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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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千字
字数
2023-03-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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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以借款担保纠纷的同类案由做分类进行精选整理并调整。
内容简介
本书包含借款、保证、抵押和质押案例,在内容上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裁判规则价值。以历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采用的借款担保纠纷案例为精选基础,优中选优,提供给读者十余年积累的多类型、多视角的疑难新型典型性案例,概览人民法院的类型化裁判规则。
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的理念,丛书分卷细化,每卷根据最新的案由、法律适用问题分类编排案例,以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案件焦点的核心内容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三是注重案例分析的实用性。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原“法官后语”进行完善,高度提炼案例对理解和适用新法新规的参考价值,为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一、借款
- 001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相对人“善意”之认定
- 002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后的计息规则
- 00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导向看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本质区别
- 004 贷款人违反设立目的或内部规章制度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 005 债权人不知情的,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 00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 007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属关联担保
- 008 未经股东会决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 009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应如何处理
- 0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 011 股东代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追偿权的认定
- 012 受理及执行相关费用应在担保人追偿范围内
- 013 公章真伪不明情形下借款关系认定
- 014 依法酌定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015 贷款人参与过桥资金借贷对“借新还旧”认定的影响
- 016 律师费约定不明又无法证明具体支出的,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调整
- 017 涉破产企业借款合同案件的特别裁判规则
- 018 合同虽非本人签字,借款人仍须承担还款责任
- 019 “借新还旧”与“胁迫、欺诈”型担保责任免除的认定
- 020 管辖协议约定当事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且有明确具体地址的应以约定为准
- 021 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承诺函”如何审查
- 022 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认定
- 023 名义借款人是否负有还款责任
- 024 采取公告方式主张权利,必须以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为前提
- 025 企业间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
- 026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前起诉保证人的正确处理
- 027 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份额的确定
- 028 P2P平台借复杂合同条款及计算方法获取法律保护范围以外的利息应予防范
- 029 保证意思有偏差情况下保证合同无效
- 030 借名借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 031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 032 单凭转账凭证能否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
- 033 分手后一方持债权凭证起诉时借贷关系的认定
- 034 未书面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推定有息
- 035 重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否支持及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分
- 036 私刻(伪造)公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 037 职工在职期间未冲销的款项是否能够认定为借款
- 038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履行支付义务的认定
- 039 借条未载明借款人时应如何认定债权人
- 040 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对抗债权人
- 041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保理合同的效力认定
- 042 第三人以与债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担责
- 043 未经股东会(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 044 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推翻债权人提供的借条及付款凭证时,借贷关系应予认定
- 045 出借人签名改写后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认定
- 046 债权受让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果及债务人擅自向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效力认定
- 047 如何认定借款已经给付
- 048 判决驳回以收条作借条起诉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理由
- 049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守与突破之争
- 050 债权人因债务人赠与他人财产损害债权行使撤销权的认定
- 051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款并实际占有不动产,未办理过户但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052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
- 053 经济活动中如何甄别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 054 真意保留的认定及处理
- 055 存款凭证可否作为借款关系之依据
- 056 夫妻间的借款应如何偿还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 057 被告收取原告贷款账户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应如何确定
- 二、保证
- 058 缺乏明确债务人、债务到期后的承诺系担保还是债务加入
- 059 《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性质,需要结合合同条款,上下文、文义等内容综合认定
- 060 让与担保权人擅自处分担保物的责任认定
- 061 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边界
- 062 股东会决议内容对外不构成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自认
- 063 阶段性保证条款系对保证责任终止所附解除条件约定
- 064 物保与人保并存情况下保证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 065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和裁判规则
- 066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履行期限提前届满日起开始计算
- 067 保证人恶意处分财产权益害及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 068 连带共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抗辩权的行使
- 069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
- 070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 071 意向性约定担保不成立
- 072 非金融机构开具“独立保函”的效力
- 073 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合同效力审查问题
- 074 “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效力在批准登记程序前置方面的突破
- 075 主债务人破产,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及于保证人
- 076 非明确为保证人的签章行为是否构成保证责任,应如何认定
- 077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并不必然免除保证义务
- 078 在连带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他连带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而免责
- 079 债权人起诉连带保证人执行不能后可再行起诉债务人
- 080 保证人对超出最高债权余额限度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 081 数个保证人中一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与债务人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 082 主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关于保证期间的起算规则差异
- 083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作出保证不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 084 连带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 085 保证人的追偿之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 086 刑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担保责任的认定
- 087 连带保证人受让其所担保的债权应认定为有效
- 088 缺乏保证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的签名行为不能视为保证的承诺
- 089 保证合同不因保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当然无效
- 090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的利息适用问题
- 091 保证人骗走借款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其追偿权的行使
- 092 出借人仅起诉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应受法律保护
- 093 反保证人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认定
- 094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及效果归属
- 095 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分析
- 096 与借款人在同一借条上签名并非必然认定为借款保证人
- 09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类案件民刑交叉情形下的合同效力认定
- 098 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不中断
- 099 刑民交叉情形下民事合同的效力评价标准
- 100 P2P借贷纠纷案件中担保人法律责任研究
- 101 执行担保异议成立不阻碍普通担保之诉
- 102 保证人印章系伪造前提下保证责任的认定
- 103 未就保证责任达成合意的保证合同不成立
- 104 民办学校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 105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人后撤诉是否可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 106 担保人死亡后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 107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保证担保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保的法律后果是否及于人保
- 108 借款担保合同中自助行为和追认行为的正确区分与认定
- 109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请求担保人担责的处理
- 110 “借款情况说明”是否属于重新设定的保证担保
- 111 合伙执行人擅自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对个人借款进行担保的责任认定
- 112 隐瞒借款系前期借款结算而成,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113 主债务人缺位时民间借贷有关事实的审查认定
- 114 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法律适用规则
- 115 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认定及责任问题
- 116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迫使他人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 117 保证合同中骗取担保事实的认定
- 118 主合同无效情形下保证合同的效力及保证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
- 119 连带保证人中一人清偿债务后,对主债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如何主张追偿权
- 120 人的保证与债务人最高额抵押共存时保证期间的起算
- 三、抵押
- 121 购房者怠于办理抵押登记时开发商的权利保障
- 122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关系
- 123 抵押权担保范围在合同约定与抵押登记不一致时的正确认定
- 124 抵押房产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中抵押权的行使能否优先于刑事的追赃、退赔
- 125 银行对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失的,减轻保证人责任
- 126 登记抵押权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债权人能够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 127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冲突时的裁判价值取向
- 128 受让人无偿取得债务人财产并设立权利负担的,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及行使认定问题
- 129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但无权撤销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动产抵押权
- 130 抵押人以抵押权超过法定行使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协助办理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
- 131 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 132 抵押人之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 133 银行在债权全部实现前同意解除抵押的行为能否视为默示意思表示免除债务
- 134 反担保抵押权人在追偿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追偿权,反担保抵押权实体权利灭失
- 135 浅析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 136 抵押权效力不及于善意第三人,优先受偿范围及于抵押物价款
- 137 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正确区分认定
- 138 抵押权人未当面约谈抵押房屋权利人可构成“重大过失”
- 139 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名下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
- 140 抵押物被查封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 141 反担保责任承担与否需审查提供反担保者的真正意思表示
- 142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 143 抵押合同生效但未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应承担责任之认定
- 144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司法认定
- 145 担保协议上印章并非担保人公司公章,担保人否认其担保行为时如何认定担保效力
- 146 容忍的表见代理的认定
- 147 银行在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中的审查义务
- 148 未成年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法律效力认定
- 四、质押
- 149 担保条款无效后,有过错担保人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150 房产抵押与租金质押并存时的租金权利冲突及顺位
- 151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效力的司法认定
- 152 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效力
- 153 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154 典当纠纷与抵押借款及质押借款的区别
- 155 保理合同中的质押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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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