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系统梳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常见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共涉及55个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重点法律实务问题,作者通过经典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分析质疑投诉诉讼等多个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企业提出实用意见。本书易读、实用性,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对广大招投标领域从业者均大有裨益。作者身兼律师、招标师、经济师三职,在多年实务操作经验基础之上,凝练总结出许多独到的理论见解。

本书所引据法律法规均为新近权威版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适用中所存在的典型、普遍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案例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物业招标是否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
  • 一、前言
  • 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告知对质疑答复不满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向监督部门投诉
  • 三、法院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物业招标是否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裁判
  • 四、政府采购项目并不包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招标采购项目
  • 五、结语
  • 案例2: 国企竞争性磋商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 一、招采过程
  • 二、质疑投诉
  • 三、行政诉讼
  • 四、法律适用分析
  • 五、结语
  • 案例3: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前是否须暂停采购活动不得开标?
  • 一、争议缘起
  • 二、法院裁判
  • 三、两法不一
  • 四、结语
  • 案例4: 政府采购评分项要求近3年业绩是否属于排斥供应商?
  • 一、业绩评分标准被质疑
  • 二、业绩评分标准被修改
  • 三、法院对采购评分项要求近3年业绩是否属于排斥供应商的裁判
  • 四、业绩评分标准设置须慎重
  • 五、结语
  • 案例5: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突击投诉”是否有效?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两次质疑均未提及恶意串通等事宜
  • 三、供应商“突击投诉”恶意串通等事宜
  • 四、法院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突击投诉”的裁判
  • 五、“突击投诉”有效的例外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 六、结语
  • 案例6: 竞争性比选方式是否也须适用财政部令第74号?
  • 一、前言
  • 二、两次招标流标后第三次招标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
  • 三、未成交供应商认为竞争性比选程序因未执行财政部令第74号而违法
  • 四、法院对竞争性比选是否适用财政部令第74号的裁判
  • 五、竞争性比选不等于竞争性谈判且也不属于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 六、结语
  • 案例7: 两次招标均“流标”后可否直接转单一来源采购?
  • 一、前言
  • 二、两次招标均流标后第三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三、法院对招标流标后转单一来源采购的裁判
  • 四、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及其程序非常严格
  • 五、结语
  • 案例8: 某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能否将整个采购项目废标?
  • 一、前言
  • 二、招投标当事几方各执一词
  • 三、行政监督部门与行政复议机关意见不一
  • 四、法院对某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能否将整个采购项目废标的裁判
  • 五、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及其法律后果
  • 六、结语
  • 案例9: 投标样品外包装上可否有公司名称?
  • 一、前言
  • 二、招标文件对样品包装的规定
  • 三、某供应商投标样品外包装上有公司名称被拒收
  • 四、财政部认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拒收外包装有公司名称的样品
  • 五、法院对投标样品外包装上有公司名称的裁判
  • 六、样品如何包装法律法规等无具体规定
  • 七、结语
  • 案例10: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可否设两个以上预算金额?
  • 一、前言
  • 二、一个采购项目设置一个总预算二个分项预算和三个单项预算
  • 三、财政部未否认一个采购项目设立多个预算金额的有效性
  • 四、法院对一个采购项目设多个预算金额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并未禁止一个采购项目设多个预算金额
  • 六、结语
  • 案例11: 投标报价是否一定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开标一览表报价与分项价格表报价不一致
  •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启动澄清程序
  • 四、质疑供应商认为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且中标供应商投标应无效
  • 五、法院对开标一览表报价与分项价格表报价不一致的裁判
  • 六、投标报价并非一定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且开标一览表报价也属于可以澄清的内容
  • 七、结语
  • 案例12: 可否依据招标文件将管委会列为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
  • 一、前言
  • 二、招标文件对监督部门的规定
  • 三、管委会自认、区政府确认管委会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权
  • 四、法院对管委会是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权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属于法定而非招标文件等的规定
  • 六、结语
  • 案例13: 他人有权对未参与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吗?
  • 一、前言
  • 二、两次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被异议案
  • 三、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省财政厅、财政部均认为海南某医疗设备公司无权对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
  • 四、法院对海南某医疗设备公司是否有权对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的裁判
  • 五、投诉的前提是已质疑,通常质疑的前提是已参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六、结语
  • 案例14: 可否通过公开渠道免费下载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售价300元的采购文件,然后提出质疑投诉?
  • 一、前言
  • 二、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及价格但文件可在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三、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局均认为某建筑设计公司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
  • 四、法院对某建筑设计公司是否有权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的裁判
  • 五、质疑采购文件的前提是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 六、结语
  • 案例15: 可否将生产厂家授权书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项?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将生产厂家授权书作为评分项被质疑投诉
  • 三、省市二级财政部门均认为生产厂家授权书可以作为评分项
  • 四、法院对生产厂家授权书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的裁判
  • 五、生产厂家授权书不得作为资格条件但可以作为评分项
  • 六、结语
  • 案例16: 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规定的提出质疑时间和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三、区市二级财政局均认为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提出质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
  • 四、法院对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裁判
  • 五、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起算时间是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算
  • 六、结语
  • 案例17: 采购人不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可否直接提出投诉?
  • 一、前言
  • 二、采购人迟迟不签订合同,中标人直接将其投诉到财政局
  • 三、财政局以信访事件处理但在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改为不受理投诉
  • 四、法院关于中标人是否有权对采购人不签订合同事宜提出投诉的裁判
  • 五、质疑是投诉的前提但并不必然纠结于“质疑”的形式
  • 六、结语
  • 案例18: 如何理解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一、前言
  • 二、采购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之一为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 三、财政局处理第一次投诉认为其中标无效但经行政复议后第二次处理投诉却认为其中标有效
  • 四、法院对具有行贿行为是否属于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裁判
  • 五、供应商应珍惜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
  • 六、结语
  • 案例19: 又论如何理解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一、前言
  • 二、采购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之一为“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三、投诉处理机关财政局和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均认为中标人具有多起民事纠纷及巨额不良负债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取消中标结果
  • 四、法院对具有多起民事纠纷及巨额不良负债是否属于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裁判
  • 五、具有多起民事纠纷及巨额不良负债属于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 六、结语
  • 案例20: “优良中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量化评分?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设置“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赋分被质疑投诉
  • 三、省市二级财政部门均认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赋分属于“量化”评分且不违法
  • 四、法院对采购文件设置“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赋分是否属于量化评分的裁判
  • 五、何谓“量化”是个难题
  • 六、结语
  • 案例21: 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否起诉作出废标处理决定的财政部门?
  • 一、前言
  • 二、非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因导致项目被财政部作废标处理
  • 三、法院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否起诉作出废标处理决定的财政部门的裁判
  •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等于中标人,只有中标人可对财政部门的废标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五、结语
  • 案例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的投诉归谁管?
  • 一、前言
  •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被投标人提出质疑
  • 三、州县二级财政局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的处理
  • 四、法院对谁有权监督管理招标文件售价问题的裁判
  • 五、招标文件售价是否合法合规属于价格主管部门法定处理职责,不属于财政等部门处理职责
  • 六、结语
  • 案例23: C公司和D公司两投标人授权代表均为E公司的员工是否构成串标?
  • 一、前言
  • 二、因两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均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员工被提出质疑投诉
  • 三、法院对两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均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员工是否构成串标的裁判
  • 四、投标人授权代表并非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且个人不等同于公司
  • 五、结语
  • 案例24: 只有部分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参加协助答复质疑是否合法?
  • 一、前言
  • 二、协助答疑阶段只有4名原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参加1名未参加
  • 三、法院对只有部分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参加协助答复质疑是否合法的裁判
  • 四、协助答复质疑并不需要原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全部到场
  • 五、结语
  • 案例25: 采购文件评分条件的设置是否也不得“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一、前言
  • 二、评分条件中要求“原厂配套试剂等”被供应商质疑
  • 三、市区二级财政局均认为评分条件中要求“原厂配套试剂等”合法
  • 四、法院对评分条件设置的“原厂配套试剂等”是否合法的裁判
  • 五、除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条件外,评分条件的设置也须与合同履行有关
  • 六、结语
  • 案例26: 可否另行抽取评标专家对质疑投诉的事项再行审查?
  • 一、前言
  • 二、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被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
  • 三、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第一次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第二次又另行抽取评标专家再行审查
  • 四、法院对另行抽取评标专家对质疑投诉的事项再行审查的裁判
  • 五、另行抽取评标专家对质疑投诉的事项再行审查不等于重新评审
  • 六、结语
  • 案例27: 非故意提交虚假投标资料的是否应受行政处罚?
  • 一、前言
  •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含检验报告被其他供应商质疑为虚假
  • 三、采购人和财政部门经调查后确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为虚假资料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四、法院对投标人述称并非故意提交虚假检验报告的裁判
  • 五、投标人须提供客观真实的投标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结语
  • 案例28: 政府采购项目可否规定只有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才得分?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业绩才得分被质疑投诉
  • 三、法院对采购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业绩才得分的裁判
  •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初心是公平竞争而非限制竞争
  • 五、结语
  • 案例29: 采购文件可否规定投标产品核心部件为进口的得分高于国产的?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规定进口核心部件得分高于国产核心部件被质疑投诉
  • 三、法院对采购文件规定进口核心部件得分高于国产核心部件的裁判
  • 四、政府采购货物核心部件评分项的设置必须与采购需求相关
  • 五、结语
  • 案例30: 投标人先后多次提出质疑情形下哪一次质疑为有效质疑?
  • 一、前言
  • 二、某质疑供应商先后两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及随后的投诉等
  • 三、法院对质疑供应商先后两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哪一次质疑为有效的裁判
  • 四、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重复提出质疑情形下哪些质疑为有效或无效质疑
  • 五、结语
  • 案例31: A公司持有B公司37.13%的股权,该两公司是否不得同时投标?
  • 一、前言
  • 二、A公司持有B公司37.13%的股权并同时投标某政府采购项目被质疑投诉
  • 三、雨山区财政局第一次驳回投诉但自行撤销投诉处理决定后第二次又支持部分投诉被提起行政复议
  • 四、法院对A公司持有B公司37.13%的股权并同时投标是否合法的裁判
  • 五、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六、结语
  • 案例32: 经网上查询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是否不得投标?
  • 一、前言
  • 二、在网上被查询到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被质疑投诉
  • 三、雨山区财政局第一次驳回全部投诉但自行撤销投诉处理决定后第二次又驳回第一项投诉被提起行政复议
  • 四、法院对在网上查询到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能否参加投标的裁判
  • 五、存在行贿行为并不等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受到刑事处罚
  • 六、结语
  • 案例33: 具有共同股东的不同供应商可否同时参加投标?
  • 一、前言
  • 二、同时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因有共同股东被质疑投诉
  • 三、云梦县财政局和云梦县人民政府对同时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有共同股东的认定及处理
  • 四、法院对同时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有共同股东的裁判
  • 五、同时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有共同股东并不违法
  • 六、结语
  • 案例34: 3家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是否属于串标,其投标是否无效?
  • 一、前言
  • 二、同时参加投标的3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一致被质疑投诉
  • 三、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同时参加投标的3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一致事宜的认定及处理
  • 四、法院对同时参加投标的3家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事宜的裁判
  • 五、同时参加投标的3家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并不必然属于串通投标
  • 六、结语
  • 案例35: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两家公司业绩可否互用于投标?
  • 一、前言
  • 二、成交供应商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另一家公司业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举报
  • 三、四川省财政厅和南充市财政局对供应商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另一家公司业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认定及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另一家公司业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裁判
  • 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两家公司之间的业绩不得互用
  • 六、结语
  • 案例3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制造商名称错填成代理商名称是否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 一、前言
  • 二、中标人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制造商名称错填成代理商名称被质疑
  • 三、财政部处理投诉和行政复议时对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制造商名称错填成代理商名称的认定及处理
  • 四、法院对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制造商名称错填成代理商名称的裁判
  • 五、投标文件中的笔误须结合上下文和招标文件等予以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 六、结语
  • 案例37: 采购预算为5600万元,投标报价为200万元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竞争?
  • 一、前言
  • 二、采购预算为5600万元,投标报价为200万元被质疑
  • 三、财政部先驳回投诉,后经行政复议撤销驳回投诉的决定
  • 四、法院对采购预算为5600万元、投标报价为200万元的裁判
  • 五、判断投标报价是合理低价还是不合理低价难度大
  • 六、结语
  • 案例38: 采购代理机构在17:00后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
  • 一、前言
  • 二、投标邀请书规定“办公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
  • 三、韶关市财政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对采购代理机构在17:00后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的决定
  • 四、法院对采购代理机构在17:00后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的裁判
  • 五、17:00后被拒售招标文件案对投标人的两个重大启示
  • 六、结语
  • 案例39: 未在投标签到表上签到的供应商是否不得继续参与投标?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未在签到表上签到被拒绝继续参与投标
  • 三、汾阳市财政局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对供应商未在签到表上签到被拒绝继续参与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未在签到表上签到被拒绝继续参与投标的裁判
  • 五、投标签到表未签到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与投标
  • 六、结语
  • 案例40: 供应商可否在投标文件里提出向采购人“赠送”一定的货物或服务?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部分货物报价为0元,“不计价赠送”引起质疑投诉
  • 三、财政部经行政复议撤销了甲省财政厅对该项目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的处理决定
  • 四、法院对供应商部分货物报价为0元“不计价赠送”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供应商“赠送”货物或服务
  • 六、结语
  • 案例41: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可以设置成本警戒线?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被质疑投诉
  • 三、广东省财政厅与韶关市财政局对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设置“成本警戒线”
  • 六、结语
  • 案例42: 可否在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样品进行检测后再行确定中标人?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检测后再确定中标人
  • 三、江苏省财政厅对采购文件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检测后再行确定中标人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采购文件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检测后再行确定中标人的裁判
  • 五、不得事后采取样品检测方式对依法形成的评审结果予以改变
  • 六、结语
  • 案例43: A公司的投标文件盖了B公司的章是否构成串标?
  • 一、前言
  • 二、A公司的响应文件上盖了B公司的公章致B公司被行政处罚
  • 三、B公司称不知情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 四、法院对A公司的投标文件盖了B公司的章是否构成串标的裁判
  • 五、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六、结语
  • 案例44: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须公开评标专家的工作单位信息?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要求公开评标专家的工作单位信息
  • 三、投诉处理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对供应商提出投诉要求公开评标专家工作单位信息的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要求公开评标专家工作单位信息的裁判
  • 五、法律法规规定须公开评标专家名单但并未规定必须公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 六、结语
  • 案例45: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属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质疑其他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涉及本采购项目属于不合格供应商
  • 三、投诉处理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和行政复议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供应商质疑其他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涉及本采购项目属于不合格供应商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质疑其他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涉及本采购项目属于不合格供应商的裁判
  •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 六、结语
  • 案例46: 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是否必须大于采购预算?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质疑其他供应商注册资本小于采购预算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三、投诉处理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和行政复议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是否必须大于采购预算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是否必须大于采购预算的裁判
  • 五、法无规定供应商注册资本必须大于采购预算且法有规定不得以注册资本金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 六、结语
  • 案例47: 质疑供应商要求公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可行?
  • 一、前言
  • 二、质疑供应商要求公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三、投诉处理机关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对质疑供应商要求公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质疑供应商要求公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裁判
  • 五、不得公开任何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 六、结语
  • 案例48: 未查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是否应当废标?
  • 一、前言
  • 二、质疑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未查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废标
  • 三、投诉处理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对质疑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未查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废标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质疑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未查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废标的裁判
  • 五、未查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不足以导致采购项目废标
  • 六、结语
  • 案例49: 用评标现场的录音进行投诉的供应商是否应被行政处罚?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用评标现场的录音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三、财政部经调查后对投诉人某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四、法院对供应商用评标现场的录音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被行政处罚的裁判
  • 五、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结语
  • 案例50: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与实际金额有出入是否为虚假业绩?
  • 一、前言
  • 二、预成交供应商被举报提供虚假材料
  • 三、财政部对被举报的预成交供应商的处理
  • 四、法院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真实金额不实是否为虚假业绩的裁判
  • 五、合同真实金额不实的也为虚假业绩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结语
  • 案例51: 市场占有率可否作为参与询价项目的资格条件?
  • 一、前言
  • 二、要求国内市场占有率前5名才具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 三、财政局对要求国内市场占有率前5名才具有参与询价资格的处理
  • 四、法院对要求国内市场占有率前5名才具有参与询价资格的裁判
  • 五、询价项目资格条件的设置须合法合规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六、结语
  • 案例52: 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对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
  • 一、前言
  • 二、利害关系人对废标决定提出投诉
  • 三、法院对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对废标决定提出投诉的裁判
  • 四、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质疑投诉
  • 五、结语
  • 案例53: 政府采购货物可否在采购文件中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 一、前言
  • 二、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被质疑投诉
  • 三、财政部门对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是原则,接受是例外
  • 六、结语
  • 案例54: 对供应商超期提出的质疑可否不予答复?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超期提出质疑采购人不予答复被投诉
  • 三、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超期提出质疑采购人不予答复的认定与处理
  • 四、法院对供应商超期提出质疑采购人不予答复的裁判
  • 五、供应商超期提出质疑采购人可以不予答复
  • 六、结语
  • 案例55: 6个子项中3个子项报价为0元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投标?
  • 一、前言
  • 二、供应商部分子项货物报价为0元引起质疑投诉
  • 三、财政部与甲省财政厅对供应商部分子项货物报价为0元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认定不一致
  • 四、法院对供应商部分子项货物报价为0元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裁判
  • 五、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部分子项报价为0元等低价形式的“不平衡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
  • 六、结语
  • 后记
展开全部

评分及书评

尚无评分
目前还没人评分

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