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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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千字
字数
2018-09-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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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修订食盐专营办法为盐业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内容简介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90年3月2日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食盐专营办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的立法任务。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牢靠的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筑牢了制度笼子。本书是国家专业机关对《食盐专营办法》的解读,为社会公众及相关从业者学习新法提供了专业资料。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导读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专营管理】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第四条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工业盐管理】
- 第六条 【信用管理】
- 第七条 【行业自律】
- 第二章食盐生产
- 第八条 【定点生产】
- 第九条 【证书颁发】
- 第十条 【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
- 第十一条 【禁止熬制食盐】
- 第三章食盐销售
- 第十二条 【定点批发】
-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 第十四条 【购盐渠道和销售范围】
- 第十五条 【采购销售记录】
- 第十六条 【零售单位购盐】
- 第十七条 【价格确定和监测】
- 第十八条 【政府保障】
-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
- 第四章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 第二十条 【政府储备】
- 第二十一条 【企业储备】
- 第二十二条 【应急管理】
-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协作配合】
- 第二十五条 【举报处理】
-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定点生产和批发的处罚】
- 第二十七条 【违反供应安全管理的处罚】
- 第二十八条 【违反购盐渠道管理的处罚】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标识管理的处罚】
- 第三十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依据】
- 第三十一条 【从业禁止】
- 第三十二条 【责任衔接】
-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 第七章附则
- 第三十四条 【衔接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渔业、畜牧用盐管理】
- 第三十六条 【生效日期】
- 新旧条文对照表
- 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食盐专营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食盐生产
- 第三章 食盐销售
- 第四章 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国务院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食盐专营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五章 食品检验
-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申请
- 第三章 审核
- 第四章 证书管理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附则
- 食用盐(GB/T 5461—2016)
- 前言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 19828—201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
- 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QB/T 52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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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