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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主要为高等院校法学院本科外法史教学之用,同时兼顾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等;以法史学为主,兼顾部门法学(如宪法、民法和国际法等)。

内容简介

本书为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史方面的教材,时间从公元前2000年前的古代两河流域开始直至当代,穿越几千年;地域横跨亚非欧美数洲几十个国家,纵横数万里。内容涵盖古代两河流域、希伯来、印度、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中世纪的日耳曼法、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以及后来的罗马法复兴;近代之后则按法系分类,欧陆包括法、德、俄、日等国法律的近代化,英美则包括英国和美国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当代则主要讨论欧盟法的发展情况,最后还对伊斯兰法及非洲法也予以关照。

目录

  • 版权信息
  •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和分工
  • 前言
  • 第二十一章 英国普通法
  • 第一节 英国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 一、史前时期
  • 二、罗马不列颠时期
  • 三、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 四、诺曼王朝时期
  • 五、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 六、13世纪:王在法下与“英国的优士丁尼”
  • 七、14、15世纪:普通法的稳定与衡平法的兴起
  • 八、都铎王朝:特权法庭的兴起
  • 九、斯图亚特王朝:动荡时期的普通法
  • 十、18世纪:布莱克斯通及其《英国法释评》
  • 十一、19世纪:变革社会中的普通法
  • 十二、20世纪之后: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普通法
  • 第二节 普通法的形式与载体
  • 第三节 普通法的实质内容
  • 一、早期普通法中的程序性规则
  • 二、早期普通法中的实体性规则
  • 第四节 普通法的特性
  • 一、连续性
  • 二、开放性
  • 三、适应性
  • 第二十二章 衡平法
  • 第一节 概述
  • 一、衡平法的概念
  • 二、衡平法的理论基础——良心
  • 三、衡平救济的性质——自由裁量性
  • 第二节 历史发展
  • 一、萌芽时期(1307—1485)
  • 二、形成时期(1485—1673)
  • 三、体系化时期(1673—1827)
  • 四、改革时期(1827—1875)
  • 五、融合时期(1875— )
  • 第三节 衡平法的格言
  • 一、衡平法追随普通法
  • 二、衡平法注重意图,而非形式
  • 三、衡平法不允许将制定法用作欺诈的手段
  • 四、衡平法可以推定出履行义务的意图
  • 五、衡平法把应做之事看作已做之事
  • 六、衡平法对人行事
  • 七、衡平法不能忍受有侵害而无救济
  • 八、求助衡平法者自身必须公正行事
  • 九、求助衡平法者自身必须清白
  • 十、迟延是衡平法的大敌(Delay defeats equity);衡平法帮助警醒者,而非怠惰者
  • 十一、衡平法就是平等
  • 十二、普通法与衡平法上的权益相当时,普通法居上;两种衡平法上的权益相当时,时间在先的衡平法上的权益居上
  • 第四节 衡平法的贡献——权利、程序和救济
  • 一、衡平法上的权利
  • 二、衡平法上的程序
  • 三、衡平法上的救济
  • 第五节 当代衡平法的新发展
  • 第二十三章 陪审制
  • 第一节 陪审制的起源
  • 一、盎格鲁-撒克逊起源说
  • 二、加洛林-诺曼底起源说
  • 三、总结
  • 第二节 发展与转型
  • 一、宣誓调查——作为王室特权与行政措施的早期“陪审制”
  • 二、咨审——开始用于司法的宣誓调查
  • 三、陪审——对案件事实进行裁断
  • 四、陪审制的衰落
  • 第三节 陪审制的意义
  • 一、提高了王室法庭的竞争力
  • 二、为实体法的发展提供规范来源
  • 三、控诉犯罪和维护公共秩序
  • 四、民众自由的堡垒
  • 五、对法官权力的制约
  • 六、法官压力的减震器
  • 第二十四章 令状制
  • 第一节 令状概述
  • 一、令状的词源
  • 二、普通法令状与罗马法令状的异同之处
  • 三、令状不同于手令(授权状)
  • 四、令状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
  • 第二节 令状的起源及其嬗变
  • 一、关于令状的起源
  • 二、令状的主要发展时期
  • 第三节 令状的分类
  • 一、权利令状
  • 二、非常令状
  • 第四节 令状制的历史价值
  • 一、令状与程序先于权利观念的形成
  • 二、形式化的令状与实体法的发展
  • 三、令状的选择与法律职业阶层形成
  • 四、令状与审判机构体系和审判方式的完善
  • 五、令状与司法中央集权的确立
  • 六、令状的优点及其他作用
  • 第二十五章 律师会馆与法律职业
  • 第一节 世俗法律人阶层的产生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兴起
  • 第二节 律师会馆的黄金时代与多元的律师制度
  • 一、律师会馆及其学徒
  • 二、预备律师会馆与二元律师制度
  • 三、高级律师会馆的兴衰
  • 四、“博士律师”及其团体
  • 第三节 法律教育改革
  • 一、律师会馆的式微:从学徒制到学院制
  • 二、相对“滞后”的大学法律教育
  • 第二十六章 英国司法组织及其演变
  • 第一节 中央法院的演变
  • 一、普通法法院
  • 二、衡平法院
  • 三、谘议会其他分支法院
  • 四、19世纪以来中央法院的重组与演变
  • 第二节 地方法院的演变
  • 一、郡法院与百户区法院
  • 二、季审法院与城市法院
  • 三、治安法院与新郡法院
  • 第二十七章 英国宪政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英国宪政的历史脉络
  • 一、孕生于原始民主遗风的大量保留
  • 二、发育于封建制度下王权与教俗贵族的均势构架
  • 三、成形于普通法与议会制度的确立
  • 四、诞生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与议会的顽强斗争
  • 第三节 议会主权与司法独立相结合的宪政体制
  • 一、议会主权下的立法权与行政权
  • 二、为议会主权划定边界的英国司法权
  • 第四节 英国宪政的特点
  • 一、英国宪政的产生具有原生性和自发性
  • 二、英国宪政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
  • 三、英国宪政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
  • 四、英国宪政的运转具有开放性
  • 第二十八章 美国宪法与宪政
  • 第一节 美国独立之前的宪政争议
  • 一、实质代表制之争
  • 二、臣服于议会还是臣服于国王?
  • 第二节 《独立宣言》与自然权利论的确立
  • 第三节 1787年宪法的悖论
  • 第二十九章 美国司法体系与最高法院
  • 第一节 美国司法体系概述
  • 一、联邦法院系统
  • 二、州法院系统
  • 第二节 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三节 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
  • 第四节 联邦最高法院与州法院
  • 第五节 法官和法官选任
  • 一、联邦法官的选任
  • 二、州法官的选任
  • 第六节 联邦最高法院的变迁
  • 一、约翰·马歇尔时代
  • 二、内战前后
  • 三、洛克纳时代
  • 四、罗斯福新政与洛克纳时代的终结
  • 五、沃伦大法官的法律改革
  • 六、当今最高法院的保守倾向
  • 第三十章 美国律师制度
  • 第一节 律师职业的形成过程
  • 一、概念
  • 二、美国律师职业的开端:从学徒制到法学院
  • 三、律师职业的兴起
  • 第二节 执业限制、执业需求与职业伦理
  • 一、执业限制及其消除
  • 二、执业需求的新发展
  • 三、职业伦理
  • 第三节 执业律师类型
  • 一、独立执业律师
  • 二、政府律师
  • 三、公司律师
  • 第四节 后职业化时代的律师与挥之不去的学徒制
  • 一、职场科层制、受雇律师与合伙制的重构
  • 二、律师业务的技术化与如影随形的学徒制
  • 第三十一章 判例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法律报告
  • 一、英国法律报告的历史
  • 二、英国法律报告的性质
  • 三、未经报告之判例的效力
  • 第三节 遵循先例的原则
  • 一、遵循先例的含义
  • 二、法院等级与先例的效力
  • 三、遵循先例原则形成的历史
  • 四、遵循先例的例外
  • 五、美国及英联邦成员国的情况
  • 六、新形势对英国遵循先例制度的影响
  • 第四节 先例的要素
  • 一、判决理由
  • 二、附随意见
  • 第五节 司法技艺
  • 第六节 判例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 一、判例法的优点
  • 二、判例法的问题与缺陷
  • 三、判例的形式与普通法的演进
  • 第三十二章 对抗制
  • 第一节 对抗制的历史沿革
  • 一、对抗制的历史溯源:古老的弹劾式诉讼
  • 二、对抗制与纠问制的分野:陪审团审判
  • 三、现代对抗制的确立:被告人权利的扩张、律师的介入和证据法的诞生
  • 第二节 当代对抗制的基本特征
  • 一、沉默的被告人、争斗的律师
  • 二、雄辩的检察官、戏剧化的法庭审判
  • 三、消极的法官、权威的裁判
  • 第三节 对抗制的形成机理
  • 一、自由主义制度理念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 二、陪审团审判与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
  • 三、理性主义哲学观与复杂精致的证据规则
  • 第四节 对抗制与“司法竞技主义”
  • 一、“司法竞技主义”的隐喻
  • 二、“司法竞技主义”隐喻的优点与缺陷
  • 小结
  • 第三十三章 欧洲人权法
  • 第一节 欧洲人权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 一、历史背景与文化基础
  • 二、欧洲人权体制的产生
  • 三、欧洲人权体制的发展
  •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律文献
  • 一、《欧洲人权公约》
  • 二、《欧洲社会宪章》
  • 三、《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
  • 第三节 欧洲人权体制的运行
  • 一、欧洲人权法院(含欧洲人权委员会)
  • 二、《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的效力
  • 三、《欧洲社会宪章》建立的人权保护机制
  • 第三十四章 欧盟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从《舒曼计划》到《罗马条约》
  • 一、《舒曼计划》与欧洲煤钢共同体
  • 二、各大欧洲共同体的形成
  • 第二节 欧洲共同体的扩大与发展
  • 一、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其向欧共体的靠拢
  • 二、欧共体的发展
  • 第三节 欧洲联盟的形成与拓展
  • 一、欧洲联盟建成的过程
  • 二、欧洲联盟的巩固与进一步扩大
  • 第四节 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阻碍与突破
  • 一、《欧盟宪法条约》的困境
  • 二、《里斯本条约》取代《欧盟宪法条约》
  • 三、金融危机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
  • 第三十五章 欧盟的宪政构架
  • 第一节 欧盟的组织机构
  • 一、欧洲联盟首脑理事会
  • 二、欧洲联盟理事会
  • 三、欧洲议会
  • 四、欧盟委员会
  • 五、欧盟法院
  • 六、欧盟的其他组织机构
  • 第二节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一般法律原则
  • 一、欧盟的法律体系
  • 二、欧盟的一般法律原则
  • 第三节 欧盟主要机构的具体工作程序
  • 一、欧盟立法程序
  • 三、欧盟成员国的加入和退出程序
  • 第三十六章 欧盟法诸领域
  • 第一节 欧盟内部市场法律规范
  • 一、货物流动自由
  • 二、人员流动自由
  • 三、服务流动自由
  • 四、资本流动自由
  • 五、内部市场法律的成就与问题
  • 第二节 与四大自由相关的若干政策
  • 一、竞争政策
  • 二、共同农业政策
  • 三、环境政策
  • 四、社会政策
  • 第三节 欧盟公民资格
  • 一、概述
  • 二、第三国国民与欧盟——《申根协定》
  • 第三十七章 《古兰经》与伊斯兰法
  • 第一节 《古兰经》产生的社会背景
  • 第二节 《古兰经》立法的特点
  • 第三节 伊斯兰法产生的特点
  • 第三十八章 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历史发展和主要渊源
  • 伊斯兰法的含义和演进阶段
  •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
  • 一、《古兰经》
  • 二、圣训
  • 三、公议
  • 四、类比
  • 第三节 伊斯兰法学:流派与影响
  • 一、早期法学派
  • 二、“四大法学派”
  • 第四节 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
  • 一、法律的宗教化和宗教的法律化
  • 二、理论上的排他性和实践中的非排他性
  • 三、法律的学说化和学说的法律化
  • 四、内容的多样性与适用中的分散性
  • 第五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 一、五大宗教义务
  • 二、伊斯兰民商法
  •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 四、刑法、法院组织及诉讼程序
  • 第三十九章 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现代法律移植
  • 第一节 伊斯兰世界移植西方法律的主要过程
  • 一、移植欧陆法
  • 二、移植英美法
  • 三、同时接受西方两大法系的影响
  • 第二节 移植西方法律的特点和后果
  • 一、移植西方法律的特点
  • 二、移植西方法律的后果
  • 第三节 移植西方法律的主要原因
  • 一、内部原因:富国强兵的法律现代化追求
  • 二、外部原因:西方的强制和压力
  • 第四十章 伊斯兰法现代化:自主改革
  • 第一节 法律的自主改革:宪法和一般民法
  • 一、海湾国家宪法改革
  • 二、奥斯曼帝国的“民法典”:《马雅拉》
  • 三、埃及民法典的自主选择和对传统的回归
  • 第二节 传统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现代改革
  • 一、限制传统多妻制
  • 二、约束传统休妻制
  • 三、改革传统继承制
  • 第三节 自主改革的形式和方法
  • 一、广泛选择:博采众多规则为己所用
  • 二、移花接木:对不同规则进行“捏合”
  • 三、司法“过滤”:有选择的保护
  • 四、重开“伊智提哈德之门”:一种法律解释
  • 五、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制定新规则
  • 第四节 改革的主要成果、特点和原因
  • 一、改革的主要成果
  • 二、改革的主要特点
  • 三、改革的主要原因
  • 第四十一章 当代伊斯兰法复兴
  • 第一节 伊斯兰法复兴:过程与表现
  • 一、法律渊源的恢复
  • 二、传统法律权威的恢复
  • 三、传统刑法的恢复
  • 四、传统民商法的恢复
  • 五、传统婚姻家庭法的恢复
  • 六、传统司法组织的恢复
  • 第二节 伊斯兰法复兴:样态与特点
  • 一、以点带面,影响广泛
  • 二、政府主导,立法开路
  • 三、维护传统,重建价值
  • 四、理论坚定,实践变通
  • 五、形态多样,参差不齐
  • 第三节 伊斯兰法复兴:起因与背景
  • 一、背景:伊斯兰复兴运动
  • 二、情感:对法律世俗化不满
  • 三、策略:用于政治目的和维持统治合法性
  • 第四节 伊斯兰法系及其现状
  • 一、伊斯兰法系的形成
  • 二、伊斯兰法系的现状
  • 第四十二章 非洲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远古非洲习惯法及其发展
  • 一、非洲习惯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 二、非洲习惯法的特点
  • 第三节 伊斯兰教法在非洲的传播
  • 一、伊斯兰教法在非洲的传播过程
  • 二、伊斯兰教法对非洲的影响
  • 第四节 西方法在非洲的移植
  • 一、殖民统治与西方法的移植
  • 二、西方法对非洲本土法的影响
  • 第五节 独立后非洲国家法律现代化
  • 一、非洲习惯法的现代化
  • 二、非洲伊斯兰法的现代化
  • 三、西方法在非洲的现代化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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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清华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6月,是由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的综合出版单位。植根于“清华”这座久负盛名的高等学府,秉承清华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人文精神,清华大学出版社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迅速成长起来。清华大学出版社始终坚持弘扬科技文化产业、服务科教兴国战略的出版方向,把出版高等学校教学用书和科技图书作为主要任务,并为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出版事业设立了多项出版基金,逐渐形成了以出版高水平的教材和学术专著为主的鲜明特色,在教育出版领域树立了强势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