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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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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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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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系统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实施依据、具体路径以及方式方法。
内容简介
本书本着教育最基本的宗旨、以设计为主线、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全面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深入挖掘了法学本科各门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设计了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配套制度,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化建设提供了可资遵循的模式。
目录
- 版权信息
-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研究
- 新文科视域中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 一、从我国法律先辈求学之路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 二、从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 三、我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 1.复合型专业方向模式
- 2.辅修模式
- 3.双专业双学位模式
- 4.法律(非法学)硕士模式
- 四、新文科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思路
- 1.丰富基本知识面
- 2.推进跨专业知识深度融合
- 3.强化复合性实践
- 4.加强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
- 新文科建设下的法学创新与实践人才培养路径
- 一、问题提出
- 二、法学本科创新与实践人才培养研究现状
- 三、新文科发展对法学创新与实践人才的基本要求
- (一)法学人才应该是引导社会价值的人才
- (二)法学人才应该是专业自信的人才
- (三)法学人才必须是守正创新的人才
- 四、新发展格局下法学创新与实践人才培养思路
- (一)法学人才培养需要分层次培养
- (二)法学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不同的提升目标
- (三)法学人才培养需要确立不同的思政定位
- 1.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提升思政安排
- 2.创业型人才能力提升思政安排
- 3.科研型人才能力提升思政安排
- 五、法学创新与实践人才培养路径
- (一)实践能力提升路径
- 1.理论技巧提升
- 2.实践经验获得
- 3.团队合作形成
- (二)创业能力提升路径
- (三)科研能力提升路径
- 六、结语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对国际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引领作用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是引领国际法教学和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是国际法理论教学的根本遵循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是国际法实践教学的行动指南
- 二、现阶段国际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理论难点和现实困境
- (一)国际法课程庞杂的知识体系制约了学生实践的能动性
- (二)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理念未得到学生的重视和认同
- (三)国际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和系统化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引领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具体表现及重要作用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对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方向引领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对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方案引领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对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方法引领
- 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引领下完善国际法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设计
- (一)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引领实践教学的大方向
- (二)聚焦新时代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实践,扩充实践教学的新素材
- (三)领会国际合作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造实践教学的好模式
- 《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 一、《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案例教学模式概述
- 二、《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案例教学模式的个案分析
- (一)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 (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 (三)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 1.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是刑事审判公正的必要条件
- 2.确保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要处理好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 (四)刑事司法的民众参与
-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 三、结语
-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
-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特征
- (一)毕业生规模
- (二)就业去向
- 二、就业特点
- (一)就业地区分布
- (二)就业行业、单位及职位分布
- 三、就业质量
- (一)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和工作满意度
- (三)就业稳定性
- 四、毕业生求职情况
- (一)就业信息来源和就业成功渠道
- (二)求职难度
- 五、毕业生评价
- (一)自我评价
- (二)对母校的评价
- (三)对母校专项工作的评价
- (四)工作后期望提高的素养
- 六、结语
- 双院制模式下学生组织参与教学管理探究
- 一、学生干部参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的必要性
- 1.学生组织可以作为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 2.学生组织在教学管理中具有“润滑剂”的作用
- 3.有利于实现三全育人,进行隐性的立德树人引领
- 4.保障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 二、学生组织参与教学管理存在问题
- 1.学生组织参与教学管理的民主意识淡薄
- 2.学生组织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 3.学生组织参与教务管理的内容不深入
- 三、加强学生组织参与教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途径
- 1.树立与时俱进的治理理念,营造民主的校园氛围
- 2.提升学生组织参与教学管理的层次
- 3.以学生成长为目标,转变工作理念
- 4.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
- 5.完善学生参与平台,畅通学生参与渠道
- 6.做好教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 审计法实验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研究
- 一、审计法实验课程思政教学的理论界定
- 二、基础设计:审计法实验课程编目与类型
- 三、融合设计:审计法实验课程的课程思政要素
- 四、具体路径:审计法实验课程思政的教与学
-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思考
- 一、引言
- 二、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
- 三、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 (一)如何定义新时代“法治人才”
- (二)现有法治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当下法治理念培育存在的问题
- 四、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路径
- (一)贯彻“德法兼修”的培育理念
- (二)加强法治理念培育
- (三)持续推动学科建设
- (四)稳步开展协同育人
- 五、结语
-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创新
- 关于法庭辩论赛提升法学生就业能力的分析
- 一、当前现状:法学生就业难现象分析
- (一)法学专业的自然淘汰率高
- (二)地区资源不匹配
- (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机械
- 二、法庭辩论赛与提高发学生综合素质可行性分析
- (一)南京审计大学实践教学体系
- (二)高校的法庭辩论赛的成效
- 三、法庭辩论提升法学生就业能力的原因分析
- (一)模拟法庭培养了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
- (二)模拟法庭增加了学生的就业信心
- (三)模拟法庭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
- (四)模拟法庭锻炼了法学专业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 (五)模拟法庭培养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
- (六)模拟法庭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团队协作能力
- 四、结语
- 论情境教学法的内涵
- 一、情境教学法是什么
- (一)情境教学法的概念
- (二)情境教学法的特征
- 二、情景教学法诸要素
- (一)情境教学法之“情境”
- 1.何谓“情境”
- 2.“情境”的特性
- 3.情境的种类
- (二)情境教学法之“教学”
- 1.情境下的“教”
- 2.情境下的“学”
- 3.情境教学法之“教”与“学”的统一
- (三)情境教学法之“法”
- 三、情境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
- (一)情境教学法与探究式教学法
- (二)情境教学法与问题教学法
- (三)情境教学法与体验式教学
- (四)情境教学法与参与式教学法
-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的三大误区
- 一、过度强调实践教学的形式,忽视实践教学的理念
- (一)实践教学的“主战场”被放在学校而非实务部门
- (二)即使进入实务部门,学生也未必得到充分的锻炼
-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形式化问题严重
- (四)实践教学形式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学教学理念的落后
- 二、实践教学与就业严重脱节
- (一)作为应用型学科,法学教育的开展并未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 (二)“法考”通过率并非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元凶”
- (三)学校缺少与实践部门互动的平台,学生缺乏进入职场的信心
- 三、实践教学比重过小
- (一)实践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并重,而非理论教学的补充
- (二)实践教学应是连接“象牙塔”与“真实社会”的桥梁
- (三)实践教学日渐边缘化
- 四、结语
-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发展与创新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发展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以模拟训练的方式提高诊所课程的实践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二)校外法律实务型教师引进不足,无法满足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需求
-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限制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 (四)课程评价体系不健全,影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成效
- 三、南京审计大学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特色与创新
- (一)注重课外实践教学与职业技能培养,为学生提供新的实习模式
- (二)大比例引入校外法律实务型教师,满足诊所式教育对学生的实践指导要求
- (三)扩大政府采购,为课程发展争取更多经费来源
- (四)健全课程评价体系,评估方式自主多样化
- 四、南京审计大学《法律诊所》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措施
-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指引,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 (二)多渠道解决课程经费来源
- (三)多途径开展实践教学
- 五、结语
- 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 引言
- 一、不断拓展校外实践基地覆盖范围,基地建设类型化
- 二、不断探索实践基地合作模式,合作手段多样化
- 三、加强实习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 四、完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
- 如何上好《法学跨专业综合实验》实践教学课
- 一、正确认识课程性质是上好《法学跨专业综合实验》课的基础
- 二、课前精心准备是上好《法学跨专业综合实验》课的关键
- (一)精准选定教学内容
- (二)合理设计教学环节
- (三)切实规范教学材料
- 三、课后的主动性激发是上好《法学跨专业综合实验》课的保障
- (一)从提升授课教师能力与阅历方面着手激发学生兴趣
- (二)从提升课程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角度激发学生兴趣
- 法学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新思维
- 序言
- 一、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展望
- 二、法学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述评
- 三、校外实践基地存在问题的定性分析
-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缺乏体系性
- (二)实践教学形式单一
- (三)教师不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服务
- (四)法学实践教学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不科学
- (五)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布点上存在问题
- 四、法学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几点思考
- (一)提高实践基地层次,发挥客座教授的作用
- (二)创造性地设计实训项目
- (三)利用现代电教手段,建立虚拟实践教学平台,与基地虚实结合
- (四)优化法学实践基地,形成基地的体系化和类型化
- 1.金融法务、会计法务教学平台
- 2.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教学平台
- 3.司法业务(公证、司法鉴定、监看)教学平台
- 4.模拟法庭竞赛教学平台
- 5.法律诊所教学平台
- 把课堂当社会,把社会当课堂
- 一、诊所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与学习的区别
- (一)教学理念差别
- (二)法律诊所教学内容的灵活性
- (三)法律诊所教学方式的多样性
- (四)诊所同学学习的合作性
- (五)评价方式的灵活性
- (六)诊所教学对于教师提出更高的实务能力要求
- 二、法律诊所教学中的困境
- (一)诊所学生学习内容的要求与学生身份限制了实务工作的展开
- (二)专业知识层次使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受限,从而难以完全取得社区民众或当事人的信任
- (三)诊所同学参与实践工作时间的没有保障使诊所同学难以接触完整的纠纷解决过程
- (四)教师教学资源存在一定的不足
- (五)诊所同学选拔机制的缺乏,使诊所教学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 三、提高诊所教学效果的构想
- (一)加强对诊所教师的培训
- (二)以模拟实践来解决案源不足和学生代理的法律障碍问题
- (三)校方支持,拓宽诊所教学渠道
- (四)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手,扩充案源
- 心理咨询技术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运用
- 一、心理咨询技术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
- 二、“尊重”“共情”与“倾听”技术的运用
- 三、内容反应、情感反应与具体化技术的运用
- 四、开放式提问、封闭式提问与面质技术的运用
- 五、情感表达与内容表达技术的运用
- 六、余论
- 普通法系之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适用
- 一、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现状
- 二、普通法系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和弊端
- 三、结合专题教学,提升普通法系之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适用性
- (一)专题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 (二)专题教学助力普通法系之案例教学法适用的优势
- (三)专题项下普通法系之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要点
- 1.凝练焦点,形成专题,突出问题意识
- 2.紧抓专题,挑选案例,形成互动
- 3.围绕案例,追问研讨,拓展思维
- 4.案例分析,回归专题
- 四、结语
- 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 一、引言
-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历史
- (一)从美国到中国:法律诊所的域外经验
-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内涵
- 二、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相互契合的分析
- (一)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诊所特征的共同性
- (二)法律诊所教育之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优势
- 三、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运行的问题
- 四、诊所法律教育实现法律职业伦理功能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高校法律诊所教学的联系合作
- (二)强化与地方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的合作
- (三)设立专项资金,弥补法律诊所经费短缺
- (四)加强法律诊所师资建设
- 信息技术与法学实践融合路径探索
- “互联网+”时代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与方法探索
- 一、“互联网+”时代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 二、“互联网+”时代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应然图景
- 三、面向“互联网+”时代的法学本科教育路径
- 如何打造高质量法学实践课程
- 一、课程简况
- 二、教学设计
- (一)教学思想——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
- (二)教学内容——两个结合
- 1.虚实结合
- 2.理论与实践结合
- (三)教学形式——线上与线下结合
- 三、教学方案
- (一)全方位、多渠道整合教学资源
- (二)全过程、多形式与学生互动
- (三)全视角、多方式考核机制
- 四、教学思考
- 模拟法庭课程的一些问题及其改进
- 一、模拟法庭的意义及其功能
- 二、当下模拟法庭教学的几点不足
- “互联网+”背景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改革探索
- 一、“互联网+”背景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改革需求
- 二、“互联网+”思维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建设的启迪
- (一)在教育模式上,实现从教师为主、师生互动向学生为主的转变
- (二)在教育组织上,实现从课堂教育、课堂内外结合向“超市型”教育、“订单式”教育的转变
- (三)在教育内容上,实现从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向思维教育的转变
- (四)在课程体系上,实现从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课相加”向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合二为一”的转变
- 三、“互联网+”实践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质量的提升
- (一)“互联网+”丰富了教学资源,保证了教学内容紧跟理论与实务的前沿
- (二)“互联网+”丰富了师资结构,利于实现“双师”教学
- (三)“互联网+”将大数据引入教学,拓宽了课程内容的体量
- 四、结语
- 高校网络在线课程的兴起与规范
- 一、高校网络在线课程的兴起
- 二、高校在线课程教学的过程
- 三、高校网络在线课程的审核规制
- 四、高校网络在线课程的法律问题
- (一)直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
- (二)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保障
- 新冠背景下在线远程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 一、教育系统的数字化转型
- 二、教师与学生的数字能力培养
- 三、数字远程教学的挑战与机遇
- 四、结论
- 法学第二学历线上教学效果提升之道
- 一、法学第二学历线上教学的问题
- (一)到课率偏低
- (二)互动程度低
- (三)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不高
- 二、法学第二学历线上教学效果不足的原因
- (一)学生学习存在功利性
- (二)法学课程设置不合理及其内容的枯燥
- (三)线上学习具有匿名性
- (四)线上学习缺乏竞争氛围
- 三、法学第二学历线上教学效果提升的路径
- (一)合理设计课程体系
- (二)选择合适的线上教学平台
- (三)结合时事热点案件进行教学
- (四)加强师生之间以及学生相互之间的沟通
- 课程教学改革
- 行政法案例教学中的规范思维
- 一、案情梗概
- 二、业界反应
- 三、思维路线
- (一)固定权利请求
- (二)寻找请求权的基础规范
- 1.检索原告请求权的基础规范
- 2.检索被告抗辩权的基础规范
- (三)法律规范要件的分析
- (四)案件事实要件的认定
- (五)法律涵摄事实
- 四、学理分析
- (一)是否侵害到通信自由?
- 1.“通信”还是“传信”?
- 2.是否逾越界限侵犯到“自由”?
- (二)一审判决中的误区和疑问
- 1.先行登记保存的前提——“证据灭失的可能性”
- 2.先行登记保存的对象——“异地原物”是否必然合法?
- 3.先行登记保存超期的后果
- (三)被告是否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1.证据的认定标准
- 2.个人购买者是否成为检查和查扣对象?
- 论复合型法学(法务金融方向)专业人才培养
-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背景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制定背景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 2.“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思政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 3.经济社会发展亟须培养多元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 4.数字信息时代要求着力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信息技术素养
-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 1.传统法学人才不能服务于当前行业需要
- 2.人才培养理念相对滞后
- 3.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理念及思路
- (一)基本理念
- 1.“立德树人”
- 2.“复合创新”
- 3.“成果导向”
- 4.“特色发展”
- (二)基本思路
- 1.充分调研,确定法学(法务金融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 2.围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
- 3.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科学设置课程学分、学时、时序
-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 (一)主要依据
- 1.契合学校特色办学宗旨
- 2.以高校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依据
- (二)制定过程
- 四、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思路和能力要求
- (一)修改思路
- 1.增加通识类课程
- 2.夯实学科基础课
- 3.精选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
- 4.提供资格类及考研类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
- (二)人才培养能力要求
- 1.思政政治素养培养
- 2.复合型知识运用能力
- 3.研究与创新能力
- 4.团队协作能力
- 五、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及预期效果
- (一)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之处
- 1.理念创新
- 2.坚持素质教育和复合专业教育相结合模式创新
- 3.内容创新
- (二)预期效果
- 1.学生思政素养得到更好提升
- 2.复合型人才适应领域范围更广
- 3.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更强
- (三)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 1.培养目标
- 2.毕业要求
- 六、结语
-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法学》的课程建设
- 一、“互联网+”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挑战
- 二、网络法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 (一)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需求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提出的新需求
- (三)提升中国法学学科话语权
- 三、网络法学课程设置的可行性
- (一)网络法学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
- (二)网络及人工智能领域法律实践将提供案例支撑
- 四、网络法学的课程建设
- (一)《网络法学》的学科定位
- (二)《网络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
- (三)《网络法学》的创新教学
- 1.课程教学安排
- 2.校内及校外实践平台创新
- 五、结语
- 审计法学的学科定位与实践教学
- 一、审计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理念更新
- (一)新兴交叉学科理论视域中的审计法学
- (二)审计法学与法务会计的学科交叉
- 二、领域法学研究范式与审计法学发展
- (一)部门法学与领域法学联系与区别
- (二)领域法学范式促进三种审计类型研究的融合
- 三、领域法视域下的审计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与路径
- (一)设立“务实、高效、理论实践融合促进”的实践教学理念
- (二)建设“双师型”教学模式下的课程体系
- (三)打造校内综合模拟实践平台
- (四)发展校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
- 《知识产权法》课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思想的几点做法
- 一、知识产权法课堂必须完整准确地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论述和核心思想
-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知识产权问题非常重视并多次发表论述
- (二)知识产权法课程需要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 1.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两个转变”和“五个关系”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2.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强调六项重点工作指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路径
- 二、知识产权法课堂必须完整准确地介绍国家层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思想的知识产权强国路线图
-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
- (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任务
- 三、以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思想为引领,提升学生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讲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故事的能力
- (一)要求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
- (二)提升学生应用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能力
- 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探究
- 一、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
- (一)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
- (二)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必备素质
- (三)法律职业伦理是克服道德困境的良方
- (四)法律职业伦理是达成职业使命的保障
- 二、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定位不明确
- (二)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设置不合理
- (三)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
- 三、厘清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的内在逻辑
- (一)强化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重要地位。
- (二)坚持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基本原则。
- (三)明确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目标。
- 四、拓展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的实施路径
- (一)完善法律职业伦理学理论体系
- (二)优化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体系设置
- (三)加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师资建设
- (四)灵活运用多种类型的教学方法
- 五、结语
-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思索与完善
-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背景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制定背景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 2.“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思政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 3.经济社会发展亟须培养多元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 4.数字信息时代要求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信息技术素养
- 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标准
-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人才培养理念相对滞后
- 2.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 3.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核心理念及基本思路
- (一)核心理念
- 1.“立德树人”理念
- 2.“复合创新”理念
- 3.“目标导向”理念
- 4.“特色发展”理念
- (二)基本思路
- 1.充分调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 2.围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
- 3.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科学设置课程学分、学时、时序
- 4.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可选择性课程模块
-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 (一)主要依据
- (二)制定过程
- 四、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
- (一)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
- (二)增设“审计法”“监察法”等复合型课程
- (三)完善“进阶式、行业化”实践课程体系
- (四)增加数学类、信息技术类、审计类通识课程
- (五)设置模块化选修课程群
- 五、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预期效果
- (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 (二)注重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全面培养
- (三)完善学生的复合性知识结构
- (四)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 中国问题视角下的国际私法实践教学
- 一、哲学科学研究中的中国问题和大历史观
- 二、大历史观下的中国国际私法
- 三、通过实践教学理解中国国际私法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特征
- 四、通过实践教学了解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并发现司法中的问题
- 五、通过实践教学发现国际私法的现有立法问题及立法需求
- 六、结论
- “金课”建设视域下经济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改革探析
- 一、为什么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 (一)由以教师“教”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学”为中心
- (二)由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以问题为中心
- (三)由标准化教学转变为个性化教学
- (四)由学生被动吸收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
- 二、如何开展经济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 (一)教学内容安排
- (二)学习过程安排
- (三)课程考核
- (四)实践教学
- 三、经济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化解
- (一)线下课程的定位及组织
- (二)线上资源的建设
- (三)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衔接
- (四)教学过程的安排
- (五)考核标准的细化
- 国际经济法课程复合型考核模式探析
- 一、高校课程现有考核方式的不足之处
- (一)课程考核方式单一
- (二)考核内容重理论轻实践
- 二、以教学考核的目标为改革的中心
- (一)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率为课程考核的目的和宗旨
- (二)课程考核还应该满足检验教学效率和反馈教学效果的目标
-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考核的特殊要求
- 四、建立全面考核评价模式
- (一)强化考核评价机制中的全程追溯
- (二)形成多元立体的考核内容
-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建立立体化考核机制
- 纪检监察学科发展与课程体系建设初探
- 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背景与依据
- (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时代背景
- 1.监察对象倍增导致纪检监察人才需求量增加
- 2.纪检监察机构多样化决定人才需求路径多元化
- 3.纪检监察业务复合性要求人才培养体系创新
- (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立法依据
- 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基本路径
- (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路径的不同观点
- 1.将“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独立一级学科进行建设
- 2.将“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独立一级学科进行建设
- 3.将“监察法学”作为法学一级学科之下独立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进行建设
- (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实践探索
- 1.依托法学专业培育监察法学学科
- 2.依托政治学科培育纪检监察学科
- 3.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培育纪检监察学科
- (三)国家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路径的定位
- 三、纪检监察学科课程体系建设——以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为例
- (一)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
- 1.设立监察专业方向
- 2.推进纪检监察学科整体建设
- (二)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科的课程体系探索
- 1.紧扣纪检监察学科定位,开展教学内容体系设计
- 2.围绕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
- 3.在新文科背景下谋划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 4.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可选择性课程模块
- KOLB学习圈理论在民法学教学上的应用与反思
- 一、Kolb经验学习圈理论与实践
- 二、Kolb经验学习圈理论在民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 (一)具体体验
- (二)观察反思
- (三)抽象概括
- (四)主动实验
- 三、Kolb经验学习圈理论在民法学课程应用后的反思
- (一)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大幅提高
- (二)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要求大幅提高
- (三)探索应对混合式教学的新思路
- 四、结语
- 行政法教学的中国话语研究
- 一、行政法教学的中国话语缺失
- (一)行政法教学中国话语缺失的原因
- (二)行政法教学中国话语缺失的体现
- 1.教师在行政法教学设计中的困境
- 2.学生在行政法学习过程中的困惑
- 二、行政法学中国话语的逐渐成形
- (一)行政法学概论的中国话语
- (二)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中国话语
- (三)行政诉讼法学的中国话语
- 三、行政法学中国话语融入教学的具体路径
- (一)定型话语的教师讲授
- (二)成熟话语的课堂研讨
- (三)发展话语的课后思考
- “非必选”型课程定位下环境法学教学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 一、背景梳理与问题缘起
- 二、当下我国环境法学教学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学科定位问题
- (二)授课教师问题
- (三)课程内容问题
- 三、我国环境法学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的应然路径
- (一)适当提高学科地位
- (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 (三)引导教师回归教学
- 四、结语
- 新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改革教学实践研究
-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难点
- 二、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探索
- 三、结论
- “法学+”复合型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一、引言
- 二、方法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对象
- (三)数据分析与处理
- 三、结果与分析
- (一)“法学+”复合型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状况
- 1.专业承诺整体状况
- 2.不同性别、文理科、生源地“法学+”复合型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状况
- 3.不同年级本科生专业承诺状况
- (二)“法学+”复合型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影响因素
- (三)对比研究结果
-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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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南京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是南京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出版机构,自1984年成立之日起,就秉承“学术立社、品牌兴社”的出版理念, “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的出版宗旨,坚持以精品出版为“魂”、学术出版为“本”的经营思路,形成了自身在高品位学术专著、高校精品教材、传统思想文化出版、国外学术名著译介等方面的出版特色,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出版高地,中华民国史出版重镇,国外学术前沿重要译介平台。迄今出版的万余种图书中,多种图书获得了包括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在内的各类图书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