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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制研究》由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制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为:互联网保险的概述、特点及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主体的法律规制;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的法律规制;互联网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互联网保险数据安全的法律规制;互联网保险垄断与竞争的法律规制;互联网保险的定价及费率监管;互联网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以及互联网保险的系统性风险监管等。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折页
  • 总序
  • 绪论
  • 一、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带来的历史性机遇
  • 二、 互联网保险的四级发展阶段和层次
  • (一)互联网保险的第一层次:渠道创新
  • (二)互联网保险的第二层次:场景/产品创新
  • (三)互联网保险的第三层次:商业模式创新
  • (四)互联网保险的第四层次:网络思维和基因
  • 三、 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与特征
  • (一)互联网保险含义的界定
  • (二)互联网保险的特征及趋势
  • 1.结合互联网虚拟经济的创新险将层出不穷
  • 2.场景化使用和购买将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特点
  • 3.大数据的出现将实现保险的个性标准化
  • 四、 不完备理论下的互联网保险法律规制
  • (一)法律相对于市场是永远不完备的
  •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具体监管内容
  • (三)互联网保险具有独特的风险因素
  • 1.技术风险
  • 2.法律风险
  • 3.金融风险
  • 4.系统性风险
  • (四)互联网保险呼唤法制的变革
  • 第一章 网络互助的组织创新与治理制度
  • 一、 相互保险公司的雏形 ——网络互助的现状
  • (一)四大网络互助平台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 (二)网络互助的自身定位——否认其“保险”本质
  • (三)定位澄清——网络互助乃相互保险公司的雏形
  • 二、 域外相互保险组织的概述
  • (一)相互保险组织的历史演进
  • (二)相互保险组织的所有权结构优势
  • 三、 网络互助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网络互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 (二)网络互助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 四、 域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经验
  • (一)域外相互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概述
  • (二)相互保险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例
  • 1.成员大会
  • 2.成员代表会
  • 3.董事会
  • 4.监事会
  • (三)域外相互保险公司特殊的内部治理机制设计
  • 1.英国的特殊设计——分红委员会
  • 2.日本的投保人恳谈会及评议委员会
  • 五、 网络互助“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应对之策
  • (一)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 (二)具体的内部治理结构设计
  • 1.权力配置上的分权制衡
  • 2.具体运作方面的特殊设计
  • 3.对发起会员的限制
  • 4.强化信息披露
  • 六、 小结
  • 第二章 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法律义务探析
  • 一、 保险经纪人概述及理论基础
  • (一)保险经纪人概述
  • (二)保险经纪人有助于缓解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 1.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 2.保险经纪人可以缓解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 (三)保险经纪人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 1.委托代理理论下的代理人问题
  • 2.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 (四)法律义务的设置是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 传统保险法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义务
  • (一)实务领域保险经纪人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方式
  • 1.传统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
  • 2.传统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特点
  • (二)传统保险法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 (三)传统保险法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义务
  • 1.保险经纪人的一般法律义务
  • 2.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法律义务
  • 三、 互联网保险经纪人的法律义务
  • (一)互联网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 (二)互联网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及特点
  • 1.互联网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方式
  • 2.互联网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特点
  • (三)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保险业务松绑
  • (四)减轻互联网保险经纪人的一般法律义务
  • 四、 互联网保险经纪人独特的代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 (一)特殊代理问题的表现形式
  • 1.隐私保护
  • 2.搜索的公正性
  • (二)特殊代理问题的法律规制
  • (三)细化互联网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法律义务
  • 五、 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实证分析
  • 一、 说明义务的理论基础
  • (一)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
  • 1.最大诚信原则
  • 2.公平理论
  • (二)说明义务的经济基础
  • 1.信息不对称理论
  • 2.信息的公共产品理论
  • 二、 传统保险说明义务梳理
  • (一)传统保险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
  • (二)传统保险说明义务的法律构造
  • 1.一般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义务+被动解释”
  • 2.免责条款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
  • 三、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理论探讨
  • (一)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结构梳理
  • (二)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特殊性
  • 1.销售页面成为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 2.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履行程度要求更高
  • 3.广告与说明义务的竞合
  • 四、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履行现状及问题
  • (一)履行现状
  • 1.一般说明义务
  • 2.明确说明义务
  • 3.特殊提示义务
  • (二)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问题分析
  • 1.说明义务自身履行不到位
  • 2.互联网特殊销售渠道的负外部性
  • 3.互联网营销特性与完整信息披露的冲突
  • 4.互联网保险中的搭便车行为
  • 五、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说明义务的完善
  • 1.完善一般说明义务
  • 2.全面履行提示义务
  • 3.多形式地向投保人主动解释免责条款的内容
  • (二)立法明确、投保流程规范化
  • (三)平衡互联网营销特性与监管审慎性
  • (四)建立保险消费者联盟
  • (五)规范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
  • 第四章 互联网保险欺诈的规制与防范
  • 一、 互联网保险欺诈概述
  • (一)互联网保险欺诈的定义
  • (二)传统保险欺诈及其防范理论的梳理
  • (三)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现状
  • 1.互联网投保人欺诈的表现形式
  • 2.互联网第三方欺诈的表现形式
  • (四)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特点
  • 1.逆向选择
  • 2.道德风险
  • 二、 互联网保险欺诈的博弈分析
  • (一)投保人保险欺诈的博弈分析
  • 1.投保人保险欺诈模型假设
  • 2.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假设条件分析
  • 3.博弈均衡分析
  • 4.进一步分析
  • (二)第三方欺诈的博弈分析
  • 1.模型假设条件及说明
  • 2.博弈模型的建立
  • 3.博弈模型分析
  • 4.抑制第三方欺诈倾向建议
  • 三、 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建议
  • (一)建立互联网保险反欺诈监管体系和监管目标
  • 1.投保人监管
  • 2.保险机构方面
  • 3.保单的上传、核查方面监管
  • 4.数据库监管
  • (二)利用数据挖掘基础进行保险反欺诈预警
  • 1.通过数据挖掘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
  • 2.保险公司加快反欺诈研究
  • 3.抑制第三方欺诈倾向
  • (三)建立信息共享及黑名单制度
  • 1.建立反欺诈数据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 2.黑名单制度
  • 第五章 互联网保险费率监管的革新与困境
  • 一、 保险费率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分析
  • (一)理想状态下保险价格的市场出清
  • (二)市场失灵状态下保险市场社会福利的变化
  • (三)解决市场失灵:市场自发调解,还是保险机构监管
  • 二、 传统保险定价与费率监管
  • (一)传统保险的定价方式分析
  • 1.传统保险定价的构成
  • 2.传统保险定价的困境
  • (二)传统费率监管的模式概述
  • 1.美国保险费率监管的模式
  • 2.我国保险费率监管模式的发展
  • 三、 大数据带来保险定价与监管的变革
  • (一)大数据背景下对保险定价的变革
  • 1.大数据使纯保费定价更加精确
  • 2.大数据可帮助减少附加保费
  • 3.保险欺诈等恶性问题得到改善
  • (二)大数据背景下对传统保险费率监管的挑战
  • 1.严格的费率监管甄别成本高
  • 2.过于宽松的费率监管易使大数据被滥用
  • 四、 互联网保险费率监管的对策
  • (一)放开前端,由审批制监管向注册制监管转变
  • (二)管住后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 (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第六章 互联网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
  • 一、 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 (一)偿付能力的认定标准
  • 1.偿付能力的内涵
  • 2.以偿付能力额度作为衡量标准
  • (二)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1.市场失灵理论
  • 2.监管博弈理论
  • 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梳理及评述
  • (一)静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及评述
  • 1.静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 2.静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评述
  • (二)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模式及评述
  • 1.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模式
  • 2.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模式评述
  • 三、 互联网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困境与制度完善
  • (一)互联网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困境
  • 1.风险评估方式不够全面、细化
  • 2.费率监管技术不够数据化
  • 3.动态监管无法做到实时监管
  • (二)互联网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建议
  • 1.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进展
  • 2.互联网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建议
  • 第七章 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 一、 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的概述
  • (一)互联网保险竞争主体
  • 1.官方网站模式
  •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 3.专业互联网保险企业模式
  • 4.专业中介代理模式
  • 5.互联网兼业代理模式
  • 6.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
  • (二)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行为
  • 1.赠送低价险种
  • 2.抄袭保险产品
  • 3.强制搭售保险
  • 4.误导性描述
  • 5.人工干涉搜索链接或关键词
  • (三)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 1.凸显技术性
  • 2.实施成本低廉
  • 3.行为的频繁性和隐蔽性
  • 二、 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的经济学分析
  • 1.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经济分析
  • 2.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
  • (二)互联网保险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价值取向
  • 1.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损害
  • 2.对消费者权益的间接损害
  • 3.对消费者权益的最终、最大的保护
  • (三)互联网保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学分析
  • 1.赠送低价保单实为恶意降价行为
  • 2.抄袭电子保单实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3.强制搭售保险实为恶意搭售行为
  • 4.误导性描述实为虚假宣传行为
  • 5.不正当链接类型化为虚假宣传行为
  • 6.人工干涉关键词类型化为仿冒行为、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
  • (四)互联网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1.交易成本理论
  • 2.互联网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效益
  • 三、 互联网保险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立法措施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
  • 1.确立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
  • 2.赋予消费者团体以诉权
  • (二)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保险产品
  • 1.《著作权法》的直接保护
  • 2.《商标法》的间接保护
  • 四、 互联网保险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措施
  • (一)改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与执法
  • (二)通过技术形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
  • 五、 小结
  • 第八章 互联网保险“数据垄断”的规制
  • 一、 政府规制的有效性理论
  • (一)政府规制理论的概述
  • 1.政府规制的概念
  • 2.政府规制行为种类
  • (二)政府规制行为的有效性及判定标准
  • 1.政府规制行为有效性
  • 2.政府规制有效性的成本—收益分析法
  • 二、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监管的变革及新问题
  • (一)基于传统保险自然垄断属性的政府规制
  • 1.传统保险的自然垄断属性及政府规制
  • 2.传统保险限制竞争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二)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监管的变革
  • 1.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自然垄断特征的颠覆
  • 2.传统保险监管制度变革的有效性分析
  • (三)互联网保险竞争产生的新问题
  • 1.互联网保险竞争催生数据垄断
  • 2.数据确权的有效性分析
  • 3.数据公共化的有效性分析
  • 4.公共数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 三、 构建开放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 (一)传统保险监管的限制竞争制度
  • 1.设立核准制,实施牌照监管
  • 2.经营监管制度
  • (二)消除互联网保险行政性干预
  • 1.放松机构监管制度
  • 2.建立分类监管制度
  • 四、 构建保险数据权利制度
  • (一)确认数据权利规则
  • 1.关于数据权利的两种对立观点
  • 2.数据分类确权
  • (二)保障数据安全、隐私规则
  • 1.事前许可:保证用户自主选择权
  • 2.确立被遗忘权
  • 3.严厉处罚与事后救济
  • (三)规范数据交易合同规则
  • 1.完善交易双方权利义务
  • 2.明确合同违约界定
  • 五、 构建保险公共数据开放制度
  • (一)我国数据公共化的挑战
  • (二)美国公共数据开放的经验
  • 1.从“数据之痛”到LEHD与OntheMap
  • 2.美国公共数据开放主要内容
  • (三)国内公共数据开放的建议
  • 1.完善保险公共数据的整合与提供制度
  • 2.完善保险公共数据获取、利用监管制度
  • 第九章 论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及引入P2P平台的问题
  • 一、 保证保险的概述
  • (一)保证保险的定义
  • (二)保证保险的特点
  • (三)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
  • 二、 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探讨
  • (一)“保险说”与“保证说”之争
  • 1.保险说
  • 2.保证说
  • 3.二元说
  • (二)保证保险在实务中的认定
  •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 2.地方法院的观点
  • (三)保证保险应当属于保险
  • 1.从法律构成的层面
  • 2.从保险业发展的角度
  • 三、 P2P平台引入保证保险有关问题
  • (一)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到P2P平台的引入
  •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背景
  • 2.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引入保证保险的模式分析
  • 3.基于经济学角度对P2P与保证保险结合的必要性分析
  • (二)P2P平台引入保证保险的风险问题
  • 1.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 2.P2P平台自身建设不完善
  • 3.投保后收益下降的问题
  • 四、 P2P平台引入保证保险的完善建议
  • (一)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保证保险适用的确定性
  • (二)依据大数据精算定价,建立信用风险控制平台
  • (三)加强P2P平台建设,完善监管工作
  •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建立征信数据库
  • 1.征信数据库与P2P平台合作模式
  • 2.征信数据库与P2P网贷的对接
  • 3.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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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专业法学图书出版机构,其宗旨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 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始终把精品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不同层次、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其中不少教材荣获中国教育部、中国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优秀教材奖。 出版社教材读物以及学术著作的规模庞大、品种齐全、质量上乘,被广大读者誉为“中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