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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23册法案系列之道路交通纠纷,案例精选,适用性强。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道路交通纠纷。内容包含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例。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 1 肇事车辆名为“委托挂牌”实为挂靠经营的认定
  • 2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3 “系列”出借的机动车肇事,“首借”出借人的过错认定
  • 4 信号灯未按规定进行设置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构成过错的,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5 因道路缺陷致交通事故,建设方、养护方、驾驶人需按份担责
  • 6 乘客与驾驶员因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其赔付属于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
  • 7 本车人员不因主动下车而转化为第三人
  • 8 多车连环撞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 9 上班途中驾驶公车肇事认定为职务侵权行为的司法判断标准
  • 10 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超速、闯红灯致第三人死亡,同饮且同乘人员对死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 11 好意同乘情形下可酌定减轻驾驶人责任
  • 12 道路交通限速标识无法辨认,驾驶人超速行驶的处理
  • 13 原车主转让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 14 交通事故未被交警部门处理,有过错仍应担责
  • 15 闯黄灯车辆与驾驶证被暂扣者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如何认定驾驶者的过错
  • 16 改装车在有缺陷道路上行驶致行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划分
  •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17 与受害人形成事实扶养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的亲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
  • 18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 19 胎儿受抚养权的认定与保护
  • 20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是否考虑受害人的年龄因素
  • 21 完全护理依赖中护理期限的认定
  • 22 二轮电动车非因所有人原因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不适用交强险的赔偿规则
  • 23 侵权责任中外伤参与度的认定
  • 24 交通事故治疗终结赔偿完毕后伤情恶化可再次鉴定并继续请求赔偿
  • 25 计算和调整年赔偿总额时不考虑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 26 受害人体质状况对认定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影响
  • 27 与产假期重叠部分的误工期应否从误工时间中扣除
  • 28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车辆维修损失及间接损失能否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 29 交通事故中赔偿车辆重置费用的条件
  • 30 因出交通事故自杀,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 31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处理原则
  • 32 死者部分近亲属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领取赔偿款后,其他近亲属能否请求侵权人再次赔偿
  • 33 “轻松筹”募款是否影响受害人主张侵权损失的赔偿
  •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 34 “非医保不赔”的举证程度认定
  • 35 交通事故致本车人员损害,事故车辆驾乘关系的举证责任和认定
  • 36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认定
  • 37 倒车致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38 交通事故致伤后死亡是否存在中断因果关系因素的认定标准
  • 39 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电动车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判断
  • 40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 41 二次碰撞交通事故次数与责任的认定
  •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 42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43 肇事车辆未予年检不宜一概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 44 保险人就驾驶员驶离事故现场属于免责情形未尽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 45 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不适用商业保险中离开现场免赔的约定
  • 46 顺风车是否因具有营运性而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47 保险公司能否以肇事驾驶员驾驶证记分满12分属无证驾驶为由拒赔商业险
  • 48 保险公司不得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而拒赔商业三者险
  • 49 区分顺风车与营运车的标准与意义
  • 50 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对同一车辆依不同营运性质投保时赔偿范围的认定
  • 51 投保人虚构车辆号牌投保并被刑事立案侦查,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是否应中止诉讼
  • 52 驾驶人未依法采取措施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免责
  • 53 非医保免责主张不成立
  • 54 “超标”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的交强险处理规则
  • 55 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 56 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提供保险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 57 保险人在网络投保中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 58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应履行提示义务
  • 59 保险公司通过概括式格式条款的设定排除对投保人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
  • 60 未缴纳交强险未年检车辆的转让人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61 全损车辆交强险保险费是否为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认定
  • 6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者的身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特定时空状态确定
  • 63 投保人因车辆故障下车查看被撞,本车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 中国法院2012~2020年度案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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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