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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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千字
字数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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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阅卷要领、庭审辩护、举证质证、会见接待、辩护词的写作……一本书掌握刑辩业务的核心技能。
内容简介
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具体工作中,对刑辩律师的要求也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本书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大量一手办案手记,将刑辩的思维与技能娓娓道来,从阅卷要领、庭审辩护、举证质证、会见接待、辩护词的写作等方面,帮助刑辩律师以更专业的视角抓住案件要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
- 版权信息
- 自序 做一名有情怀的律师
- 第一章 刑辩律师的基本技能
- 刑辩律师的阅卷要领
- 一、办案程序部分
- 二、言词证据部分
- 三、其他证据部分
- 申请取保候审的实战技巧
- 一、全面客观地评估受托案件,精准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 二、着眼于案件现实,扎扎实实地制作申请文书,以优质高效的办案能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 三、高度重视逮捕后取保候审措施的连续争取工作,适时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错误地逮捕羁押
- 刑辩质证工作的要领把握
- 一、刑辩质证工作的特点
- 二、质证的要领
- 把握法庭质证工作的主动权
- 一、加强对有罪证据来源和程序上的审查判断,及时提出证据瑕疵和问题,否定证据效力
- 二、紧紧围绕证据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质证质疑,揭穿相关有罪证据的非客观真实性
- 三、从证据自身固有的法律关系中发现无罪痕迹,据理力争,实现证据效力对辩护工作的有利翻转
- 四、着重审查证据是否符合生活中的常规常理,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反常之处,依靠科学和公理提示证据问题
- 五、对存在虚假可能的有罪证据加以演绎推理,进而推导出相应错误结论,从而对该项证据加以证伪和否定
- 以高质量的质证增强辩护效果
- 一、严格遵循庭审质证的规律和原则
- 二、充分做好辩护质证的庭前准备
- 三、采取灵活机动的质证策略
- 四、掌握一定的法庭辩论技巧
- 写好辩护词的关键要素
- 一、全面掌握案情,辩护意见应客观精准
- 二、紧扣事实证据,让质证与辩护相统一
- 三、严循案件逻辑,说理论证应当透彻清晰
- 辩护律师法庭发问五项注意
- 一、充分做好开庭前的问话辅导工作,让问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 二、围绕关键问题进行发问,有意识地问出关键答案
- 三、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发问,要立足于该被告人与己方被告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 四、对案件中相关证人的发问,应突出证明对己方有利的案件情节
- 五、对鉴定人员、相关专门知识人员的发问,一定要立足于鉴定意见或其他专门性问题
- 辩护人和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
- 一、明确沟通交流的基本内涵,让沟通交流切实具有可行性和可期待性
- 二、精准把握案件证据条件,熟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案件沟通交流的质量
- 三、灵活运用沟通技巧,不断提高沟通技艺,努力让沟通意见变为现实可能
- 如何在刑辩中化解与委托方的矛盾
- 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实让委托方明确辩护人的权限职责
- 二、严谨对待办案委托程序,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全面、规范、合法
- 三、严肃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对委托方作出违法或虚假承诺
- 四、切实学会换位思考,尽全力满足委托方合理合法的要求
- 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及着力点
- 一、提供专业化刑事辩护,是犯罪形势复杂性所需
- 二、提供专业化刑事辩护,是刑辩工作的需要
- 三、提供专业化刑事辩护,是相关当事人的需要
- 第二章 刑辩工作中的经验放谈
- 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工作的要点
- 一、刑民交叉案件刑辩工作的内涵
- 二、辩护所涉刑民交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工作注意事项
- 五大要素浅说企业刑事合规问题
- 一、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
- 二、企业刑事合规的对象
- 三、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刑事合规
- 四、合规整改方案的基本内容
- 五、如何进行合规监管
- 六、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律后果
-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切入点
- 一、准确界定《刑法》意义上“公职人员”的范围
- 二、确保各种问题证据不被法庭所采纳
- 三、对有利辩护证据和情节展开充分论证,全力实现有效辩护
- 寻常案件的非常辩护之道
- 一、敏锐观察思考,在众多的不利证据中发现有利证据线索
- 二、敢于较真求实,大胆澄清和破解问题证据的相关疑问
- 三、尽心竭力履职,在法律适用上寻求有利创新和突破
- 四、着眼辩护效果,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上争取辩护先机
-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的辩护重点
- 一、依法介入侦查环节,着重审查涉案证据是否达到了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定标准,适时提出取保候审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
- 二、全面审查判断有罪证据情况,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力争通过辩护,切实否定有罪证据的效力,真正做到不起诉
- 三、围绕庭审证据精心举证质证,把“争取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开庭辩护工作的核心,全力让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成为现实
- 把握和用好刑事辩护的会见权
- 一、侦查阶段行使会见权,辩护人应注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在时机上把握一个“快”字
- 二、审查起诉阶段行使会见权,辩护人应围绕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辩护关键问题,切实突出一个“实”字
- 三、审判阶段行使会见权,辩护人要致力于未来的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内容上突出一个“全”字
- 受贿罪的证据之辩
- 一、从言词证据自身存在的矛盾中寻找辩护突破口
- 二、明辨相关有罪言词证据在客观上的虚假性
- 三、从相关言词证据的非科学性推导出错误结论
- 四、以事实和常理揭露相关言词证据的不可能性
- 第三章 刑辩工作中的问题研究
- 实践中提高法庭辩论技巧
- 一、针对公诉机关的错误指控,直接实施“釜底抽薪”式的辩护反击,从根本上否定指控观点
- 二、针对控方证据的重大瑕疵,全方位、多角度论证其不可采信性,动摇控方重要证据的基础
- 三、对控方错误论点加以发挥引申,得出错误结论,做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继而予以否定
- 四、着眼于控方证据存在的非客观性特征,用科学的原理阐述其不可能性,进而否定其证据效力
- 刑事案件中的控辩沟通问题
- 一、明确控辩沟通的必要性
- 二、明确控辩沟通的基本内容
- 三、切实提高控辩沟通的质量
- 对小案轻案辩护工作的思考
- 一、小案轻案辩护工作的基本特点
- 二、小案轻案辩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小案轻案辩护工作的着力点
- 注重发挥刑事和解工作的特殊辩护效用
- 一、准确理解刑事和解的法律内涵,把握相应案件的适用条件
- 二、着眼于刑事和解案件具体特点,把握好办理和解的具体时机
- 三、发挥好办案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刑事和解的成效
- 高质量做好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
- 一、严格把握个罪入黑的标准问题
- 二、理直气壮地对涉黑犯罪指控的拔高凑数问题提出异议
- 三、准确认定涉黑犯罪的轻重情节
- 四、要把办理案件的政治要求和法律标准统一起来
- 严格把握涉黑案件的辩护关键
-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坚持依法行使辩护权利
- 二、忠实于案件的事实真相,坚持按证据标准辩护
- 三、切实把握案件特点,确保辩护工作富有成效
- 四、明确辩护工作的政治内涵,做到讲政治和讲法律的辩证统一
- 刑辩工作中的认罪认罚从宽问题
- 一、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 二、公诉方和辩护人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的注意事项
- 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透视
- 一、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监察调查权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 二、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和收集证据中的主导性和优先性
- 三、监察机关处置结果对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先导示范作用
- 黑社会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 一、从犯罪组织结构上看,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程度远高于恶势力犯罪
- 二、从犯罪形态和手段等方面看,相关法律文件对恶势力团伙所涉犯罪作了最低量化,而对黑社会犯罪对应方面则没有限制性规定
- 三、黑社会犯罪具有明显而强烈的经济特征,而恶势力犯罪则停留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一层面
- 四、对黑社会和恶势力两种形态的犯罪行为在处罚上均体现出从严从重
- 第四章 辩护成功案例的办案实录
- 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罪
- 一、准确界定涉案法律事实的本质属性,从总体上确定案件的辩护突破口
- 二、本着慎重用“刑”的原则,重点阐述处理涉案纠纷应当采取的法律途径
- 三、紧密围绕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这一核心,通过对客观证据的剖析论证,否定被告人涉罪的主观可能
- 四、在本案刑事部分的审理过程中,涉案双方有协商解决的意愿,通过民事协商渠道解决存在极大可能
- 段某某为什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一、从严格审查涉案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基本情况入手,紧密围绕犯罪构成及相应的事实依据,直接论证涉案天地公司及被告人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二、从被害方一系列反常的涉案操作切入辩护,进而深抓不放,大胆提出买矿的主动权、决定权在“被害人”一方的辩护观点
- 三、从构成犯罪的“排他性”条件出发,引导法庭认清“被害人”参与案件过程的其他动机和目的,加大排除被告人涉罪的可能性
- 四、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谨审慎地提出解决涉案问题的其他法律出口,为法院高质量处理好案件提供新的思路和可能
- 对鉴定意见质证要把握的四大要义
- 一、明确提出侦查人员在样本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 二、坚决否定不具备鉴定条件,强行鉴定得出的同一认定意见
- 三、突出强调委托鉴定和“告知”程序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 四、大胆使用能够否定错误鉴定结论的诉讼措施
- 为亏本做生意的“诈骗犯”进行无罪辩护
- 一、抓住被告人“赔钱做生意”这一重要事实依据,突出论证被告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
- 二、紧紧抓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充分论证被告人李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三、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李某及其公司没有资金,系负债经营,及将第二批油款擅自处置等有罪指控,突出论证负债经营和擅自他用款项并不必然构成相应的诈骗犯罪
- 四、深刻阐述本案中相关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在,从根本上排除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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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