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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探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同意规则的法理基础与法律效果。

内容简介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看,各国(地区)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保护程度不一、标准各异的同意规则,并奉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无论具体规定上的差异如何,在同意规则实现的基本目的上,各国(地区)都强调和注重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个人信息领域的同意规则旨在保护个人对与其有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自由意志实现,是各国基本法上对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等于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不宜扩展到私法层面个人对其财产(个人信息)的绝对权或支配权。

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前置合法性基础,不具有私法上授权的法律效果,只有事后救济效力;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的充分非必要条件,未经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必然导致侵权的法律后果;同意的免责效力具有有限性,基于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还应当符合实体法上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要件。

此外,在不以同意为合法性前提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中,相对人也不得以同意作为免责事由。本书既可以作为学生、专家学者以及实务人员的拓展阅读,也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目录

  • 版权信息
  • 内容提要
  • 总序
  • 前言
  • 第一章 同意规则的规范演进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同意规则的产生
  • 第二节 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模式
  • 第三节 同意规则的国内立法规范
  • 第四节 个人信息立法中同意的法律规范总结
  • 小结
  •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同意规则的理论溯源
  • 第二节 同意规则的法理基础
  • 小结
  •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法律效果
  • 第一节 界定同意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厘清同意的基本含义
  • 第三节 明确同意规则的法律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 第一节 同意的实质要件
  • 第二节 同意的形式要件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意规则的检视
  • 第一节 区分同意规则的适用场景——具象的“同意”
  • 第二节 限缩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实质的“同意”
  • 第三节 引入撤回同意规则和选择退出机制——全面的“同意”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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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创建于1983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创建于2000年12月,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和电子音像出版社的办社宗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传播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