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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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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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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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学术能力。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活动——“军都法学”论文大赛优秀作品集,每篇论文都是中国政法大学同学们学术能力、学术热情与治学态度的集中体现。通过研读、学习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学术能力、学术思维和学术意识。
目录
- 版权信息
- 序
- 第一编 理论法学
- 从后果论探究守法义务[1]
- 绪论
- 一、什么是守法义务?
- 二、公民是否有守法义务?
- (一)积极论证
- (二)消极论证
- 三、从后果论透视守法义务
- (一)后果论的视角及观点
- (二)对后果论的批评
- (三)对批评者的回应
- 结论
- 法律与道德[1]——承认规则的双面向解析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本文思路
- 一、法律与道德问题中的相关概念
- (一)法律
- (二)道德
-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 (四)两种分离命题
- 二、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难题
- (一)奥斯丁的命令理论
- (二)富勒的自然法主义
- (三)小结
- 三、承认规则的内涵
- (一)承认规则的定义
- (二)承认规则的性质
- (三)哈特对凯尔森的批判
- (四)哈特对奥斯丁理论的纠正
- 四、承认规则的两个面向
- (一)承认规则的外在面向
- (二)承认规则的内在面向
- 结论
- 论义庄财产所有权主体[1]——以范氏义庄为例
- 绪论
- 一、关于义庄所有权的研究
- (一)邢铁的研究
- (二)白文固的研究
- (三)陈志英的研究
- (四)朱林方的研究
- 二、关于义庄性质的界定
- (一)古代对义庄的界定
- (二)现代对义庄的界定
- 三、义庄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 (一)义庄财产所有权的特点
- (二)义庄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 结论
- 第二编 部门法学
- 以划线方式区分的地下停车位的权利性质探究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与本文讨论范围的界定
- 二、国内目前的立法现状反思
- (一)立法现状
- (二)对现行法的反思
- 三、以划线方式区分的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要件
- (一)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
- (二)使用上的独立性
- (三)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
- (四)小结
- 四、认定以划线方式区分的地下停车位为共有部分的标准检视
- (一)以容积率为区分标准
- (二)以是否计入公摊为标准
- (三)以约定为标准
- (四)依规划与登记的标准
- 结论
- 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衔接[1]——以交易安全保护为视角
- 引言
-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各具保护交易安全功能
-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 (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 二、二者在保护交易安全上各有其独立适用的情形
- (一)对二者在不同情形下适用情况的初步分析
- (二)善意取得制度不可替代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 (三)基于物权行为理论对二者适用情况的再分析
- 三、对“恶人受益”之结果的防范
-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使“恶人受益”?
- (二)现有法律规定可起到制度补充作用
- 四、交易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与可行性分析
- (一)兼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安全保障体系
- (二)上述设计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
- 结论
- 论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1]——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解读为中心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买卖型担保”中意思表示的初步解释及司法实务的现状考察
- (一)“买卖型担保”的意思表示解释
- (二)司法实务的现状考察
- 二、“买卖型担保”的定性:认定“买卖型担保”效力的理论基础
- (一)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 (二)让与担保
- (三)后让与担保
- (四)选择之债加抵销
- (五)合同的变更
- (六)代物清偿协议与代物清偿预约
- 三、“买卖型担保”法律效力的分解检讨
-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
- (二)物权效力
- (三)优先效力
- 四、完善我国“买卖型担保”法律效力认定规则的具体建议
- 结论
- 评“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
- 绪论
- (一)案情综述
- (二)问题的提出
- 一、甲、乙、丙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一)概述
- (二)甲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三)甲与丙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甲的占有不享有本权
- 三、对权利外观学说的检讨
- (一)抗辩观点归纳及评述
- (二)表见代理的本来意义
- 四、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唯一公示手段
- (一)学者观点归纳
- (二)对实体法的正确理解
- (三)我国登记制度的发展
- 结论
- 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破产欺诈
- 绪论
- 一、个人破产欺诈的界定
- (一)破产欺诈的法律概念
- (二)破产欺诈的类型
- 二、个人破产欺诈的防范机制
- (一)前置程序的筛选
- (二)破产保全制度的规范
- (三)自由财产制度的限制
- (四)失权与复权制度的应用
- 三、个人破产欺诈中被侵权人的救济机制
- (一)破产免责制度的运用
- (二)破产撤销权制度的保障
- 四、个人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 (一)破产欺诈的民事责任
- (二)破产欺诈的刑事责任
- 结论
- 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边界[1]——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
- 引言
-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定义
- (一)学界定义:主客观方面、价值层面等多方面混淆
- (二)应有的定义:仅从客观上来定义
- 二、中立帮助行为与不法的帮助行为的关系
-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分类
- (二)不法的帮助行为的分类
- (三)两者的交叉关系
- 三、中立帮助行为的不法性边界
-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不法性判断:客观方面要件
- (二)中立帮助行为的不法性边界:紧迫性和帮助性
- 四、中立帮助行为的再分类和可罚性边界
-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再分类
- (二)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边界
- 五、结论
- 我国遗嘱信托受托人确定制度的评析与构想
- 序言
- 一、案例导读
- 二、遗嘱信托的生效问题
- 三、国内外关于遗嘱信托受托人确定的相关立法
- (一)中国《信托法》规定
- (二)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的规定
- (三)英美国家规定
- 四、受益人指定模式与法院指定模式评析
- (一)反驳支持法院指定模式、否定受益人指定模式的观点
- (二)支持受益人指定模式
- 五、我国遗嘱信托受托人确定制度的缺陷
- (一)未规定遗嘱未指定受托人的情形
- (二)没有发挥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作用及建立相应的法院救济制度
- (三)缺乏有多个受益人有争议时或者受益人无法确定时的解决途径
- (四)缺乏受托人确定程序制度
- 六、关于我国遗嘱信托受托人确定制度的构想
- 结语
- 破产撤销权的司法实践研究[1]——以85个案例为样本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一)案例数量与来源
- (二)分析方法
- 三、案例分布
- (一)31条与32条的比例统计
- (二)判决结果的数量统计
- 四、适用31条的撤销权案例
- (一)无偿转让财产
- (二)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 (五)放弃债权
- 五、适用32条的撤销权案例
- (一)是否达到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
- (二)债权人是否有善意抗辩权
- (三)获益清偿的判定
- 六、问题与分析
- (一)财产担保成立之时间点判定
- (二)借新还旧之新担保
- (三)债权人善意受偿之对抗效力
- (四)受益清偿之判断标准
- 结论
- 关于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完善建议[1]——以引入市场份额指标为视角
- 绪论
- 一、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完成合并
- (一)事件始末
- (二)延伸出的法律问题:营业额与市场份额的博弈
- 二、一般性申报标准引入市场份额指标的原因及意义
- (一)营业额指标作为单一申报标准的弊端分析
- (二)考虑市场份额指标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域外国家与地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 (一)占据主流地位的“当事人规模标准”和“交易规模标准”
- (二)我国相关地区规定的经营者申报标准
- 四、对于现有申报标准的完善建议
- (一)设定前置性市场份额标准
- (二)依集中类型的双重可选择经营额申报标准
- 五、结语
- 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现状与体系构建[1]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行政行为界定之争
- (二)我国学界的现行通说
- (三)新法中对“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
- (四)小结
- 二、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分析
- (一)法律中的非典型性规定
- (二)地方政府规章中的典型性规定
- (三)小结
- 三、实践中的运用
- (一)行政机关个案中主动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 (二)规范性文件中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 (三)公民申请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 (四)小结
- 四、比较法实例
- 五、体系构建
-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
- (二)确认机关
- (三)无效确认的复议申请期限
- (四)行政机关无效确认的后果
- (五)无效确认复议和诉讼的衔接
- 六、结论
- 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法律定位及归责机制研究
- 绪论
- 一、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概念及范畴辨析
- (一)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概念及特征
- (二)公众小额融资门户范畴辨析
- 二、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发展状况及交易结构分析
- (一)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兴起的基本轨迹
- (二)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交易结构分析
- 三、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法律定位
- (一)筹资者的法律定位
- (二)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合法性问题
- (三)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法律定位
- 四、我国公众小额融资门户归责机制研究
- (一)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权义结构
- (二)公众小额融资门户的欺诈行为认定
- (三)责任形式
- 结论
- 浅谈比较法视野下当事人撤诉的反思与规制[1]——以撤诉后再起诉的限度为切入点
- 引言
- 一、我国撤诉制度综述
- (一)撤诉的时间和主体
- (二)撤诉的要件
- 二、申请撤诉后再起诉的规制与完善
- (一)当事人申请撤诉后的再起诉问题
- (二)各国法对申请撤诉后再起诉的规制
- (三)我国申请撤诉后再起诉的完善
- 三、增加再起诉的次数规制
- 四、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的规制与完善
- (一)美日两国的不同规制
- (二)我国规制的合理限度
- 结论
- 论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三款的适用[1]——以维护刑事律师辩护权为视角
- 引言
- 一、适用原则
- (一)慎用原则
- (二)区别原则
- (三)严格解释原则
- 二、实体适用问题
- (一)区分入罪的言论性质
- (二)入罪的言论标准
- 三、程序适用问题
- (一)适用公诉程序
- (二)区分拘留时间
- (三)以庭审录像为必要证据
- (四)适用异地管辖
- 结语
- 诉讼保全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新制度窥探[1]——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三款为切入点
- 引言
- 一、《保全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三款初探
- (一)《保全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运行框架
- (二)理念突破
- 二、诉讼保全引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必要性
- (一)诉讼保全的困境
- (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质效
- 三、诉讼保全引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可行性
- (一)实践操作的现实基础
- (二)制度负面效应的探讨
- 四、《保全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三款程序流转的探讨
- (一)“审执分离”架构下的效率疑问
- (二)查控系统面向审判庭设想的质疑
- 结语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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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