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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一本书看清代法律走向常规化的演变进程。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在演变过程中逐步减少基于等级和族群的差异,即法律的常规化。学界尤其是美国的“新清史”,将旗人换刑特权视作清代满、汉不平等的重要证据。本书揭示历史的另一面:旗人换刑特权是清廷废除满洲刑罚体制以适应汉人法律的产物,清代法律在变化中不断削弱这种特权。晚清不同等级和不同族群的妇女犯奸后,在拟罪和执行刑罚上几乎没有区别。清代刑部严格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强调法律体现的民事原则,而非涉案者的等级或族群背景。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东方历史学术文库》学术委员会
  • 《东方历史学术文库》改版弁言
  • 《东方历史学术文库》出版前言
  • 绪论
  • 一 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与史料
  • 三 清代法律常规化下的族群与等级
  • 四 满洲司法特权与“新清史”
  • 第一章 重建五刑体制: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史料
  • 一 满、汉刑罚体制并存
  • 二 定罪与刑罚
  • 三 史料
  • 第三节 推行满洲刑罚(1644~1645)
  • 第四节 在直省恢复五刑体制(1645)
  • 第五节 京师之刑罚(1644~1653)
  • 一 民人
  • 二 旗人
  • 第六节 旗人换刑规定的确立
  • 一 鞭板互换原则的确立
  • 二 旗人犯徒、流、军罪折枷号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视角下的旗人司法特权变迁
  • 第一节 普通旗人和旗下家奴换刑特权之演变
  • 一 道光以前针对特定罪行的规定
  • 二 针对特定旗人剥夺换刑特权
  • 三 道光五年之立法
  • 四 旗人司法特权变化原因
  • 第二节 清代皇族司法特权之变迁
  • 一 皇族刑罚之优待与限制
  • 二 皇族其他司法特权的限制
  • 第三节 从“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看清代法律常规化
  • 一 作为满洲法律的“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
  • 二 “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与汉人法律传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与皇族犯奸案件审判
  • 第一节 引言
  • 一 宗室偷情被白打
  • 二 史料与分析框架
  • 第二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 第三节 帝王司法与嘉庆帝对喜福父子犯奸案的道德审判
  • 一 一个奸妇、两个奸夫、四条人命
  • 二 审判:皇帝的独角戏
  • 三 法律、道德与皇权
  • 第四节 有爵宗室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 一 豫亲王强奸婢女案
  • 二 庄亲王鸡奸幼童案
  • 三 众王公狎妓饮酒案
  • 第五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之妻与平民相奸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与概念的确定
  • 一 学术史回顾
  • 二 概念的确定与案件来源
  • 第二节 刑部为何处理民事案件
  • 一 清代京师地区审判制度概略
  • 二 旗人司法特权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 三 京师审判制度之内在矛盾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 第三节 刑部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 一 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分野
  • 二 审判与非审判方式的应用
  • 三 《大清律》的应用
  • 四 跨越等级与族群的民事原则
  • 第四节 清代有关向旗人借贷的立法变迁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索引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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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是专业的人文社科学术出版机构,以“创社科经典,出传世文献”为己任,出版经管、社会学、历史、文化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