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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深入研究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对城镇化进程、纠纷化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简介

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大调解格局”的提出,人民调解员在处理乡村纠纷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在乡村整合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引人注目,但是学界对于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的研究还不够重视。本书是从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构成的静态方面入手,对其工作状况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动态描述,从而给其一个定位,进而对乡村人民调解员的发展前景进行探析。本研究运用地方性知识理论的分析视角,对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进行了角色定位,为理性认知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提供了经验材料,有助于乡村纠纷冲突的化解和秩序的维护,从而使得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得以有利地推进。本研究也丰富了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的研究视角,增加了法律社会学的经验样本,填补了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的研究空缺。笔者也期待通过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对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的困境做出理论回应。

目录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 问题的缘起与提出
  • 二 基本概念界定
  • 三 对于调研地点选取的说明
  • 第二节 基本的理论阐释
  • 一 俗民方法学理论
  • 二 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理论
  • 第三节 基本的研究方法及调研概述
  • 一 质的研究方法
  • 二 深度访谈法
  • 三 观察法
  • 四 文献分析法
  • 五 问卷调查
  • 第四节 研究综述
  • 一 章节安排
  • 二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乡村人民调解员的历史渊源与研究评述
  • 第一节 乡村人民调解员的历史渊源*
  • 一 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调解考究
  • 二 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三 结语
  • 第二节 人民调解员群体研究评述
  • 一 研究视角的分类及研究介绍
  • 二 研究视角的评述
  • 第三章 乡村人民调解员群体的静态描述
  • 第一节 行政色彩的主导:镇政府人员兼任的人民调解员
  • 一 镇政府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员基本状况描述
  • 二 乡镇司法所的现状
  • 三 行政权对乡村的辐射
  • 第二节 国家控制的末梢:村干部兼任的人民调解员
  • 一 村干部兼任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状况描述
  • 二 村干部的现状描述
  • 三 村干部与国家控制
  • 第三节 基层民主的展示:普通村民担任的人民调解员
  • 一 论基层的民主
  • 二 普通村民担任的人民调解员基本状况描述
  • 三 乡村的红白理事会与人民调解员
  • 第四节 专业技术的需求:聘任的人民调解员
  • 一 聘任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状况描述
  • 二 聘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现状
  • 第四章 乡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影响因素与动态描述
  • 第一节 乡村关系网络的解构
  • 一 关系网络的横向剖析
  • 二 关系网络的纵向剖析
  • 第二节 乡村的人情、面子、道理与法律
  • 一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资本:人情与面子
  • 二 人民调解员对“理”的依托
  • 三 人民调解员对国家法律的“误解”与传播
  • 第三节 关系/事件、行动策略的个案分析
  • 一 案件的场景分析
  • 二 案件背后的关系/事件
  • 三 人民调解员的行动策略
  • 第五章 人民调解员的角色定位:乡村的“特殊法律人”
  • 第一节 法律知识不及之处:地方性知识的载体
  • 一 法律在乡村的“尴尬境地”
  • 二 人民调解员心目中的“马桥词典”
  • 第二节 “法律盲区”的填补者
  • 一 乡村的“立法者”
  • 二 国家法律在乡村的“执行人”
  • 三 乡村的合法性需求:存档的法律叙事
  • 第三节 从“政治功能”到“社会功能”的复合体
  • 一 乡村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功能
  • 二 社会功能的“本位”回归
  • 第六章 乡村人民调解员的前景探析
  • 第一节 乡村的变迁及其对人民调解员的影响
  • 一 乡村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与公共空间的萎缩
  • 二 乡村人们“私密”观念的变化
  • 第二节 时代进程不能逆转的变革
  • 一 国家的改革进程
  • 二 法治化进程
  • 第三节 乡村人民调解员的前景探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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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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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这本书评了
    4.0

    在基层特别是在乡村有一群称之为调解员的群体,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但是对调解员的功能定位?其具体性质、效力如何?研究者甚少,实务中也很少,值得研究。随着传统乡村的衰落、城镇化的发展,人民调解如何发挥作用?又如什么是民间调解?什么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前提是必须与行政机关的职责相关的案件才可以调解,那么这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间的纠纷?若是,则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确定?若不是,是指两个自然人或非法人、法人间发生的纠纷,行政机关可以解决,比如纠纷属宅基地,则由资规局负责调解,那么具体的程序?由谁来操作?判决书强调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合法与否,以及是否有权?而调解不仅有外在,而且更有对人的内在行为予以软化。从而真正抽薪止沸。既如此作用,那么我们应大力推行才是。但事实是现实难度很大。本书采用田野调查方式进行实证调查,正符合当下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同时我在平时工作中,曾总结、深化 “龙山经验”,并引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也是民间调解一种,但鉴于民间调解的效力,于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均吸纳为人民调解员或借助司法调解,即作为司法调解的助手。这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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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成立于1978年6月,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创办并主管的以出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为主的国家级出版社。1993年和1998年先后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1993年第一批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