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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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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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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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深入浅出地叙述了国际私法的精要,生动贴切地表达了深奥的国际私法法理。
内容简介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私法(第5版)》共分四编17章,不仅适应了教学和科研的新需要,而且全面地展示了国际私法的法律体系,准确简明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逻辑内容,深入浅出地叙述了国际私法的精要,生动贴切地表达了深奥的国际私法法理。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审委员会
- 作者简介
- 内容简介
- 总序
- 序言
- 第五版修订说明
- 第一版编写说明
- 第一编 总论
-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含义和范围
-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特点
- (三)国际民事关系与国内民事关系的异同
- 二、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
- (一)冲突规范
-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 (三)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 (一)法律调整方法
- (二)国际私法主要采用间接调整方法
- (三)学界对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不同意见
- 四、国际私法的定义
- (一)作为法律部门之一的国际私法
- (二)关于国际私法定义的不同主张
- 五、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
-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异同
-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异同
- (三)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法)的异同
- (四)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异同
- 第二节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
- (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概念
- (三)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四)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 二、法律适用
- (一)国际私法上的法律适用
- (二)罗马法产生以来对法律适用的解释
- 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和直接适用的法
- (一)国际条约的适用
- (二)国际惯例的适用
- (三)直接适用的法
-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 一、国际私法渊源的“二重性”
- 二、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
- (一)国内立法
- (二)国内判例
- (三)司法解释
- 三、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
- (一)国际私法的国际条约
-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惯例
- 四、学者的学说和一般法律原则
- (一)学者的学说
- (二)一般法律原则是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任务和作用
-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 (二)平等互利原则
- (三)有约必守原则
- (四)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 二、国际私法的任务和作用
- (一)国际私法的任务
- (二)国际私法的作用
- (三)当前国际形势下发挥国际私法更大的作用
-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 一、国际私法属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 (一)国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
- (二)国际法学派(世界主义学派或称国际主义学派)
- (三)“二元论者”(综合论者、边缘学派或折中派)
- 二、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还是强行性法
- 三、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中一个具有强行性的部门法
- 第六节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
- 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关系
- (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概念
- (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联系
- (三)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区别
- 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名称
-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 (二)国际私法学的名称
- 三、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体系
- (一)国际私法的体系
- (二)国际私法学的体系
- 第二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观
- 一、国际私法历史发展的含义
- 二、国际私法的不同历史发展观
- (一)只从某地区范围和角度研究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 (二)只笼统地说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 (三)区分法律史和学说史,分别加以研究
- 三、应当客观如实地研究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 一、古代和近代萌芽状态的国际私法
- (一)古代萌芽状态的国际私法规范——《万民法》
- (二)近代萌芽状态的国际私法规范——《永徽律·名例》
- 二、现代形成中的国际私法
- (一)古文明国家的国际私法踏步不前
- (二)国际私法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欧洲的形成
- 三、现代和当代发展中的国际私法
- (一)现代和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 (二)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五个方面
- 第三节 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历史
- 一、国际私法学的萌芽
- (一)中国《唐律疏议》中的有关“疏议”:属人法和属地法相结合的原则
- (二)意大利早期注释学派的“注释”:“强大的和更有益的法律”
- 二、国际私法学的形成
-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 (二)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 (三)“法则区别说”的终结和现代国际私法学的出现
- 三、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 (一)现代国际私法学(1848—1917)
- (二)当代国际私法学(1917年至今)
- 第四节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展望
- 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产生、发展的条件
- (一)国际私法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 (二)国际私法学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 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展望
- (一)国际私法法典化、条约化趋势
- (二)国际私法学共同性增长趋势
- 三、中国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展望
- (一)中国国际私法发展的展望
-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展望
- 第三章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 第一节 冲突规范
-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 (二)冲突规范的特征
-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 三、连结点
- (一)连结点的概念
- (二)连结点的种类
- (三)常见的连结点
- 四、冲突规范的种类
- (一)单边冲突规范
- (二)双边冲突规范
-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四)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五、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 (一)冲突规范“软化处理”的理由
- (二)冲突规范软化处理的方式
- 第二节 系属公式
-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二、常见的系属公式
- (一)属人法
- (二)物之所在地法
- (三)行为地法
- (四)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 (五)法院地法
- (六)国旗国法
- (七)最密切联系地法
- 第三节 准据法
-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准据法的概念
- (二)准据法的特征
- 二、准据法的确定
- (一)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来确定准据法的过程
- (二)解决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 第四章 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
- 第一节 识别
- 一、识别的概念
- 二、识别的原因
- 三、识别的依据
- (一)依法院地法识别
- (二)依法律关系准据法识别
- (三)依比较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方法识别
- (四)个案识别
- (五)依法律制度的功能识别
- (六)两级识别说
- 四、中国有关识别的理论和立法
- 第二节 反致
- 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 (一)反致的概念
- (二)反致的种类
- 二、产生反致的原因
- 三、反致的理论分歧
- (一)赞成反致的理由
- (二)反对反致的理由
- 四、有关反致的各国立法与国际条约
- (一)各国关于反致的立法
- (二)国际条约关于反致的规定
- 五、中国有关反致的理论和立法
- 第三节 法律规避
-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 二、法律规避的性质
- 三、法律规避构成的要件
- 四、法律规避的效力
- 五、中国有关法律规避的理论和立法
- 第四节 外国法查明
- 一、外国法查明的含义
- 二、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 三、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办法
- 四、适用外国法错误的补救方法
- 五、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立法
- 第五节 公共秩序保留
- 一、公共秩序保留和公共秩序
- (一)公共秩序保留和公共秩序的含义
- (二)公共秩序保留的起源和发展
- (三)公共秩序保留的特点和作用
- 二、公共秩序保留适用的理论
- (一)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只有国际公共秩序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 (二)具体列举应适用公共秩序的情况和条件,反对只以法律规范的抽象性质作为结论根据
- 三、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条件
- 四、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形式
- (一)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 (二)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 (三)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 五、中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和立法
- 第五章 国际私法主体
- 第一节 自然人
- 一、国籍与住所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
- 二、自然人国籍的确定
- (一)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 (二)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三)中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确定的立法
- 三、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 (一)住所的概念
- (二)住所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三)中国有关住所确定的规定
- 第二节 法人
- 一、法人国籍的确定
- (一)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志
- (二)中国有关法人国籍确定的立法与实践
- 二、法人住所的确定
- 三、外国法人的承认
- (一)外国法人承认的几种制度
- (二)中国关于外国法人承认的规定
- 第三节 国家
- 一、国家是特殊的国际私法主体
- 二、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问题
- (一)国家豁免问题概述
- (二)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
- (三)《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 三、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
- 第四节 国际组织
- 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法律问题
-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 第六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
- (一)奴隶社会外国人基本上处于无权地位
- (二)封建社会君主“特许”外国人享有某些民事权利
- (三)资本主义社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 一、国民待遇
- 二、最惠国待遇
- 三、不歧视待遇
- 四、普遍优惠待遇
- 第三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
- 二、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 (一)一般规定
- (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 (三)继承权
- (四)劳动权
- (五)知识产权
- (六)投资经营权
- (七)民事诉讼权
- 第二编 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 第七章 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三)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律适用
- (四)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三)宣告无行为能力(禁治产)的法律适用和效力
- (四)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 (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 (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三)我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
- (一)破产的法律适用
- (二)破产宣告的效力问题
- (三)我国关于涉外破产的规定
- 第八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 (一)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 (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 三、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关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 (二)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 四、中国关于法律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适用
- 一、代理的概念
- 二、代理的法律冲突
- (一)代理法律冲突的表现
- (二)《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 三、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意思自治原则
- (二)代理合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确定准据法原则
- (三)《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对本人和代理人间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 四、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 五、中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适用
- 一、时效的概念
- 二、时效的法律冲突
- (一)关于时效法律性质的认定不同
- (二)各国对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态度不同
- (三)关于时效期间的长短规定不同
- 三、时效的法律适用
- (一)取得时效的法律适用
-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关于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九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结婚
- 一、结婚和跨国结婚
-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 (一)婚姻举行地法
- (二)当事人属人法
- (三)混合原则
- 三、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一)婚姻举行地法
- (二)当事人本国法
- (三)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
- 四、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离婚
- 一、离婚与跨国离婚
- 二、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 (一)夫妻共同本国法
- (二)夫妻共同或一方的住所地法
- (三)法院地法
- (四)重叠当事人的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 (五)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 三、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 一、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三)中国关于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婚生子女
- (二)非婚生子女及其准正
- (三)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之间的关系
- (四)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五)中国关于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 一、扶养
- 二、监护
- 三、收养
- (一)跨国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 (二)跨国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 (三)跨国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 第十章 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法定继承
- 一、法定继承和跨国法定继承
- 二、跨国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 (三)继承遗产的分配份额
- 三、跨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一)分割制
- (二)单一制
- 四、中国关于跨国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遗嘱继承
- 一、遗嘱继承和跨国遗嘱继承
- 二、跨国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 (一)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 三、跨国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 (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 (三)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 (四)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关于跨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 一、无人继承财产和跨国无人继承财产
- 二、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一)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冲突
- (二)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 三、中国关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 第十一章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 一、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 (一)物权的概念
- (二)物权的类型
- 二、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
- (一)物权的主体
- (二)物权的客体
- (三)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 (四)物权的取得与变动规则
-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 第二节 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 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 四、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
- 第三节 不动产、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 (一)各国关于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中国关于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 (一)各国关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中国关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
- 第四节 权利财产的法律适用
- 一、权利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 二、权利财产的法律冲突
- 三、权利财产的法律适用
- (一)对于股票权利或记名股权性证券的权利争议,多数国家的法律均认同应适用公司股票的登记地法
- (二)对于债券和可转让债权财产的财产权争议,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法律认为应适用该债权“可以正当地获得清偿”的处所地法,“通常这就是债务人的居所地法”[8],这实际上与债权的冲突原则已无本质差别
- (三)关于涉外票据财产权的国际私法争议主要集中于票据上权利的法律冲突和票据转让的法律冲突两个方面
- 第五节 信托财产权的法律适用
- 一、信托及其构成
- 二、信托关系的法律冲突
- 三、信托财产权的法律适用
- 第六节 国有化问题
- 一、国有化的含义
- 二、国有化措施之效力
- 三、国有化措施的条件与补偿问题
- 第十二章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国际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 一、国际合同的含义
- (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虽然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或营业所设在外国
- (二)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 (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理论
- (一)主观论和客观论
- (二)单一论和分割论
-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方法
- 一、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二)客观标志原则
-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
- (四)合同自体法
- 第三节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 三、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 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
- (二)国际惯例
- 五、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 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规则
- (二)1985年《海牙合同公约》
-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二)铁路运输合同
- (三)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 (四)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适用
- 四、国际货物买卖支付的法律适用
- 五、中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
- (二)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 二、国际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三、国际科技研制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电信服务的法律适用
- 二、国际旅游服务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旅游服务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国际旅游服务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三、国际劳务合作的法律适用
- 四、国际租赁的法律适用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投资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一)适用东道国国家的法律
- (二)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 (三)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 二、BOT项目的法律适用
- (一)BOT合同的法律适用
- (二)BOT合同附助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三、灵活投资方式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关于国际投资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五节 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 (一)政府间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 (二)国际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间的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 (三)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 二、国际证券的法律适用
-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 (三)证券发行地法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 (四)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
- 三、离岸金融的法律适用
- (一)离岸存款运作的法律适用
- (二)离岸债券的法律适用
- 第六节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票据以及法律冲突
- 二、票据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 (一)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 (二)关于票据的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 (三)关于票据债务的准据法
- (四)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
- (五)关于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的准据法
- 三、中国关于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七节 国际保理的法律适用
- 一、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三、供应商与债务人(进口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八节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一、海事关系及其法律冲突
- (一)海事关系
-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 二、海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 (一)国际条约的适用
- (二)国际惯例的适用
- 三、海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 (一)海上合同关系
- (二)海上侵权
- (三)海上物权
- (四)共同海损
- (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四、中国关于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及其法律冲突
-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和种类
-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 (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 (二)法院地法原则
- (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原则
- 二、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原则的新发展
-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 (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 (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四)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 三、中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三节 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 一、公路交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二、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 (一)各国有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解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统一立法
- 四、环境污染的法律适用
- (一)各国有关环境污染法律适用的规定
- (二)解决环境污染法律适用问题的统一立法
- 五、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 六、诽谤的法律适用
- 七、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侵权行为地法
- (二)法院地法
- (三)原始国规则
- (四)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五)最密切联系原则
- 第四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 (一)不当得利的含义及法律冲突
-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一)无因管理的含义及法律冲突
-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 一、知识产权与国际知识产权
- 二、国际知识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法律冲突
- 一、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
- 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
- 四、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的保护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 一、专利权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一)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 (二)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 二、商标权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一)商标权的法律冲突
-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 三、著作权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一)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 (二)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 第三编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 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
-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 一、国际民事争议及其处理途径
- 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 (一)主权原则
- (二)国民待遇原则
- (三)平等互惠原则
- (四)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
-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普遍原则
- (二)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 (三)诉讼费用担保
- (四)诉讼代理制度
- (五)外交豁免
- 二、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 三、国际组织的民事诉讼地位
- 第三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
-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
- 二、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分类
- (一)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 (二)一般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
- (三)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 (四)协议管辖权和强制管辖权
- (五)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
- 三、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内立法
- (一)拉丁法系国家的立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立法
- (三)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
- 四、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际条约
- 五、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 (二)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 六、中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
- (一)一般管辖
- (二)特别管辖
- (三)专属管辖
- (四)协议管辖
- (五)级别管辖
-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诉讼保全
- 一、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 二、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
- (一)诉讼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 (二)诉讼保全的申请和条件
- (三)诉讼保全的范围和方法
- 第五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 一、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 二、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
- 三、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
- 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机关
- (一)中央机关
- (二)主管机关
- (三)外交机关
- 五、域外送达
- (一)域外送达的概念
- (二)域外送达的方式
- (三)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
- 六、域外取证
- (一)域外取证的概念
- (二)域外取证的方式
- (三)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 七、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一)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
-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
-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 (四)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 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 (一)关于“国际”的标准
- (二)关于“商事”的标准
- (三)关于中国的做法
-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 (一)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
- (二)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国际仲裁
- (三)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国内经济仲裁
-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 (一)司法权理论(Jurisdictional Theory)
- (二)契约理论(Contractual Theory)
- (三)混合理论(Mixed or Hybrid Theory)
- (四)自治理论(Autonomous Theory)
-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
- (一)临时仲裁机构
- (二)常设仲裁机构
- (三)主要仲裁机构
- (四)中国的国际(涉外)仲裁机构
- 五、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 (一)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统一化
- (二)国际商事仲裁方式的灵活化
- (三)国际商事仲裁技术的网络化
- (四)国际商事仲裁监督的放宽化
-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
- 三、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 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一)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表现
- (二)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
- 五、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 (三)适用仲裁地或裁决地的法律
- (四)适用法院地法律
- (五)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贸易惯例
- 二、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程序法
- (二)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仲裁程序法的确定
- 三、仲裁实体的法律适用
-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实体法
- (二)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仲裁实体法的确定
- (三)适用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
-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
- 二、答辩与反请求
- 三、财产和证据保全
- 四、仲裁庭的组成
- 五、仲裁员的回避
- 六、案件审理
- 七、证据认定
- 八、和解与调解
- 九、作出裁决
- 十、仲裁费用
-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 一、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
- 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
- (一)撤销程序的当事人
- (二)撤销裁决的管辖法院
- (三)撤销裁决的期限
- (四)法院的审查、处理与监督
- 三、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后果
-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 一、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般条件
- (一)英国的规定
- (二)美国的规定
- (三)瑞典的规定
- 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 (一)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 (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标准
- (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 (四)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 三、中国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实践
- (一)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本国的执行
- (二)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
- (三)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公共政策审查
- 第四编 区际私法
- 第十八章 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
-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
-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存在是以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存在不同法域为前提
- (二)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冲突
-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 (一)国内性的法律冲突
- (二)国内地域空间上的法律冲突
- (三)国内不同法域间民事法律效力的冲突
- (四)地区平等或同一层次上的法律冲突
- 三、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一)一国内部存在着多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
- (二)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导致大量区际民事关系的发生
- (三)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 (四)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民事法律在自己法域内的域外效力
- 四、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
- (一)区际私法解决途径
- (二)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 第二节 区际私法
- 一、区际私法的概念
- (一)区际私法的定义和名称
- (二)区际私法的立法形式和法律渊源
- 二、区际私法的特点
- 三、区际私法的内容
- (一)区际私法中的基本制度
- (二)区际冲突规范
- (三)区际法律适用原则
- 第三节 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
- 一、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 (一)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
- (二)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
- 二、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主张和实践
- (一)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主张
- (二)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关系的实践
- 三、国际私法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
- (一)国际法律冲突首先以区际法律冲突的形式发展起来
- (二)国际私法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完善
- (三)国际私法学首先以区际私法学形式开始发展起来
- 第十九章 中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 第一节 中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
- 一、中国的“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 (一)中国的“一国两制”
-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三)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
- 二、中国“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 (一)中国“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的产生
- (二)中国“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的特点
- 三、解决中国“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的原则
- (一)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 (二)“一国两制”原则
- (三)平等互利原则
- (四)促进和保障正常的中国各地方民事交往原则
- (五)坚持按照法律或条约的规定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 四、解决中国“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的途径
- 第二节 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法律适用
- 一、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二、澳门的区际法律适用规则
- (一)属人法的确定
- (二)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三)非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 (四)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五)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六)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七)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 三、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律适用
- (一)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 (二)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法律适用的主要规范
- 第三节 中国港、澳、台之间的法律适用
- 一、香港与澳门、台湾之间的法律适用
- 二、澳门与香港、台湾之间的法律适用
- 三、台湾与澳门、香港之间的法律适用
- (一)台湾与港、澳之间的法律适用
- (二)港、澳法人在台湾的许可问题
- 第二十章 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 一、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 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
- 三、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模式
-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 一、民事司法文书送达
- (一)关于委托送达的主体
- (二)关于司法文书的范围
- (三)关于委托送达的要求
- (四)关于受托送达的时限
- (五)关于送达的其他方面
- 二、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 (一)关于执行依据
- (二)关于管辖法院
- (三)关于申请执行
- (四)关于不予执行
- 三、法院判决的相互执行
- (一)关于该“安排”的任务
- (二)关于终审判决的界定
- (三)关于书面协议的界定
- (四)关于申请的法院
- (五)关于申请的要求
- (六)关于申请的期限
- (七)关于不予执行
- (八)关于执行中止
- (九)关于裁定的效力
- (十)关于其他方面
-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 一、民事司法文书送达
- (一)关于委托送达的法院
- (二)关于送达文书的范围
- (三)关于委托送达的要求
- (四)关于受托送达的要求
- (五)关于受托送达的拒绝
- 二、民事案件调取证据
- (一)关于委托取证的法院
- (二)关于委托取证的要求
- (三)关于受托取证的要求
- (四)关于出庭作证的问题
- (五)关于受托取证的拒绝
- 三、法院判决的相互执行
- (一)关于适用范围
- (二)关于管辖法院
- (三)关于申请执行的要求
- (四)关于受托法院的要求
- (五)关于不予执行
- (六)关于裁定的效力
- (七)关于其他方面
- 四、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 (一)关于“安排”的适用范围
- (二)关于受理申请的法院的级别规定
- (三)关于申请认可和执行需要提交的具体文件要求、语言和期限
- (四)关于法院不予认可裁定的具体情形
- (五)关于申请执行与申请撤销的冲突处理
- (六)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
- 第四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 一、民事司法文书送达
- (一)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 (二)送达或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
- (三)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方式
- (四)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
- 二、民事案件调查取证
- 三、法院判决的相互执行
- 四、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 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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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时光在文字与光阴中驻足,我们在积聚书香与赓续文脉之时,也有一点小小的向往,在徜徉中拢住自我与他者的目光,给天下读书人一点点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