 試御史分看本狀五
  • 巡按督屬官辯審人命强盗六
  • 審辯官知冤不辯七
  • 議處可矜充軍人犯八
  • 印及三犯竊盗不得開入可矜九
  • 執法官被誣奪職十
  • 申明王府禁例十一
  • 流官科擾土官十二
  • 守巡官出巡限期十三
  • 指稱皇親害人十四
  • 鎮守等官擅受民詞十五
  • 禁守巡兵備越境參謁十六
  • 禁革男女出遊寺觀十七
  • 沙汰冗員十八
  • 愛惜錢糧十九
  • 革權貴奏討鹽利二十
  • 在京官員食米二十一
  • 取回各倉内官二十二
  • 番僧供應二十三
  • 查處净身男子二十四
  • 查革傳奉欽陞軍職二十五
  • 取回守備等官二十六
  • 革鎮守等官僉設皂隸二十七
  • 議减京營内臣總兵軍伴二十八
  • 禁興販寶石二十九
  • 將官不得擅請禁兵三十
  • 調問奏送擬罪人犯三十一
  • 議處添設鎮守等官三十二
  • 取回抽分木植内官三十三
  • 禁在京收糧刁難三十四
  • 議革總兵等官進馬三十五
  • 在京刁徒教誘誣奏三十六
  • 親問詞訟三十七
  • 捉獲奸細三十八
  • 禁章奏繁詞三十九
  • 定受財枉法之罪四十
  • 覆奏限期四十一
  • 慎調問以清刑獄四十二
  • 收養京城乞丐飢民四十三
  • 詔免軍犯年限四十四
  • 除積年以安良善四十五
  • 戒侈靡以厚民風四十六
  • 專責任以明憲體四十七
  • 巡撫職掌四十八
  • 巡按職掌四十九
  • 定所屬申呈五十
  • 撫按詳定軍徒五十一
  • 撫按會批事件五十二
  • 奏報災傷五十三
  • 賑濟飢民五十四
  • 撫按考選軍政五十五
  • 公差都御史職務五十六
  • 提學御史職務五十七
  • 巡按御史不許報捷五十八
  • 撫按相接禮體五十九
  • 撫按公會坐次六十
  • 迎恩拜賀班序六十一
  • 撫按與别差御史相接六十二
  • 禁科罰以清貪墨六十三
  • 禁貪暴並誣奏六十四
  • 覈吏治紓民力六十五
  • 巡按帶管清軍刷卷六十六
  • 饒死軍犯不宥六十七
  • 釐時弊明憲綱六十八
  • 禁酷刑六十九
  • 慎舉劾七十
  • 禁騷擾七十一
  • 懲勢豪七十二
  • 省繁文七十三
  • 明職守七十四
  • 正士風七十五
  • 備兩造七十六
  • 謹城市之巡警七十七
  • 息都民之工役七十八
  • 旌表節婦及比擬因姦威逼之罪七十九
  • 逃軍年老免枷號發衛八十
  • 申明親屬犯姦八十一
  • 奏辯仍依原擬不得重覆轉詳八十二
  • 修職業申舊規八十三
  • 定本式八十四
  • 正字樣八十五
  • 明體統八十六
  • 抑刁風八十七
  • 定參駁八十八
  • 懲積弊八十九
  • 御史除奸弊九十
  • 御史伸理冤枉九十一
  • 御史激揚清濁九十二
  • 御史勘合完欠九十三
  • 御史出巡九十四
  • 撫按和協九十五
  • 扶同保勘襲職九十六
  • 限外人命查審日期久近九十七
  • 詳審重刑九十八
  • 警戒酷刑九十九
  • 捏詞奏告一百
  • 明事例以嚴法守一百一
  • 明檢驗以清刑獄一百二
  • 慎奏辯以全無辜一百三
  • 邊鎮武職立功納贖一百四
  • 老幼廢疾犯罪追究主使一百五
  • 嚴訪深刻一百六
  • 軍職賣放餘丁一百七
  • 誣告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百八
  • 《例考》卷之一 都察院
  • 王官故虐民命搜檢家財一
  • 王王官奏辯情重不允二
  • 犯該邊情遇赦止宥不應三
  • 守陵太監訐奏御史准詞擾軍四
  • 被虜人口數多功不掩罪五
  • 巡按奏屬官謀殺六
  • 差官會勘撫按屬官訐奏謀殺事情七
  • 限外人命重情八
  • 部屬官畏勢推避九
  • 毒死人命圖賴十
  • 守堡官以功贖罪十一
  • 宗室因債逼死兄命十二
  • 宗室親屬犯姦駡母十三
  • 治貪酷十四
  • 辯問矜疑十五
  • 革爵庶人後犯姦情人命十六
  • 竊盗三犯贜微十七
  • 辯問印從十八
  • 兩京堂佐與科道班行序坐禮體十九
  • 内府錢糧册籍數目不對二十
  • 造毒誤殺夫並夫之父與弟二十一
  • 奏豁入官贜犯二十二
  • 翁姦子婦未成二十三
  • 守備不設分别所統軍兵多寡定罪二十四
  • 革爵庶人後犯人命誣嫂陷兄二十五
  • 辯問矜疑二十六
  • 辯問矜疑二十七
  • 辯問矜疑二十八
  • 共毆人命兄已死獄豁减弟罪二十九
  • 邊官功浮於罪三十
  • 被擄人口不及十名以上三十一
  • 辯問矜疑發遣三十二
  • 辯問矜疑改徒三十三
  • 駁問毆死人命三十四
  • 情真罪犯三十五
  • 邊軍拘制巡撫捆綁都司三十六
  • 辯豁犯婦議革原封三十七
  • 議處添設兵備職掌三十八
  • 奏辯共毆可疑重犯三十九
  • 奏豁無産變贜還官罪犯四十
  • 宗室毆死尊長差官會勘四十一
  • 宗室打死人命撥置者抵罪四十二
  • 分别失事輕重四十三
  • 正刁風以安良善四十四
  • 將官役占邊軍四十五
  • 失事重者難比降罰四十六
  • 擒獲大夥强盗賞罰有功失事人員四十七
  • 禁革宗室訐奏有司四十八
  • 《例考》卷之二 都察院
  • 虜由他境侵入及戴罪殺賊數多一
  • 限外人命情重二
  • 撫臣措處平亂三
  • 父被傷監故其子還毆人命四
  • 篤疾者殺妻圖賴他人五
  • 駁問强盗贜迹六
  • 駁問鬥毆買和七
  • 新巡按搜獲吏贜舊巡按奏辯八
  • 銓注河西守巡九
  • 破骨傷在辜限内十
  • 禁止濫派京城夫役十一
  • 揪毆從兄跌傷致死十二
  • 威力制縛人命十三
  • 未出幼犯該絞罪减發徒工十四
  • 加功毒死勘官十五
  • 侵欺邊糧遇革不宥十六
  • 宗室發高墻在逃特旨宥免十七
  • 巡按辯問重刑招情互異並論十八
  • 都察院駁大理寺辯問姦佔良女罪犯不當十九
  • 土官軍職構讐降調二十
  • 親王奏禁宗室出游生事二十一
  • 辯問矜疑重犯二十二
  • 軍職知情盗娶生妻二十三
  • 鬥毆人命限外二十日致死二十四
  • 辯豁投遞匿名文書罪犯二十五
  • 描摸印信二十六
  • 巡按關防不謹二十七
  • 軍職侵欺百兩以下遇革免罪二十八
  • 花生庶人打死人命二十九
  • 宗室犯該姦盗殺人三十
  • 宗室夥劫宗室三十一
  • 約束宗室不許出城交易三十二
  • 宗室送發高墻准帶妻妾隨侍三十三
  • 宗室焚劫倉庫縱放獄囚三十四
  • 宗室毁駡親王及内官之侄濫結宗婚三十五
  • 原領官軍不及百五十名之例三十六
  • 宗室惡氣死府主三十七
  • 議掌道及專管考察御史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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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成立于1951年,全国著名综合出版社之一,主要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财经、管理、历史等学术专著和大众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