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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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千字
字数
2019-12-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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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清末民初法律实践深度研究,8年辑成,微观比对,新意实证。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历经八年修改而成,除了考证、发掘“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特殊性和适用难题,另对既有的相關研究进行了辨正,澄 清了它的名称、内容和性质,整理出大理院适用该律所关涉的全部判决和解释例全文,并对大理院的推事如何克服适用的难题,进行具有新意的实证考察,回答了“清末的旧刑律如何适用于民初新时期的民事司法实践”这一疑惑。尤其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其它法源之间的互动做了详尽的论列,并善于利用统计分析、绘制图表等方法,进行微观的比对,提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对此后民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目录
- 封面
- 书名页
- 版权页
- 内容提要
- 序一
- 序二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意识
- 一、为什么关注大理院民事审判法源
- 二、为什么聚焦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 第二节 研究文献回顾
- 第三节 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章节架构
- 第一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源流脉络
- 第一节 从《大清律例》到《大清现行刑律》
- 一、删改旧律
- 二、《大清现行刑律》的编纂
- 三、《大清现行刑律》对《大清律例》的变通
- 第二节 《大清现行刑律》作为民事法源的固有基础
- 一、立法基础
- 二、司法基础
- 第三节 民初援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原因
- 第二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
-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
- 一、各种著述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称谓
-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溯源
- 三、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
-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
- 一、关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内容的观点举要
- 二、四种主要观点的比较分析
- 三、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须经大理院适用才能确定
- 第三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性质
- 一、关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性质的观点举要
- 二、辨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须通过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的制定法
- 第三章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
-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特殊性和适用难题
- 一、无明确统一的内容范围该如何援用
- 二、相关律(例)文条款未去除刑事制裁效果如何用于民事审判
- 三、旧的律文如何适应于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适用难题的克服
- 一、通过判决例和解释例确认内容
- 二、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法律效果转换
- 三、大理院适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
- 一、法律概念的对接
- 二、民法理论的融合
- 三、权利观念的渗透
- 第四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及条理的互动
-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
- 一、习惯在中国传统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清末民初民事立法对习惯的态度和定位
- 三、“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在司法中的关系
-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条理
-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大清民律草案》
-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礼
- 第五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法纂修的影响
- 第一节 晚清民国关于亲属法与继承法的纂修过程
- 第二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婚姻立法的影响
- 一、婚约的订立和解除
- 二、结婚的要件
- 三、离婚的原因
- 第三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继承法纂修的影响
-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律草案·继承编》的影响
-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对《民国民法·继承编》的影响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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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