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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城乡规划法。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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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 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