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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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千字
字数
2018-01-01
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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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以《民法总则》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18年开始新增民法总则一本通分册。该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一条 立法目的
- 第二条 调整对象
- 第三条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第四条 平等原则
- 第五条 自愿原则
- 第六条 公平原则
- 第七条 诚信原则
- 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
- 第九条 绿色原则
- 第十条 法律适用
-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原则
- 第十二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三条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起止
-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 第十五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 第十七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十八条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 第二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 第二节 监护
-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
-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第二十八条 成年人监护制度
-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制度
-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人的指定
-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 第三十三条 成年人协商监护制度
-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
-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职责履行
-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 第三十七条 监护资格被撤销负担费用不免除
-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
-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日期的计算
-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职责
-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 第四十五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
-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确定
-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人婚姻关系
- 第五十二条 宣告死亡人收养关系
-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 第五十六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
- 第三章 法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五十七条 法人
-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 第六十二条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
-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 第六十四条 变更登记
- 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处理
- 第六十六条 登记信息的公示
-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的责任承担
-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适用情形
-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
- 第七十条 法人清算
-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的活动
- 第七十三条 破产清算
-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责任承担
-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
-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章程
-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第八十四条 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禁止
- 第八十五条 机构决议的撤销
- 第八十六条 经营活动要求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
-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资格
-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章程及机构
-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的权利
-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分配
- 第四节 特别法人
-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
-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
-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撤销后权利义务承担
-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第一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第一百零一条 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
-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与设立
-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
-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
-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规定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权利
-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婚姻、家庭等人身权利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种类和内容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物的征收与征用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责任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的返还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 第一百二十八条 特殊群体民事权利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
- 第一百三十条 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意思表示的生效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的生效
-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意思表示
-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
- 第一百五十条 胁迫
-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消灭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遵守
-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
- 第一百五十五条 自始无效
- 第一百五十六条 部分无效
- 第一百五十七条 财产返还等责任承担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就
-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
-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权限
-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
-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的责任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
-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的行为限制
- 第一百六十九条 转委托代理
-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的法律效力
-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及越权代理
-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 第三节 代理终止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
-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的终止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及平均责任
-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平责任
- 第一百八十四条 见义勇为
-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烈权利的民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约损害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性侵害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时效届满及自愿履行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禁止
-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
-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特殊适用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 第二百条 期间
-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的确定
-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终止日的确定
-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截止时间的确定
-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例外规定或约定
-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五条 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
-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日期
- 附录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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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