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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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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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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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思考用哲学语言翻译宗教语言的可能。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了哈贝马斯21世纪初期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他认为当代社会的精神状况表现为自然主义的传播与原教旨主义崛起两种相反的趋势。这两种精神状态,不仅表现在思想界的争论,而且在两方面的公民社会中演变为政治斗争。哈贝马斯主张理性与信仰在现代依然处于一个互相学习的过程中。他认为要解决宗教带来的社会冲突问题,就必须把宗教引入交往理性的轨道。
本书写作的一个契机是9·11事件,这次事件促成了哈贝马斯思想轨迹上的转向,他意识到在世俗主义意识形态支配下的当代,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弹提示了一种从理论上对宗教问题进行把握的必要性,并通过哲学路径重新思考信仰与理性之间的关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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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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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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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由规范所引导的精神之主体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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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空间和政治公共领域:两个思想主题(Gedankenmotiven)的生活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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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往行为和去先验化理性 致我的朋友汤姆·麦卡锡六十大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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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话差异(Diskursdifferenzierung)的建筑术:对一场大争论的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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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宗教多元主义和国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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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的法治国家的前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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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宗教公民与世俗公民“公共理性使用”的认知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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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自然主义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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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由与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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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自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阿多诺论理性的自然关涉——对自由与不可支配性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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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仰与知识的界限:论康德宗教哲学的效果史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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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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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作为文化权利推动者的宗教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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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化的平等对待与后现代自由主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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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多元主义世界社会的政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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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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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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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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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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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与宗教的二元对立
每日一书:《在自然主义与宗教之间》。我们的思想原创性越匮乏,就越难以挣脱其诞生的时代背景,有时甚至仅仅是孕育它的现实生活轨迹的直白表达。两股截然对立的思潮,划定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底色:一是自然主义世界图景的广泛传播,二是各类宗教传统持续扩张其政治影响力。一方面,依托诊疗、优生学的发展愿景,基因生物技术、脑科学研究与机器人技术正高速推进。这套范式主张:以自然科学视角将人客体化、对象化的自我认知,应当渗透到日常交往、人际互动与各类行为实践之中。人们需要建立一套自我客体化的思维视角 —— 把所有可感知、可理解的生命体验,全部还原为可供观测的客观现象;这种思维模式,又会进一步催生与之配套的自我工具化行为倾向。对哲学研究而言,纯粹科学化的自然主义浪潮构成了核心挑战。不可否认,人类一切精神活动均依托生物基底展开;学界真正的分歧,在于应当以何种合理路径完成精神现象的自然化阐释。一套具备解释力、贴合文化演化逻辑的自然主义理论,既要把握精神主体间交互的存在形态,也不能忽视精神活动受规则约束、自带规范属性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自然主义世界观扩张的趋势,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全球浪潮:各类信仰团体与宗教传统重新复苏,并深度介入公共政治。除却欧洲地区,全球范围内宗教力量的复兴,向哲学抛出了关键命题:对西方现代社会脱离形而上学、去宗教化的自我叙事展开彻底反思。学界并无争议的一点是:唯有依托这套不可替代的西方科技、经济架构,现代社会才拥有开展公共治理、规划政治生活的空间;真正的分歧聚焦于,如何客观解读文化与社会理性化进程催生的世俗化结果。诸多宗教传统的拥护者不断批判这套理性化路径,将西方现代化视作人类历史中一条特殊、独有的发展道路。两种对立思潮植根于两套完全相悖的思想脉络:激进自然主义脱胎于启蒙运动崇尚科学理性的核心预设,而完成政治革新的宗教意识,则主张与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底层逻辑决裂。但这两类精神思潮的碰撞,早已不局限于学院内部的理论争辩;在西方各国市民社会,乃至世界各大宗教、文明交汇的国际场域中,二者已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治力量。若从民主法治国家的规范根基与运行条件这一政治理论视角审视,二者的对立还暗藏一层不易察觉的内在共生关系:倘若世俗、宗教两方都拒绝开展自我反思,社会世界观会持续两极割裂(近似一种认知分工对立),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社会凝聚力也将岌岌可危。即便是历史悠久的成熟民主政体,一旦在人类胚胎研究、堕胎、植物人权益等公共议题上,沿着世俗与宗教的分界线走向彻底对立,其公共政治文化也会经受民众共识的严峻考验。自由主义公民伦理,要求世俗群体与信教群体共同厘清信仰与理性知识的边界,完成双向自省。美国的发展经验足以佐证:现代立宪国家的建立,为不同宗教和平共存提供了制度可能。法治国家唯有在行使公权力时恪守世界观中立原则,才能让教义、核心主张本就存在根本分歧的各类信仰群体,实现公平共存、彼此包容。公权力世俗化,与公民积极、消极双重宗教自由,实为一体两面。这套制度既避免不同宗教间爆发毁灭性的流血冲突,也保护信仰群体免受世俗主义社会的排教偏见侵蚀。立宪国家想要同时庇护信教与无信仰公民,前提是全体国民并非仅将包容当作权宜之计,而是发自内心认同:所有人应当在民主框架下共同生活。民主国家依靠公民自愿凝聚的共同体纽带维系运转,所有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自由平等的成员,必须彼此尊重。即便在细碎的公共事务中,维系公民共同体的共识,也要求人们跨越世界观的隔阂达成相互理解。所谓彼此承认,意味着信教公民与世俗公民在公共辩论中愿意倾听对方、相互学习。包容共处的政治品格,依托一套特定认知心态形成;这类心态无法依靠法律强制规定,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习得。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一条和当下议题高度相关的结论:自由国家需要公民跨越信仰分歧协作共处,而适配世俗、宗教双方的包容认知心态,本身是长期历史反思、集体学习的产物,国家有义务保障这套学习过程存续。这类精神层面的成长,并非脱离理性思辨、偶然产生的心态转变;但同时,法律与政治手段也无法人为创造、刻意操控这套认知模式。长期来看,自由国家需要依靠一套制度自身无法内生的公民心态,包容精神便是最典型的例证,也是自由国家中信教公民理应享有的制度保障。若民主共同体免于分裂,社会中必须存在足够多民众持有这套包容观念 —— 这套观念与原教旨主义思维无法兼容。站在宗教史视角,这类包容认知只能被视作一场持续的集体学习:信教民众必须在公共生活中,与不同信徒、无信仰群体长期共处、磨合。在深受基督教浸染的西方社会,神学长期承担关键作用:它率先以教义诠释学开展自我反思,推动传统完成自我更新。至于宗教传统能否在现代科学、多元信仰、宪法权利、世俗社会伦理的多重挑战下,通过教义回应完成调适,进而完成这场 “集体学习”,只能交由各宗教传统内部自行评判,这也是传统对接现代生存环境的核心命题。简言之,在民主公共空间中,唯有足够多公民默认所有人都会秉持文明沟通的底线,且这份共识能够超越信仰与世界观的深层分歧,公共意见与公共意志的形成机制才能正常运转。这也就对信教公民提出了内在要求:他们必须主动建立反思多元宗教、多元世界观现实的认知视角,将自身信仰体系置于可沟通、可对话的框架内;同时调和制度化科学的认知优先权、世俗国家秩序与普世社会伦理,使之与自身信仰自洽。在这一层面上,哲学不同于扎根社群信仰的神学,不具备介入宗教内部阐释的直接力量,仅能作为外部观察者展开评述,评判某套宗教教义中哪些论证具备公共说理价值、哪些论证无法进入公共讨论。哲学的引导作用,首先作用于世俗公民群体。无信仰公民想要维系公民共同体共识,必须对信教民众及其宗教表达保持特定的包容认知。当世俗、宗教两类群体在多元世界观交织的公共场域,围绕公共议题展开辩论时,彼此尊重会催生一套共通的认知义务:以宗教话语表达观点的参与者,有权要求世俗民众认真倾听自身诉求;世俗群体不能仅凭理性立场,便从根源上否定所有带有宗教底色的公共发言。
出版方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成立于1951年,全国著名综合出版社之一,主要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财经、管理、历史等学术专著和大众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