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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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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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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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利,对保险业发展至关重要。
内容简介
保险本文在考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后认为,保险消费者是保险服务的核心,保护保险消费者权利,对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提升保险消费者信心,对于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消费者不仅是保险业稳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而保险消费者权益又受到侵害当下,强化对保险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正当其时。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绪论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的现状
- 一、最近几年保险纠纷的数据统计
- 二、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的原因
- 一、保险经营者诚信不足
-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滞后
- 三、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不足
-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国际趋势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日本
- 四、我国台湾地区
- 第一章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保险消费者概念刍议
- 三、保险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
- 四、保险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保险消费的法律属性分析
- 一、保险消费标的的无形性
- 二、保险消费内容的不易识别性
- 三、保险消费结果的不确定性
- 四、保险销售方式的劝诱性
- 五、保险消费合同订立的格式化
- 六、保险运作机制的“反循环”性
-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之理论基础探讨
- 一、消费者主权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公共利益理论
- 四、契约自由与公平理论
- 第四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倾斜保护原则
- 二、适度保护原则
- 三、全面保护原则
- 第五节 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 二、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 三、保险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 第二章 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
-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
- 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
-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
-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特点
- 第三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判断标准
-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标准的演化及争议
-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形式判断标准
- 三、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
- 第四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 一、保险人说明的内容
- 二、保险人说明的方式
- 三、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的后果
- 第五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一种路径——保单条款的通俗化
- 一、保单通俗化的背景与动因
- 二、保单通俗化的内容及表现
- 三、保单通俗化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章 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保险合同解除
- 一、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的必要性
-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制度
- 第二节 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 一、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
- 二、投保人犹豫期内的解除权
- 第三节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及其限制
- 一、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一般原则
-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适用
- 三、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第四节 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和同意权
- 一、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 二、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 三、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同意权
- 第四章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以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为中心
- 第一节 保险合同订立与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供
- 一、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消费者信息提供义务
- 二、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点
- 三、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法律基础
- 第二节 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一、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知情权
- 二、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权
- 三、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支配权
- 四、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救济权
-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受侵情况及原因分析
- 一、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的主要形式
-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 一、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二、确立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三、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救济制度
- 第五章 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
-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保险消费者权利的侵犯
-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方法
- 第二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规制——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 一、我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价值与意义
- 二、我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体系
-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原则
- 四、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内容
- 五、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方式
- 六、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效力
- 第三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
-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基本方法
-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一般性规则
-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无效制度
- 四、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变更与撤销制度
- 五、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 第四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保险合同条款的正确解释
-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为何需要解释?
-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解释原则
-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 第六章 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护研究——以保险理赔的立法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
- 一、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与损失补偿原则
- 二、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与保险人的理赔义务
- 三、保险消费者求偿权的范围
- 第二节 保险消费者保险金的索赔
-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 二、保险金索赔请求的提出
- 三、保险金索赔请求的期限
- 第三节 保险人保险金的理赔
- 一、保险人理赔的原则与要求
- 二、保险理赔中的定损权
- 三、保险人保险金赔付的时限
- 第七章 保险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研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必由之路
-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涵及必要性
- 一、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涵
-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
- 三、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消费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 一、保险消费者教育理念的模糊扭曲了教育的价值
-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实施标准的不规范阻碍了教育效能的转化
- 三、保险消费者教育保障机制的缺失降低了教育的放大效应
- 第三节 构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新模式
- 一、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基本原则
-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义务主体
- 三、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阶段性
- 四、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
- 五、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形式
- 第八章 保险消费者救济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中心[1]
- 第一节 我国传统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及不足之处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
- 二、消费者保护协会解决
- 三、仲裁或司法诉讼解决
-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制度价值审视
- 一、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自主性
- 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保密性
- 三、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非强制性
- 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高效性
- 第三节 目前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关于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
- 二、关于调解委员会费用及报酬
- 三、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构成
- 四、关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 五、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 六、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执行
- 第四节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建议
- 一、强化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
- 二、完善调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
- 三、多样化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方式
- 四、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配置
- 五、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执行制度
- 结语 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
-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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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